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2026-08-15报告

请欣赏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1.三定方案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及相关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注册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

(2)负责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备案检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

(3)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应急检验及相关专项整治检验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风险分析等工作,为药品化妆品监督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等技术支撑。

(4)参与制修订国家或省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

(5)承担国家委托的标准物质研究及协作标定工作,承担地方药品标准中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

(6)负责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新标准、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快速检测技术、补充检验检测方法及相关科研工作。

(7)负责对下级相关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比对工作。

(8)负责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业务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实验室对比等相关业务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编制数与实有数情况

编制人数121人,2020年底实有人数88人。

3.监管机构情况

本级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业务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化妆品检验所、中药检验所、民族药与天然药物检验所、化学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检定所、药理与微生物检验所、科技与标准化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人事与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二)项目收支情况

药品检验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数340万元,全年预算数340万元,全年执行数340万元,执行率100%。

(三)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项目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院成立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出台相应的《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实施办法》;同时年底通过上级领导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考评,并定期开专家论证会及评审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进行定期考核(项目立项后,组织专家论证开题报告,完善实项计划。项目中期实施中期汇报。项目结束,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针对项目绩效指标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申报时,经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论证。项目立项后,组织专家论证开题报告,完善实项计划。项目中期实施中期汇报。项目结束,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领导小组及项目办成立后各项目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和项目评价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对绩效指标的完戚情况和项目支出结果的评价,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确定评价工作对象、收集项目基础资料、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评价目的、评价人员、评价依据(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

2、组织实施

下达评价通知书,以问卷调查、现场查看、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指标分析

(一)年度目标完成分析

1、预期目标

(1)为云南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等政府部门提供涉及行政审批,涉案药品的检验技术支撑。

(2)计划受理并开展约1200批次任务,对全省药品企业进行注册和委托检验工作,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为企业产品注册和销售等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质量报告,检查和保证企业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才能申请产品注册和销售。

2、实际完成情况

(1)为云南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等政府部门提供涉及行政审批,涉案药品的检验技术支撑。

(2)实际受理并开展约1509批次任务,对全省药品企业进行注册和委托检验工作,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为企业产品注册和销售等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质量报告,检查和保证企业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才能申请产品注册和销售。

(二)绩效指标完成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委托和注册检验完成数量:指标值1200批次,实际完成值1509批次。

(2)质量指标

检验检测报告差错率:指标值<=2%,实际完成值<=2%。

(3)时效指标

注册检验完成时限:指标值<=60天,实际完成值<=60天。

完成合同及时率: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药品注册检验受理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客户满意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

四、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六个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均执行完毕,完成质量为优,我院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合格。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各项目组申报项目时,应认真学习项目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科学、客观、准确预设绩效指标,便于实施绩效评价。各项目组要不断提高绩效意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追求低成本高效益。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结果将能更好的指导来年的绩效申报工作,并通过绩效自评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2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基药补助总资金为843.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转移支付407.54万元,省级补助247.3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7.6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50.84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43.17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46.30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496.87万元。含上年结转数资金执行率为9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行政村覆盖率100%,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有效控制药占比,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从“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二是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日趋下降,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我县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均将药品双信封和联合体议价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按照改革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比例实际补偿也全部到位。四是继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我县12所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联合体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两票制”承诺书,并按“两票制”要求索取授权书及相关票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合理规划,科学论证。20xx年,我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专款专用。三是绩效评价,量效挂钩。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昌宁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当前的医保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衔接,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优惠,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倾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没有有序对接,医疗机构执行的仍然是医保目录。

二是基本药物的补助没有与时俱进。现行的补助水平仍是20xx年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标准,而其他的医改补助均有明显增长,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多次价格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升到人均79元。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区或县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新增的`机构未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但如属公立又必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政政策文件的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布置。

二是积极完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优化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药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巩固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平阴县辖6镇2个街道办事处,346个行政村,827平方公里,人口37万。全县设人民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基层卫生院6处,村卫生室162处。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精神,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内综合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继续推进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任务,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建立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发放,药品账目管理规范。根据上级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60%,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患者满意度均≥8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10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22号)和《平阴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的意见》(平政办发〔2010〕11号),明确提出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县6处镇卫生院和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总结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药制度基础上,2012年,我县印发了《平阴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3月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我县印发了《平阴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现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让群众在县域内就医。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济卫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每年安排两次县级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卫基药函〔2020〕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并重新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平卫字〔2020〕4号)。

2020年我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专项检查2次,分别对全县镇卫生院以及每个镇卫生院抽取2-3个村卫生室进行了督导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进行,并组织各单位相互进行交流学习,及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性解决措施,列出阶段性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县镇卫生院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均在200种以上,服务1000人口以下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80种,1000人口以上的配备100种以上,满足了临床用药需求。经考核,各单位得分均在89分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已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我局和各基层卫生院定期对基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县级医院专家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各单位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合理用药知识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了社会知晓参与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真正使医改政策惠及民生。这项政策群众知晓率高,民生反映良好,体现了基药制度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执行情况分析等)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预算304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67.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72.25万元。2020年实际拨出3023.17万元,资金结余16.83万元,明年结合考核情况用于绩效考核奖惩。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均为100%。

2020年,我县纳入省市统一规划卫生室乡村医生预算补助人数355人,按标准应补助213万元。2020年,按照我县在岗乡医人数310人,实际到位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185.7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1.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拨出村卫生室基药资金185.75万元,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单位均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所用药品全部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县级医疗机构可遴选的药品范围全部下沉基层,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选择范围与县级医院一致,建立了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网上采购、统一分发、统一结算,药品账目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7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70%,通过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到货率≥96.8%,零差率销售药品占比100%,无一次投诉违规使用药品,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患者满意度均≥90%。

六、绩效目标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目标完成得益于上级卫健部门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拥护。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科学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培训,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配送行为,及时催缴药品货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4

受永兴县财政局的委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永兴县2020年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26个基层卫生院坚持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在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引导合理用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卫生部等9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11〕21号)等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单位卫计局于2012年7月31日在全县推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该项目绩效总目标为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医改成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改革和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现阶段的目标为弥补2019年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利率销售损失的药品利润,降低老百姓的就医成本。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有效利用资金和使用资金,分配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了解总体情况,协调各项目单位做好评价准备和配合工作,拟定具体评价方案,做好工作计划和收集资料清单等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依据永兴县2020年度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年终考核细则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必要抽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所有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

3.分析评价。评价工作小组依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本项目绩效评价初稿,并征询项目承担单位意见,达成共识,作出必要修改后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0年度该项目总到位资金1149.2万,其中中央配套专项390.6万元,省级配套专项255.6万元,县级配套503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全年总资金1149.2万元,总支出1149.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县卫健、财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为了加强和规范村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卫计局制定并下达了分配文件《关于分配2020年度乡村两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的通知》(永卫发〔2021〕4号),共分配基层卫生院基药专项资金1149.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卫生健康局药政股牵头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县26个卫生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利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使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项目实施,卫生院均能做到“零差价”销售药物,基本实现药品价格公开,减轻村民医疗负担,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永兴县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

一是简政放权,基层事基层定。卫健局将资金分配具体实施方案权力下放至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统筹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三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健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七、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八、相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规范资金使用

(二)适当调整基药目录,增加药品可选性

(三)改善医生职业环境,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后备力量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2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20]5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2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21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5%,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可为个人接受或可为社会所负担得起的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604.78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00.9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6.76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831.54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00.94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情况及绩效自评结论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五、相关建议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6

受永兴县财政局的委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永兴县20xx年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26个基层卫生院坚持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在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引导合理用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卫生部等9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xx〕78号)《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xx〕21号)等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单位卫计局于20xx年7月31日在全县推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该项目绩效总目标为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医改成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改革和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现阶段的目标为弥补20xx年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利率销售损失的药品利润,降低老百姓的就医成本。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有效利用资金和使用资金,分配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了解总体情况,协调各项目单位做好评价准备和配合工作,拟定具体评价方案,做好工作计划和收集资料清单等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依据永兴县20xx年度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年终考核细则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必要抽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所有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

3.分析评价。评价工作小组依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本项目绩效评价初稿,并征询项目承担单位意见,达成共识,作出必要修改后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度该项目总到位资金1149.2万,其中中央配套专项390.6万元,省级配套专项255.6万元,县级配套503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全年总资金1149.2万元,总支出1149.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县卫健、财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为了加强和规范村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卫计局制定并下达了分配文件《关于分配20xx年度乡村两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的通知》(永卫发〔20xx〕4号),共分配基层卫生院基药专项资金1149.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卫生健康局药政股牵头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县26个卫生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利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使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项目实施,卫生院均能做到“零差价”销售药物,基本实现药品价格公开,减轻村民医疗负担,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永兴县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

一是简政放权,基层事基层定。卫健局将资金分配具体实施方案权力下放至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统筹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三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健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七、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相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规范资金使用

(二)适当调整基药目录,增加药品可选性

(三)改善医生职业环境,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