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2026-08-23报告

请欣赏农村土地调查报告(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篇1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田野调查。在课题组项目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的筹划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中青年师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个小组,从2002年9月下旬开始,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省为重点,对包括湖北省的10个市、县、区和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的4个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农户达406家,访谈农民计五百余人。

课题组主要围绕农地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流转状况、税费负担、征用状况以及纠纷状况这六个方面与各地的农民、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并向农户发放了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从各地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策、统计数据、法院典型案件判决、土地权证、各地农地运作的试点办法等等。本报记者在对课题组报告认真整理后,将其主要部分节选刊登,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权属状况

问题:土地归属一向为法律制度设计的重心。为反映出农民本身对当下土地权属的认识,课题组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作出有效选择的问卷430份,选“国家的”占60%,“村集体的”占27%,“生产队(小组)的”占7%,“个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结论: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占有绝对优势。

解读:一个从法学视角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即为何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土地是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却被受访者所普遍忽视。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还认为,两者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这样的模糊或许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譬如,作为农村社区精英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都持相类似观点。课题组认为,影响集体成为适格私权主体的因素一是集体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二是集体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二.使用状况

问题:在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04份有效问卷对此作出了选择,其中266份选择“满意”,占总数的64%;只有70份选择“不满意”,占总数的18%。在农民是否愿意种地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13人对此问题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总数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费负担减轻就愿意”,占总数的31%;而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占总数的17%。虽然愿种地者为多数,但仍不足50%。

结论:我国现行的农地承包政策在总体上虽然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解读: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反映,农民对现行承包政策普遍持“无所谓”甚至“不满意”的态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地上负担的税费过重,加之农产品价格(尤其为粮价)上不去,所以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在有些地区,甚至种田还要倒贴。这自然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影响了土地承包政策的声誉;二是由于承包到户的政策与某些地区的情况不符,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从而影响了当地农民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度。比如,山东平度地区一直在实行“两田制”,而中央的现行政策是统一实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这样的政策调整,在基层牵涉面很大,影响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很难推行开来。

三.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状况

问题:在实行流转是否自愿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回答“通过村委联系取得”的有29人,占选取总次数的8%;回答“直接与别人联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选取总次数的70%;选择“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选取总数的20%;选择“不知道”的有8人,占选取总数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给别人种,你是否会向他收取一定费用”问题时,回答“会”的有153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8%;回答“不会”的有15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9%;回答“不但不会,还要贴钱”的有40人,占选取总数的10%;回答“视双方关系而定”的有3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9%。

结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流转对象,但38%的有偿流转率反映了有偿流转在农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导地位。

解读: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这种现状是由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及中国的乡土社会所决定的。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为集体中的成员,集体内部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像“鸡蛋从左手滚到右手”一样,并不会对原土地所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集体对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的管理与约束极为放松;而中国农村乡土生活、熟人社会的现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包括与集体外的亲友之间的流转)双方对流转契约的态度也颇为随意。对集体外部人员而言,上述两种特点均已不再占有优势,因而此时集体与被流转人、流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程序与集体内部的流转相比有很大区别。

四.农村税费、农民负担状况

问题:调查的地区在税费改革上进度不一,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近尾声。总的来讲,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可归为以下两点:一是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但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也出现了“增负”现象;二是费税改革后,基层政府叫苦,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难以维持。

结论:农民与政府关系的税款征收程序趋于规范、明确;农村理解、支持税费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对未来持怀疑和较悲观无奈的态度,对“负担反弹”仍有顾虑。

解读:在全国不少地方,税改前的农户负担是以田亩与劳力结合的方式确定的,在改革后,农业税则全部摊在田亩上,这样使无劳力或少劳动力的农户负担增加;同样的原因,种田大户的负担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农村中的救济户、五保户的各种费用由村集体组织予以减免,在费改税后,村委会的减免决定权被取消,他们的负担因此而增加。为维系公共事业运作而巧设名目、收派各种费用的现象有所抬头,像学校的教育集资、学杂费等,使农民的实际负担增加的远不止统计表所显示的那些项目。

这主要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

(1)农村税费改革与公共支出、社会救济优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冲突;

(2)农村税费改革结果与扶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相抵触;

(3)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仍做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的乡镇政府机构还是叠床架屋。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有些农村道路坑洼不平,水渠断破;在山西吕梁与乡村教师的访谈中得知,学校破败,老师的办公条件更是简陋的可怜,工资低又不能按月定额发放,这当然也有历史的因素,而上级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说得多,做得少,财政转移支出力度确实是个问题。

五.农地征用状况

问题:在我们402份的问卷调查中,有56.30%的人选择“发生过土地征用”,还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率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发放率仅为49.8%,其中约11.40%为部分发放,没有发放的比例为16.30%;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低,被征用地方的农户对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也不清楚,在149份问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亩数发放补偿费的仅为39.6%。

结论: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征用情况发生率也不同;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读:土地征用已经成为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村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从调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看,在征用土地后,国家的收益是村集体和农户的好几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为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却由政府拿走了一块,同时资金使用权又统归政府。这样,土地所有者(从土地的收益归属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来。

六.农地纠纷调处状况

问题:对广东、湖北、山东等地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335个选择中,有64.2%的人面对土地纠纷选择由村干部解决,有4.2%的人选择由乡镇干部解决,有2.7%的人认为由法院解决;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决途径也占不小比例,为19.1%,这其中还有9.9%的人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结论:农村对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呈多元化特点,农地纠纷交由法院解决的比例过小。

解读:农地纠纷一段时间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内部规定,对于大面积的农地税费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决纠纷途径的不通畅也进一步造成农民诉诸非正常方式解决纠纷,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19%的农民选择了村、乡镇干部调解和诉讼以外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七.规制农村土地制度九条建议

第一、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行调整。修改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明确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于土地发包与调整时应尊重历史性形成的土地边界。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作出确认,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可做出如下适当超前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土地承包使用权由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发放使用权证。

第四、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路径,改变目前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状态,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济联合体,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

第五、落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自主权。一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3条,将农地实行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农地使用体制”;二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20条,将该法规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确定为农地使用的最长期限,而具体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于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合同)时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三是转变政府职能。

第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完善。

第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对农地征用问题,一是把发放对象直接指向被征地农户;二是为落实土地所有者权利,可以考虑在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下,由集体组织直接向市场供应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占农地的冲动。

第九、对农村错综复杂的土地纠纷,应尊重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增强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篇2

几年来,xx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20xx年占4.3%,20xx年以上占7.3%。由于xx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主要问题

近年来,xx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xx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五是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20xx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篇3

20xx年黑龙江省农业税免征、取消特产税、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出台大大激发了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同时土地承包问题所形成的纠纷也大幅度增加。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达100余件。如何化解这些纠纷,对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些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及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基本类型及特点

1、农村基层干部违约引起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0%。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突出地表现在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在一些地方不断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有的地方乡村干部有一种错误的看法,认为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自己是集体的代表,只要是为集体办好事,自己就可以调整土地承包,一些乡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的含义,农民俗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形成纠纷,使土地承包权难以“永久化”。而丝毫不顾及法律,法规和农民的感受,使土地承包权无法稳定。

2、土地互换引起的纠纷案件多,这类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9%。在农村土地分配过程中,由于各村、屯土地状况存在着区别,土地所在的位置和自然状况影响着土地耕种质量,收益好和收益差的地块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并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按人口和劳动力进行分配土地,这样村集体就要考虑各种实际情况统一分配土地。使得农民个人耕种的地块不易集中,相对显得分散。有的农民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就要进行互换,互换耕作后,有的互换双方对土地的自然状况、肥沃程度以及自己对农作物种植的调整,发现互换的土地同自己原来耕种的土地有很多不适宜的地方,甚至有的投入大、产出少,这样有的农民就会要求重新调整双方互换的土地关系,因此在互换土地的农民之间极易产生纠纷。

3、土地转包引起的纠纷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17%。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土地的收入已经不是其经济的唯一来源,很多农民将土地转包他人后自己外出务工、经商。在转包土地的时候,缺乏全面考虑,转包的期限一般约定的都很长。将土地转包他人自己外出务工的农民所从事的工作很多都具有季节性,在务工休闲的季节完全可以回乡耕种土地;经商的农民在经商过程中有的遇到了挫折,加之中央惠农政策的吸引,这样这些农民也要回乡,重新耕种赖以生存的土地。在这些情况下,返乡农民要求重新耕种土地,必然与其土地的承包者之间形成纠纷。

4、机动地处理不公正,引发的纠纷案件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3%。个别乡、村干部忽视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在机动田承包中,搞“关系地”、“人情地”,因此引起纠纷。“人情地”、“关系地”使众多农民不满,有些农民要求重新发包,联名上告,甚至用毁坏秧苗等手段进行报复引起纠纷。在机动田承包中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制度缺陷发包“人情地”“关系地”,侵占农民利益。在机动地发包过程中,有的农村干部对土地承包合同标的物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承包基数过低,期限过长,因而引发经济利益分配纠纷。

5、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村集体所负债务的纠纷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1%。有些村屯为了改善乡村学校、道路、水利、广播、卫生、通讯等公共设施举债建设;甚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一些村集体领导个人借钱垫税。农村集体的债务,很少是按国家规定的金融利率借款,基本上是高息借贷。这些欠债合在一起,债务面广,数量大,利息负担高。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除了土地根本没有其他的债务偿还能力,只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折抵集体的债务发包给债权人。“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人多地少的农户以及新增人口的农户纷纷要求村集体合理分配耕地;得到土地承包权的债权人又不愿退出耕地,而村集体又没有土地调剂,因此形成纠纷,以至形成集体上访。

二、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行政干预使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带有较多的强制性。譬如,一些乡村干部对耕地搞强制发包,对合同随意变更,对签订的合同想变就变,使承包方的合法经营权落空。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承包以权谋私,擅自发包,自发自包。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识存在偏差,把家庭承包仅仅看作是集体经营的一个环节,没有认识到这种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的体现。还有的把农民与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视为一般的合同,没有看到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如某村有农户132户,在20xx年2月份,该村因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发包、变更等问题,36户村民联名起诉该村,要求确认该村与他人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该村对土地的承包有意见的农户占全村农户的2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这36户村民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其承包期、承包方式基本由国家确定。农民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当事人,当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受到侵害寻求保护时,常常遇到权利义务界限不清,保护手段不够有力等问题。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牢”或“指山定界”,条款不完善,表述不准确。如某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实行指定地片进行发包。也就是给这块地按照习惯起一个简单的地名,如“村南岗东地”、“道西洼地”等,然后把承包户叫到该地确认一下就直接签订合同。在该村76份土地承包合同中,其中29份是采用这种方法发包的。占承包合同的38%。这些合同中,没有确切的亩数,对土地的四至也仅能说出大体方位,致使许多情况下双方产生纠纷案件事实很难以查明。还有的合同中没有保证合同履行的规定,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制约机制,影响承包效果。出现了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不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种植、强迫流转承包地等。给发包方和具有农村土地资源管护责任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益制造了条件。

3、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设定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使一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为自己牟取利益,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存在现实困难,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4、没有在法律理念上把土地承包权当作农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现行法律中缺少最直接、最具体的规定。农民的积极性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能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归根结底还要落实到法律在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规定上。

5、缺乏必要的矛盾调处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制度不完善,矛盾发生时没有相应的机构及时调处,有个别纠纷案件已经上升为刑事案件。由土地侵权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案时有发生。大量纠纷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审理案件受相应程序法律的限制,不能及时审结,往往造成延误农时,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处理和保护。

三、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几点建议

1、提高对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护的农村土地承包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证。在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多种形式的流转,稳步实现社会化服务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紧密结合。

2、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更新理念和观念,对农村集体土地推行自主承包。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缓解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使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得到保障。正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权,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

3、加大对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的保护力度,杜绝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契约必须被遵守”,这是自罗马法起就已确立的古老法则,在当代,仍有其意义。土地承包合同的实质是一个物权契约,合同一旦生效,契约一方的承包经营人便取得了土地的部分物权权能,由于物权的位阶高,效力强,权利人具有追及力,请求力,排他力和优先力,这都是土地承包权利人权利受侵害时可以依据要求保护的法律理由,解决农村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应特别注重调解工作。

4、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视为农民的财产权,并予以严格的法律保护。稳定农民对土地收益的预期。将土地承包权通过法律硬化为一种财产权,有利于土地承包权的商品化,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将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由于土地不同于一般财产,它具有明显的区位性,所以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也不能一概而论。

5、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明晰权利义务,健全土地流转条件。在适当时机,将已经夫去实际意义的现行土地承包合同,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解除。吸取先进地区土地承包的经验,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从而达到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生产者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设立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条件。农民土地承包权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流转。流转年限必须在二轮承包期内,即可以在土地承包权持有者之间流转;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一定民主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流转。无论是土地在承包权持有者之间进行流转还是向其它的社会主体流转,都必须履行土地承包权流转手续,签订合同。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土地承包权流转实施有效管理。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篇4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洗礼,目前农村经济已进入不断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实践阶段。分析这个阶段的新实践,农村经济已逐步出现这样一个明显特点:土地活则经济活,土地流转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兴奋点”。

我县作为一个欠发达的内陆山区农业县,如何紧紧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促进农村土地规范、高效流转,全面盘活、开发利用好土地这一与发展经济联系至关密切、潜能极为巨大的生产要素,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带着这一课题,我们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的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查。

一、我县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和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土地的流转面积达7.62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山林3.5万亩,果园2.2万亩,水面0.12万亩。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流转较好的主要.中在209国道沿线和靖洪国防公路沿线的坪村、堡子、连山、林城、团河、黄茅、若水等乡镇,这些乡镇土地流转的面积约占全县的54%,其中土地流转较好的坪村镇共流转土地1532亩(其中耕地816亩,山地400亩,水面316亩)。综观我县土地流转情况的,主要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1、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从1995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县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不到2.1万亩,今年已达7.62万亩,增长了3.5倍。特别是近两年来,初步出现了由小块流转向成片规模流转的新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一次性流转面积达20亩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2、流转的形式不断丰富。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务工的农户委托亲戚、朋友、邻居耕种,税费负担与收益分配由代管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商定,全县有80%以上的属于这种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乡、村.体根据结构调.等需要将承包户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又转租给原承包户或其他农户。如堡子镇政府租赁该镇新店村、楼落村农户的200亩稻田,然后又转租给原来的农户或其他农户,用来.中连片开发无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体或个人以土地入股,与他人或单位进行共同开发经营,分享效益。如林城镇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负责技术和资金,连山乡宋家洲村的9户农户以118亩稻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共同开发优质葡萄。这种分户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决了种田大户无田可种的矛盾,又解决了田主缺资金、缺技术搞开发的矛盾。四是.体重新发包或转包,即村组将.体“四荒地”、农户弃耕抛荒的土地重新发包或转包给农户。如团河镇向阳村以150元/亩的租金,承包了该村120亩土地(其中耕地80亩,河滩荒地40亩),经..后以2.5万元/年的租金,发包给本村3户农户,规划用于建立鸡、鸭、猪、羊、鱼综合养殖场。五是对外招租,即村组.体将.中连片的低产田,或将.体原来统一经营或承包的山林、果园、水面及荒地,以招标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团河镇官舟村将两块分别为300亩和500亩的荒地发包给两名洪江籍的农户,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带资金和技术落户团河,发展板栗和脐橙等优质水果。此外,拍卖、以租抵债等形式在土地流转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土地跨区域流转逐渐增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潜能的不断释放,许多能人大户已不满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资源,从而使土地跨村、跨乡、跨县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土地经营逐步打破了传统的区域界限。据初步统计,全县跨区域流转的土地已达1.9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的25.2%。仅团河镇就对外(外县)招租1100余亩。连山、坪村、林城镇等交通方便的乡镇,对外更具吸引力。地灵乡的草莓大户吴国华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亩,在国道边发展草莓;若水镇的胡清在连山承包30多亩耕地,同时转战怀化鸭嘴岩租赁荒山发展脆蜜桃。

我县土地流转虽然起步较晚,但产生的效益和影响是十分明显和积极的。一是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不少能人租赁.体或个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种质次效低的农作物,而是逐步倾向于作物耕种的多样化、规模化,由耕种比较效益较低的油茶、水稻转向耕种优质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较效益较高的作物。目前全县在土地流转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调.结构的“排头兵”,为推动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镇大顺村张光前等6户农户承包耕地84亩,全部改种水稻为种无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带动了当地农民调.产业结构,加快了全镇产业结构调.的步伐。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镇有120多户农户参与承包土地300多亩,用于种植无籽西瓜,获得了很好的收益。二是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合.转移。土地流转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潜能,同时又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大约有2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将耕地以流转的形式处理后,纷纷外出经商、开店、打工,从而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劳力过剩、弃耕抛荒现象严重的问题。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土地合.流转后,土地逐步向大户和能人.中,经营者实现了市场化、规模化的生产,改变了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品种老化、管理落后、经营小打小闹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潜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释放。如坪村镇农户张崇华承包了32亩耕地,用来种植无籽西瓜,今年产值达2.8万元,而32亩耕地用于种植水稻总收入仅1.4万元,只有种植无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农村大户。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生产要素不断向生产大户和能人.中,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生产大户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发展农村经济的大户脱颖而出。目前,全县承包5亩土地以上的经营大户就有2100余户。黄茅乡白洋村陆明建等9户农民于1997年租赁本村300亩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11万元,栽种优质板栗20xx株,优质梨树3000多株,杨梅、碰柑、脆蜜桃等1000多株,预计进入盛果期产值可达25万元以上,可以为15人以上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二、我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土地流转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识、机制束缚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土地流转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合.、规范、高效流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的组织引导乏力。我县土地流动主要是农户自发进行的,个体化倾向较重。各级党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至今没有规范的政策指导操作,没有明确具体的部门规范管理,致使我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二是土地流转的市场培育滞后。全县干部群众“土地市场”的观念十分淡薄,县、乡、村三级都没有建立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市场培育严重滞后,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流转的形式档次不高。我县土地流转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县7.62万亩流转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镇流转的1235亩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转的就达1000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其它形式流转的仅占19%。而实践证明,低层次的委托代管所产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较低的。其二是流转地的开发档次不高。许多流转地仍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林城镇一户居民低价承包了8亩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种一些“大路菜”,几分至2角钱一斤,效益很低,连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问题。四是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由于至今没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具体的部门组织管理,导致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流转双方忽视必要的法律手续;交易监督滞后,.体“暗箱操作”仍有发生;流转服务体系欠完善,流转的档案、信息、价格都没有规范建立;利益保障还比较乏力,一些流转地的经营者反映要进一步宽松环境,支持他们生产发展。

三、促进我县土地合.有序流动的对策建议

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县要实现土地的规范高效流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提高认识,将推进土地流转作为实现农村经济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来抓。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能生万物,地可发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的巨大潜能。但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受到了极大的束缚。长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已明显不适宜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起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对合.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领导。要大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土地市场”的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职能,利用市场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带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积极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

2、强化宣传和引导,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一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意义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盘活农村土地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层干部要深入村组,深入到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向群众讲清盘活土地与固守原有土地甚至弃耕抛荒的利弊,通过前后效益对比,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的宣传。对那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观念较新,经营效益较好的经营大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通过宣传,让更多农村或城镇的富余劳动力感到经营土地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投入到土地流转当中,利用好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要善于调动农户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篇5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洗礼,目前农村经济已进入不断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实践阶段。分析这个阶段的新实践,农村经济已逐步出现这样一个明显特点:土地活则经济活,土地流转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兴奋点”。

我县作为一个欠发达的内陆山区农业县,如何紧紧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促进农村土地规范、高效流转,全面盘活、开发利用好土地这一与发展经济联系至关密切、潜能极为巨大的生产要素,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带着这一课题,我们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查。

一、我县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和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土地的流转面积达7.62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山林3.5万亩,果园2.2万亩,水面0.12万亩。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流转较好的主要集中在209国道沿线和靖洪国防公路沿线的坪村、堡子、连山、林城、团河、黄茅、若水等乡镇,这些乡镇土地流转的面积约占全县的54%,其中土地流转较好的坪村镇共流转土地1532亩(其中耕地816亩,山地400亩,水面316亩)。综观我县土地流转情况,主要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1、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

从1995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县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不到2.1万亩,今年已达7.62万亩,增长了3.5倍。特别是近两年来,初步出现了由小块流转向成片规模流转的新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一次性流转面积达20亩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2、流转的形式不断丰富。

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务工的农户委托亲戚、朋友、邻居耕种,税费负担与收益分配由代管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商定,全县有80%以上的属于这种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乡、村集体根据结构调整等需要将承包户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又转租给原承包户或其他农户。如堡子镇政府租赁该镇新店村、楼落村农户的200亩稻田,然后又转租给原来的农户或其他农户,用来集中连片开发无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集体或个人以土地入股,与他人或单位进行共同开发经营,分享效益。如林城镇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负责技术和资金,连山乡宋家洲村的9户农户以118亩稻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共同开发优质葡萄。这种分户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决了种田大户无田可种的矛盾,又解决了田主缺资金、缺技术搞开发的矛盾。四是集体重新发包或转包,即村组将集体“四荒地”、农户弃耕抛荒的土地重新发包或转包给农户。如团河镇向阳村以150元/亩的租金,承包了该村120亩土地(其中耕地80亩,河滩荒地40亩),经整理后以2.5万元/年的租金,发包给本村3户农户,规划用于建立鸡、鸭、猪、羊、鱼综合养殖场。憘五是对外招租,即村组集体将集中连片的低产田,或将集体原来统一经营或承包的山林、果园、水面及荒地,以招标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团河镇官舟村将两块分别为300亩和500亩的荒地发包给两名洪江籍的农户,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带资金和技术落户团河,发展板栗和脐橙等优质水果。此外,拍卖、以租抵债等形式在土地流转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土地跨区域流转逐渐增多。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潜能的不断释放,许多能人大户已不满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资源,从而使土地跨村、跨乡、跨县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土地经营逐步打破了传统的区域界限。据初步统计,全县跨区域流转的土地已达1.9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的25.2%。仅团河镇就对外(外县)招租1100余亩。连山、坪村、林城镇等交通方便的乡镇,对外更具吸引力。地灵乡的草莓大户吴国华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亩,在国道边发展草莓;若水镇的胡清在连山承包30多亩耕地,同时转战怀化鸭嘴岩租赁荒山发展脆蜜桃。

我县土地流转虽然起步较晚,但产生的效益和影响是十分明显和积极的。

一是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少能人租赁集体或个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种质次效低的农作物,而是逐步倾向于作物耕种的多样化、规模化,由耕种比较效益较低的油茶、水稻转向耕种优质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较效益较高的作物。目前全县在土地流转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调整结构的“排头兵”,为推动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镇大顺村张光前等6户农户承包耕地84亩,全部改种水稻为种无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带动了当地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了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镇有120多户农户参与承包土地300多亩,用于种植无籽西瓜,获得了很好的收益。

二是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合理转移。土地流转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潜能,同时又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大约有2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将耕地以流转的形式处理后,纷纷外出经商、开店、打工,从而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劳力过剩、弃耕抛荒现象严重的问题。

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土地合理流转后,土地逐步向大户和能人集中,经营者实现了市场化、规模化的生产,改变了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品种老化、管理落后、经营小打小闹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潜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释放。如坪村镇农户张崇华承包了32亩耕地,用来种植无籽西瓜,今年产值达2.8万元,而32亩耕地用于种植水稻总收入仅1.4万元,只有种植无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农村大户。憗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生产要素不断向生产大户和能人集中,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生产大户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发展农村经济的大户脱颖而出。目前,全县承包5亩土地以上的经营大户就有2100余户。黄茅乡白洋村陆明建等9户农民于1997年租赁本村300亩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11万元,栽种优质板栗XX株,优质梨树3000多株,杨梅、碰柑、脆蜜桃等1000多株,预计进入盛果期产值可达25万元以上,可以为15人以上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二、我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土地流转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识、机制束缚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土地流转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合理、规范、高效流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的组织引导乏力。我县土地流动主要是农户自发进行的,个体化倾向较重。各级党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至今没有规范的政策指导操作,没有明确具体的部门规范管理,致使我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二是土地流转的市场培育滞后。全县干部群众“土地市场”的观念十分淡薄,县、乡、村三级都没有建立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市场培育严重滞后,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流转的形式档次不高。我县土地流转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县7.62万亩流转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镇流转的1235亩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转的就达1000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其它形式流转的仅占19%。而实践证明,低层次的委托代管所产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较低的。其二是流转地的开发档次不高。许多流转地仍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林城镇一户居民低价承包了8亩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种一些“大路菜”,几分至2角钱一斤,效益很低,连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问题。四是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由于至今没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具体的部门组织管理,导致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流转双方忽视必要的法律手续;交易监督滞后,集体“暗箱操作”仍有发生;流转服务体系欠完善,流转的档案、信息、价格都没有规范建立;利益保障还比较乏力,一些流转地的经营者反映要进一步宽松环境,支持他们生产发展。

三、促进我县土地合理有序流动的对策建议

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县要实现土地的规范高效流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提高认识,将推进土地流转作为实现农村经济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来抓。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能生万物,地可发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的巨大潜能。但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受到了极大的束缚。长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已明显不适宜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起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领导。要大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土地市场”的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职能,利用市场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带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积极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

2、强化宣传和引导,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

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一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意义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盘活农村土地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层干部要深入村组,深入到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向群众讲清盘活土地与固守原有土地甚至弃耕抛荒的利弊,通过前后效益对比,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的宣传。对那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观念较新,经营效益较好的经营大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通过宣传,让更多农村或城镇的富余劳动力感到经营土地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投入到土地流转当中,利用好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要善于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篇6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为了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础,提供详细的资料,我们对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土地流转及土地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了4个村,36个农业合作社,农户1847户,农业人口6382人,承包面积5451.1亩,其中:田2419.2亩,地21

27.9亩,山地及其他904亩。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情况

土地承包“三到户”是指承包土地地块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定到户、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调查显示:

1.土地承包“三到户”的有141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6.3%;耕地面积439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73.4%,其中:“三到户”不一致的有487户,占手续健全户的34.5%,耕地面积1406亩,占手续健全耕地面积的32%。主要是人和镇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虽发放到户,但部分村民认为合同、证书上的耕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存在差异。

2.土地到户,合同和证书未到户的有43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3.7%,耕地面积702.1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26.6%。主要是盘石镇永安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仍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土地流转情况

从4个村36个社的调查情况反映,土地流转的有39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1.5%,流转人数为1391人,占调查总承包人口的23.3%,流转耕地面积503.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11.07%,其中:流转田402.3亩,地101.2亩。分别按以下三种形式分类,情况如下:

1.按流转的形式划分

(1)土地转让的有171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3%,转让土地人数有599人,转让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转让田169.3亩,地101.2亩。主要涉及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全户外出,耕地转让给他人耕种。

(2)土地租赁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租赁土地人数有198人,租赁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租赁田233亩。主要涉及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耕地被长江林场租用为苗圃基地。

2.按经济补偿方式划分

(1)有偿流转的有2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3%,流转人数为802人,流转耕地面积2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5.1%,其中:田235亩,地2亩。如人和镇骑马村、木古村的233亩耕地由长江林场租赁作苗圃基地后,租赁费为一亩田一年1000斤稻谷,按当年市场价计价。

(2)无偿流转的有170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2.7%,流转人数为595人,流转耕地面积266.5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2.9%,其中:流转田167.3亩,地99.2亩。土地无偿给他人耕种,并由原承包户承担每年的税费。

3.按流转签订合同的形式划分

(1)签订书面合同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流转人数798人,流转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田233亩。

(2)按口头合同流转的有17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43%,流转人数599人,流转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田169.3亩,地101.2亩。

(三)土地经营情况

从调查的4个村36个社看,土地经营较好的有138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5%,承包土地人数4604人,经营较好的耕地面积3938.2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86.6%,其中:田20xx.7亩,地1845.5亩。在土地流转的398户,503.5亩耕地中,目前经营情况较好的有397户,占流转户的99.7%,耕地489.5亩,占流转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亩,地167.3亩。如人和镇骑龙村,将耕地160亩租赁给长江林场后,加大了对耕地的投入,扩大了规模,实现了林场、农户双赢的局面。种“应付田”、半丢荒、全丢荒的有46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5%,承包土地人数1347人,涉及耕地面积608.9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13.4%,其中田325.7亩,地283.2亩。

1.种“应付田”的情况

我们将重栽轻管的粗放经营土地现象,叫作种“应付田”。在被调查的农户中, 种“应付田”的有269户,790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4.5%,面积509.5亩,占调查面积的11.2%,其中:田320.7亩,地188.8亩。分析产生种“应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1)因认为种庄稼不划算、效益低的有248户,占种应付田的92.2%,土地面积448.7亩,占种应付田的88%,其中:田280.2亩,地168.5亩。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务工收入而疏于管理的有21户,占种应付田的7.8%,土地面积60.8亩,占种应付田的12%,其中:田40.5亩,地20.3亩。

2.土地半丢荒情况

土地半丢荒的涉及190户,548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0.2%,半丢荒土地面积为92.2亩,占调查面积的2%,主要涉及盘石镇石楼村、人和镇骑龙村,被丢荒的土地全为旱地。土地半丢荒,原因是农户的部分贫脊、低产、偏远的坡耕地,投入高产

出少,因此仅种植大春作物一季。

3.土地全丢荒情况

土地全丢荒涉及2户,9人,占调查总户数的0.1%,全丢荒土地面积为7.2亩,占调查总面积的0.15%,其中:田5亩,地2.2亩。土地全丢荒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全家外出打工或经商,承包土地无人耕种,农户不愿丢失土地,而又无人可转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的问题

1.承包手续不健全,使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部分村社干部认识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烦等原因,致使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至今仍堆放在乡镇或村委会,没下发到农户手中,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如盘石镇永安村,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涉及到外迁移民,土地经营权证书一直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2.土地经营权证书与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存在差异。农户在承包后,由于新修村、组级公路或新修农田水利设施等村社公益事业毁占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与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面积不一致。

(二)土地流转中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效果较好,不仅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进程,而且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有转让、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目前,这些方式既没有按土地流转的规范程序操作,也没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导致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无人管理。

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方式五花八门,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有的甚至什么也没有,即使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也不够规范,有关合同条款标的物不够明确,约束力不强,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3.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多:(1)农民固有的“恋地”情结很难消除。有的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宁愿送人代耕、抛荒或种应付田,也不愿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害怕流转后掉了自己的饭碗等;(2)少数农户已在非农产业找到了自己的谋生门路,不愿再承包土地,转移不出去,退还集体因税费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体不愿接受等。

4.不规范流转易引发承包合同纠纷。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1)承包户长期外出务工,将土地转包给本村社以外的农户耕种,而引起本村社农户不满,产生流转合同纠纷;(2)有的农户全家外迁进城定居,并将房子卖给乡外的农户后,购房方受让该农户的土地进行耕种。购方通过不完全正规渠道又将户口迁移至该村组,引起当地农户意见,认为该农户占有了本村组的耕地资源,让等轮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机会。同时认为这种整户转让的土地比实际丈量划地的面积多,迁入农户占了便利,存在纠纷的隐患。

(三)土地经营中的问题

1.土地经营缺乏新颖性,传统农业观念仍然普遍。

我县自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出现了一些种养殖业大户,如人和镇的苗圃场,水口乡的大棚蔬菜,莲花乡的早熟桃园等等,形成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土地经营效益好。但绝大部分农村农业结构调整不明显,传统农业仍占主要地位,对所经营的土地缺乏积极性,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下降,对土地投入少,掠夺性经营较普遍。

2.土地经营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种田能手集中。

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妇女、老人、儿童种植,由于劳力的缺乏和科学种田知识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经营,而农村信息不灵,也使农民的种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农产品卖难,也不同程度损伤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名存实忘,由于乡镇农经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后,乡镇农经职能弱化,乡镇党委政府没有落实工作经费和指派专人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的指导缺乏。

2.县里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手段缺乏。

3.全县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样式,不规范的合同因条款不齐易造成伤农事件和合同纠纷。

三、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施行这部法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在宣传的同时,必须结合实际,进一步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

乡镇应尽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

责本乡镇的承包合同的鉴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监督实施以及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同时,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审查鉴证合同内容,妥善保管好各种合同档案和调解协议书。

(三)尽快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数乡镇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项工作,但少数地方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没签土地承包合同和没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现象,因此,这些乡镇应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乡镇政府要加强引导,不得用过硬的行政干预,强迫流转,切实维护效益与公平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登记、鉴证制度。

进行土地流转时转入方和转出方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报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村委会应督促和指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土地流转合同应按统一的格式,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村委会和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及时调解。

(六)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防范业主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履约的情况发生。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回。

(七)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

依托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八)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积极鼓励多样化的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参与,努力探XX县、乡、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服务站),加速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

(九)为切实搞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经验和办法,建议县里搞一个乡镇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的试点。试点内容包括:

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2.建立健全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3.成立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办公室;

4.健全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

5.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及手续;

6.统一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文本;

7.探索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办法;

8.探索加强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办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加速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10.通过试点出台全县土地流转指导管理办法,推动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00三年八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