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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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绩效自评报告 篇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xxx自治县是主管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辖三个事业单位,即县交通管理总站、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县航务管理所。局原行政编制13人(xx年3月县编委将行政编制调整为1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实有人数12人。
基本职能为指导、监督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全县地方公路、桥涵等交运基础设施的规划、测设和建养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行业、停车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对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使用需求线路布局等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检查、监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镇交通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落实各项交通战备工作。
(二)项目的绩效目标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项目,主要负责管理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检查、监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建设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镇交通行业管理。保证我县交通运输市场安全畅通,打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
本年度申请道路运输工作经费8万元,财政拨款8万元,已全部到位。
(二)项目资金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于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费用,已支出8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开支款项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严把支出关,一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来报销。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负责管理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检查、监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建设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镇交通行业管理,保证我县交通运输市场安全畅通。
(二)项目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继续培育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项目绩效的实现程度及评价结论
1、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货运输市场。为了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监督管理,我局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和服务质量;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实施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教学大纲,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2、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全县有道路运输营业性车辆629辆,其中班线客运车辆168辆,货物运输车辆461辆。今年完成客运量240.5万人次,客运周转量22370万人公里;完成货运量64.1万吨,货运周转量3205.2万吨公里。全县现有客运班线27条,其中省际线路3条,跨地(市)线路12条,跨县线路4条,县乡线路8条,全县镇通客车率100%,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要求。
3、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规范经营行为。我局运管部门结合全县联合执法行动,打击超载超限和“黑车”非法营运,查处非法营运车辆429辆次,立案查处道路运输违章车辆171辆次,行政处罚54万元。配备专职运管员对滚动班车发班的稽查、监督管理,协调客运站搞好滚动班车的排班、运调和结算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主要经验做法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海汽xx公司、银亚黄流分公司、乐xx乡公交公司、xx和黄流客运站及汽车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检查客运站的安检、出站登记和“三品”检查情况等,严格要求客运站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工作,确保运输生产安全。
(二)存在问明和建议
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和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特别是私家车保有量大幅上升,我县非法营运车辆以占道经营揽客和沿街揽客等形式与出租车、班线车争抢客源,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和行业安全生产。但由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部门监管难、取证难、手段弱等因素,一时难以有效解决,导致目前全县运输行业矛盾凸显,维稳压力越来越重。
公路养护绩效自评报告 篇2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21年9月-12月,对“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公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改善公路使用质量,确保国民出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
为加快建立天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97号),前者明确提出由市公路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近三年平均资金使用水平和设施量核对区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大中修资金后,市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的公路养管资金分配方法;后者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20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延续申请设立“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用于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滨海、蓟州、宝坻、武清、宁河和静海10个区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大中修工程支出,提升区级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
2.主要内容
根据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等设施量,按照“津政发〔2010〕24号”规定的“路面日常养护4.2元/平方米、桥梁日常养护16元/平方米、道路中修55元/平方米、道路大修188元/平方米”等补助标准,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用于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3.项目组织管理
市交通运输委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其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交通运输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区级匹配资金申报,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2020年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244万元用于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根据“津政办函〔2019〕97号”规定的区级配套资金要求,各区配套资金合计应不低于23244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至各区末级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分别为11523.03万元、0万元,资金到位率分别为49.57%、0%。
(3)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9288.4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61%。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对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定期巡视、养护、维修,改善区域内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降低行驶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及因素分析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以及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开展评价,并对6个涉农区进行了现场评价、对4个涉农区进行了非现场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经过综合评价,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得分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其中,项目决策14.35分,项目过程13.06分,项目产出24.22分,项目效益15.95分。
评价结论:本项目立项符合政策要求,市级层面立项程序较规范,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公路和桥梁日常养护面积达到预期目标,居民满意度较高。但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决策方面,部分区大中修工程立项前期未进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部分预算测算内容不够合规、测算数据不够准确、绩效目标设置质量不高等;过程方面,资金到位率低、资金使用不够合规、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产出方面,公路大中修面积产出较低、部分工程存在延期、部分区养护巡查频次不达标、成本控制不够有效;项目效益在降低运输成本、改善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三、项目产出及绩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1.养护公路面积。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20年度计划养护公路面积为1204.8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和各区提供的数据,2020年度各区养护公路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2.公路大修面积。项目2020年度各区计划公路大修面积为60.26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5%)。根据各区提交大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20年度全市实际公路大修面积为33.08万平方米,全市大修完成率为54.9%,仅西青和武清2个区公路大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津南、北辰、滨海、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大修,实际完成率为0%。
3.公路中修面积。项目2020年度计划公路中修面积为96.4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8%)。根据各区提交中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20年度全市实际公路中修面积为32.2万平方米,全市中修完成率为33.40%,仅北辰区公路中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东丽、津南、西青、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中修,实际完成率为0%。
4.养护桥梁面积。根据《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20年度项目计划养护桥梁面积为27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日志和各区提供数据,实际养护桥梁面积为25.3万平方米,各区养护桥梁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5.路面技术状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8〕49号)中规定“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对各区区级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显示,仅蓟州区和宁河区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低于80%,分别为74.9%、64.8%。
6.养护质量达标率。各区针对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了整改。评价组对武清、西青、北辰、津南、宝坻、蓟州等6个区养护设施查看,养护设施状况良好,达到规定的养护标准,但部分区路面存在坑槽、裂缝,积水和保洁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如北辰区。
7.工程验收合格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的验收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凡是组织了验收的养护工程均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
8.成本管控有效性。项目主体业务为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通过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各区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性价比最优的服务商,较好地实现了源头成本控制。但各区在机械设备租赁方面的定价方式、定价标准上有一定差异,如津南区水车、装载机、双排等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项目总体层面缺乏行业统一规范标准,不利于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9.养护巡查频次。根据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部分区未达到规定的养护巡查频次。如静海区2020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每月仅对辖区列养公路设施开展了3次巡查、宝坻区2020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对部分列养公路设施每周开展了2次巡查,均未达到制度规定的每周完成2次辖区列养公路设施的全覆盖巡查的要求。
10.工程完工及时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工程完工不够及时。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工程计划工期45天,实际工期168天;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合同工期为45天,实际工期141天;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工程合同工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18日,实际工期为2021年2月19日至4月18日。
(二)项目实现的效益
1.经济效益情况
日常养护公路的车辆行驶环境必然比不进行养护的更优良,实际上在隐形条件下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了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能够为不同地区经济的互动与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助益,形成社会性的经济效益。但从市对区开展路况检查结果看,尚有2个区路面技术状况(PQI)不达标,说明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进而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降低运输成本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2.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开展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工作,能够及时发现路面坑槽、裂缝、拥包等病害并及时整治,提高公路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也能够间接提升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和效率。2020年度,各区未发生因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所产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但评价组针对县道行驶舒适、安全性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津南区5%、蓟州区10%、宝坻区18.75%的居民评价为一般,宝坻区12.5%的居民甚至表示不满意,说明相关工作尚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3.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评价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津南、西青、北辰、蓟州、宝坻、武清6个区,共120位居民开展了区级公路养护方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上述6个区的居民满意度分别为98.13%、97.74%、98.75%、79.38%、80.19%、95%,综合平均满意度为91.53%,说明居民对整体工作满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层面统筹管理不足
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在市区两级层面未实现有效同步,信息不够对称。调研发现,市级层面用于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量基础数据来源于始建移交后的养护投资台账及后续年度发生等级或数量等变更后的上报文件,但各区填报的.数据采集表(评价组设计)中计划任务量与投资台账不一致。初步了解的原因有:从区到市经手台账数据(含年度变动)上报工作的责任人不清晰,从市到区下拨切块资金时也未明确统计确认的投资台账数据,各区在制定养护计划任务量时未能与投资台账数据进行有效对标;当年新接收或原道路降级为县道产生的新增,原道路升级不再按县道标准养护产生的减少等。该问题导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与实际需求不够匹配。
(二)大中修切块资金分配方式欠合理
大中修切块资金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欠合理。其一,通过分析开展大中修区近5年的数据发现,切块划拨大中修资金采用的计量数据大修为5%、中修8%,跟各区实际差异较大,如蓟州、武清区大中修面积占比明显不足5%、8%,北辰区的大中修(2017和2019年大修、2020年中修)明显超5%、8%,滨海新区2020年仅有1项中修(以前年度数据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无法获取),占比为6.29%,低于8%。总体上,全市每年大中修的量未达5%、8%。其二,各区同一类型维修的单价因工程结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但均价明显高于市级补贴标准188元/平方米、55元/平方米,特别是在各区财政资金无法按要求配套的情况下,不足资金由后续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补齐。其三,在当年没有实施大中修的情况下,各区将切块下拨的大中修资金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分摊。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差异较大,分配方式有待改进。
(三)区级配套资金未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各区未按照“津政办函〔2019〕97号”规定的“区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率0%。
(四)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1.部分资金支出方向不合理。津南区在2020年度没有实施大中修工程的情况下,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531.85万元用于人员和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静海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32.37万元用于后勤管理人员工资和各项公用经费;东丽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238.55万元用于机关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公积金等;宁河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88万元用于支付帮扶沿河路社区建设楼新建自行车棚及晾衣架;武清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14万元用于购置大米、油、食品类等。
2.部分资金拨付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北辰区养护合同中明确全年养护费用的80%分4个季度进行支付,北辰区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20年7月一次性将四个季度的80%款项支付给乙方。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合同中明确按照40%、40%、20%的支付比例分三批进行合同款支付,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20年12月16日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86.64%给乙方。
3.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0年12月129#、132#凭证支付设计费和养护工程款时,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显示支付日期均早于支付审批单经办日期。
4.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够完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0年4月16#凭证支付农村公路(区县级)运营阶段安全生命防护情况评价费用时,资金支付审批单的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未签订审核日期。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0年7月94#、107#、108#凭证后附的《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资金支付审批单》中无分管领导意见,《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票据审批单》无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及签字。
5.财务记账不够合理。部分材料费、机械费未按养护公路类型(国省干线、县道)、项目来源(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自营创收)等进行费用分配,如蓟州区。
(五)制度建设和执行有效性不足
1.制度建设滞后。津南区路产路权保护“三员”人员虽已在各区、乡、村中配备,但区级路产路权保护“三员”管理制度尚未正式发布。
2.调整手续不完备。调研发现,蓟州区未对计划开展而实际未开展的“军蓟路边沟整治工程”履行内部备案手续。
3.部分工作组织实施未严格按照制度或合同执行。蓟州区公路管理所与5个公路站签订《县级设施养护协议书》中明确实行日抽查、百分制月考核等检查考核办法,但实际未制定与该协议内容相匹配的奖励办法,也未见百分制考核落实相关材料。津南区未按照机械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前,乙方提供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并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展相应工作。津南区2020年区级公路养护项目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未经中心党总支会或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批准,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资金的使用预算)应通过三重一大讨论决定”不符。西青区未按照《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区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去开展相应工作。武清区青上路、河大路和梅石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的验收报告中设计单位均未参与验收工作,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规定“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不符。
4.支付资金来源与合同内容未保持一致。蓟州区交通局塘承高速延长线综合整治合同协议中明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实际结算时将3项合同总金额166.01万元全部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5.资料或审批手续不完备。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监理合同中未约定计划开竣工时间、投资额,缺少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签订日期等内容,同时该工程施工合同未签署日期且工程最终支付证书等资料缺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东丽区津汉支路维修工程(大修)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等合同盖章处均未签署日期。
6.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服务开始时间。如津南区机械租赁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
7.资料归档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资料缺失。宝坻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由于人员调整,未见相关资金支出相关“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或记录。
(六)项目产出及效益实现尚有不足
除因缺少大中修计划采取切块下达资金时核定的大中修工程量对标实际完成量导致的产出数量完成率的评价结果较低外,项目其他产出及效益实现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北辰区路面养护不达标;津南区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静海区、宝坻区列养公路设施养护巡查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养护工程、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工程未及时完工;蓟州区和宁河区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市民对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以及整个项目实施满意度等的调查数据显示养护服务工作尚有改进空间。
(七)绩效目标表整体填报质量较差
各区绩效目标表填报质量整体较差。
一是西青区和宁河区未编制区域绩效目标。
二是部分区指标设置不够清晰、量化,如东丽区数量指标值设置不够明确具体;滨海新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静海区数量指标的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
三是部分区效益指标概念混淆,如津南区和静海区经济效益指标中出现社会效益相关的内容描述等。四是部分区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或计划数不够对应,如蓟州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北辰区未体现大中修工程的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五是部分区绩效目标未体现产出或效益,如蓟州区、东丽区、津南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市级层面统筹管理,完善项目顶层部署
一是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后续年度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中相关要求,落实全市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分区目标和项目目标编制工作,并保障区级目标、项目目标与全市绩效目标有效衔接。
二是建议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完善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市区两级数据高效同步。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区两级数据变更信息统计、系统上传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晰的工作汇报和管理机制。
三是建议在“津财绩效〔2020〕17号”基础上,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强对区级部门资金使用的指导;另一方面针对专项资金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促进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调整优化大中修资金分配方案,提升分配结果的合理性
建议将大中修切块下拨资金由因素分配法调整为项目分配法,在市财政承受范围内,多干多补,少干少补。“津政办函〔2019〕97号”已明确“到2022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区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采用项目分配法一方面能够避免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差异较大的情况,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区将切块资金用于管理人员支出,同时又从区财政获得管理经费导致的多渠道重复收入情况。
(三)严格落实区级配套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建议各区在市级层面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后,严格落实“津政办函〔2019〕97号”规定的“区级财政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资金配套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确保各区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影响公路养护质量,无法实现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联动效益。在区级落实支出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作用,促进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增强资金使用合规意识,提升区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效能
建议各区级资金使用单位增强财务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合规意识。一是正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杜绝资金拨付不按合同条款执行,随意更改支付方式或支付额度的现象。二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批手续管理,做到审批单据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清楚,避免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三是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杜绝国省干线和县道养护,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自营创收项目材料费、机械费等混用。
(五)完善养护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有效性
一是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或养管单位,结合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机构改革所带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为相关改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高效完成。
二是建议各区养护主管部门或养管机构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或合同约定条款等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履行项目内容或预算金额调整备案手续;加强资料和审批手续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做到凡签字必审核、凡审核必签字,涉及重要节点事项落实的资料签署具体日期等。
(六)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提升项目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养管机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了解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中目标设置、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关注重点以及对应环节的成果输出,并做好及时归档整理。针对此类多层级服务下放代办的项目,建立自上而下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通过逐级管理、层层把关的方式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0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明确路面、桥梁、附属设施、道路大中修养护单价标准,提出“今后,将根据市财力状况相应调整公路养护单价”,以及“以2010年6月底公路设施等级台账为依据,综合考虑道路技术等级、交通流量、重载交通影响等因素,参照公路养护平均单价,计算资金分配数额”的养管资金分配方式。2019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97号),提出“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评价发现,市交通运输委一直采用“津政发〔2010〕24号”规定的县道路面、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单价标准,且在分配各区养管资金时仅将路面、桥梁等设施量作为唯一分配因素。对于已持续使用10年的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强化调研分析,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公路养护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xx〕1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本项目主要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xx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洪财预〔20xx〕10号)、《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公路建、管、养经费支出计划的通知》(洪路计字〔20xx〕1号)文件精神设立,由市公路局下达实施,项目资金主要用于20xx年的公路建、管、养工作的开展。
2、主要内容
公路和桥梁的建、管、养工作是我局工作的主业,是我局的日常性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行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监督管理。为有效保障公路路产,保障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通行质量,为群众提供“畅、安、舒、美、洁”的道路行驶环境,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全面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公路和桥梁的建、管、养工作,保证公路的畅、安、舒、美、洁,实施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xx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资金6701万元,市财政局于度全部下达,截止20xx年底,已支出金额共计6651.87万元,经费已基本支出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公路养护规范,按时完成20xx年管养路线内路况检测及小修保养工作。按时完成20xx年管养路线内公路路况检测及小修保养工作。资金进度达标、进度达标、质量达标、不出安全事故。每季度对下设的八个公路管养分局进行养护检查。
及时制定建设方案,年度内完成29条公路共987.456公里的公路日常养护、完成213座共18273.24延米的.桥梁养护,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提高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评价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来年预算资金分配的依据。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资金使用的方向和对象,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请、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公众评判、结果比较和加权重分等方式进行评价,提升工作水平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分别是公路路况检测及小修保养、水毁预防、劳保与安全、厂场建设、公路养护机具购置等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的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二是公开公正原则;三是分级分类原则;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资金使用的方向和对象,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资金、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采用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系统用户满意度调查方式进行评价。参考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从本项目维护工作和预期达到的效益效果出发制定各项指标,结合实际量力而行设定目标值。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工作准备阶段(5月1日前)
深入学习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xx〕13号)文件及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xx〕10号)文件,认真研究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市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制定了公路养护项目资金的绩效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
2)数据采集阶段(5月11日前)
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详细填报自评有关报表,并在5月1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收集、汇总工作。
3)自评价阶段(5月21日前)
根据有关数据及评价标准,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召开座谈会、询问查证、核实、问卷调查,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评分表附件2)
此次项目评价通过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项指标,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价。自评结果为95.2分,评价等级为优。
该项目立项符合规范,资金落实得到保障;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以上制度的运行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在市公路局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基本上与计划进度保持同步。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公路养护项目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效益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决策过程科学合法有效。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共48分,其中数量指标完成里程19分、质量指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4分、时效指标年度进度计划完成率5分、成本指标按成本控制率1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指标共27.3分,其中20xx年度可评价指标有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生态效益指标占5分,包括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持续影响指标占5分,包含提升道路使用年限4.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为进一步规范小额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操作行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公路行业管理规范标准以及市局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结合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小额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加强了涉及的小修工程的管理。对项目支出后续所有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同时将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评估更有效结合起来,实现资金使用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支出资金的使用绩效。
六、有关建议
提高养护质量,加大养护专业设备的投入。建议设置专门的绩效评价部门,明确分工,加强绩效管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公路养护绩效自评报告 篇4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xx〕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9月-12月,对“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公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改善公路使用质量,确保国民出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
为加快建立天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xx〕24号)、《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xx〕97号),前者明确提出由市公路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近三年平均资金使用水平和设施量核对区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大中修资金后,市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的公路养管资金分配方法;后者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xx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延续申请设立“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用于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滨海、蓟州、宝坻、武清、宁河和静海10个区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大中修工程支出,提升区级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
2.主要内容
根据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等设施量,按照“津政发〔20xx〕24号”规定的“路面日常养护4.2元/平方米、桥梁日常养护16元/平方米、道路中修55元/平方米、道路大修188元/平方米”等补助标准,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用于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3.项目组织管理
市交通运输委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其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交通运输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区级匹配资金申报,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20xx年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244万元用于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根据“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级配套资金要求,各区配套资金合计应不低于23244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至各区末级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分别为11523.03万元、0万元,资金到位率分别为49.57%、0%。
(3)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9288.4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61%。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对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定期巡视、养护、维修,改善区域内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降低行驶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及因素分析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以及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开展评价,并对6个涉农区进行了现场评价、对4个涉农区进行了非现场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经过综合评价,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得分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其中,项目决策14.35分,项目过程13.06分,项目产出24.22分,项目效益15.95分。
评价结论:本项目立项符合政策要求,市级层面立项程序较规范,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公路和桥梁日常养护面积达到预期目标,居民满意度较高。但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决策方面,部分区大中修工程立项前期未进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部分预算测算内容不够合规、测算数据不够准确、绩效目标设置质量不高等;过程方面,资金到位率低、资金使用不够合规、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产出方面,公路大中修面积产出较低、部分工程存在延期、部分区养护巡查频次不达标、成本控制不够有效;项目效益在降低运输成本、改善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三、项目产出及绩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1.养护公路面积。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xx年度计划养护公路面积为1204.8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和各区提供的数据,20xx年度各区养护公路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2.公路大修面积。项目20xx年度各区计划公路大修面积为60.26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5%)。根据各区提交大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xx年度全市实际公路大修面积为33.08万平方米,全市大修完成率为54.9%,仅西青和武清2个区公路大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津南、北辰、滨海、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大修,实际完成率为0%。
3.公路中修面积。项目20xx年度计划公路中修面积为96.4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8%)。根据各区提交中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xx年度全市实际公路中修面积为32.2万平方米,全市中修完成率为33.40%,仅北辰区公路中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东丽、津南、西青、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中修,实际完成率为0%。
4.养护桥梁面积。根据《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xx年度项目计划养护桥梁面积为27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日志和各区提供数据,实际养护桥梁面积为25.3万平方米,各区养护桥梁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5.路面技术状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xx〕49号)中规定“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xx年对各区区级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显示,仅蓟州区和宁河区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低于80%,分别为74.9%、64.8%。
6.养护质量达标率。各区针对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了整改。评价组对武清、西青、北辰、津南、宝坻、蓟州等6个区养护设施查看,养护设施状况良好,达到规定的养护标准,但部分区路面存在坑槽、裂缝,积水和保洁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如北辰区。
7.工程验收合格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的验收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凡是组织了验收的养护工程均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
8.成本管控有效性。项目主体业务为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通过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各区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性价比最优的服务商,较好地实现了源头成本控制。但各区在机械设备租赁方面的定价方式、定价标准上有一定差异,如津南区水车、装载机、双排等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项目总体层面缺乏行业统一规范标准,不利于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9.养护巡查频次。根据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部分区未达到规定的养护巡查频次。如静海区20xx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每月仅对辖区列养公路设施开展了3次巡查、宝坻区20xx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对部分列养公路设施每周开展了2次巡查,均未达到制度规定的每周完成2次辖区列养公路设施的全覆盖巡查的要求。
10.工程完工及时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工程完工不够及时。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工程计划工期45天,实际工期168天;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合同工期为45天,实际工期141天;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工程合同工期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月18日,实际工期为20xx年2月19日至4月18日。
(二)项目实现的效益
1.经济效益情况
日常养护公路的车辆行驶环境必然比不进行养护的更优良,实际上在隐形条件下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了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能够为不同地区经济的互动与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助益,形成社会性的经济效益。但从市对区开展路况检查结果看,尚有2个区路面技术状况(PQI)不达标,说明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进而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降低运输成本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2.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开展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工作,能够及时发现路面坑槽、裂缝、拥包等病害并及时整治,提高公路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也能够间接提升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和效率。20xx年度,各区未发生因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所产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但评价组针对县道行驶舒适、安全性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津南区5%、蓟州区10%、宝坻区18.75%的居民评价为一般,宝坻区12.5%的居民甚至表示不满意,说明相关工作尚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3.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评价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津南、西青、北辰、蓟州、宝坻、武清6个区,共120位居民开展了区级公路养护方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上述6个区的居民满意度分别为98.13%、97.74%、98.75%、79.38%、80.19%、95%,综合平均满意度为91.53%,说明居民对整体工作满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层面统筹管理不足
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在市区两级层面未实现有效同步,信息不够对称。调研发现,市级层面用于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量基础数据来源于始建移交后的养护投资台账及后续年度发生等级或数量等变更后的上报文件,但各区填报的数据采集表(评价组设计)中计划任务量与投资台账不一致。初步了解的原因有:从区到市经手台账数据(含年度变动)上报工作的责任人不清晰,从市到区下拨切块资金时也未明确统计确认的投资台账数据,各区在制定养护计划任务量时未能与投资台账数据进行有效对标;当年新接收或原道路降级为县道产生的新增,原道路升级不再按县道标准养护产生的减少等。该问题导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与实际需求不够匹配。
(二)大中修切块资金分配方式欠合理
大中修切块资金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欠合理。其一,通过分析开展大中修区近5年的数据发现,切块划拨大中修资金采用的计量数据大修为5%、中修8%,跟各区实际差异较大,如蓟州、武清区大中修面积占比明显不足5%、8%,北辰区的大中修(20xx和20xx年大修、20xx年中修)明显超5%、8%,滨海新区20xx年仅有1项中修(以前年度数据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无法获取),占比为6.29%,低于8%。总体上,全市每年大中修的量未达5%、8%。其二,各区同一类型维修的单价因工程结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但均价明显高于市级补贴标准188元/平方米、55元/平方米,特别是在各区财政资金无法按要求配套的情况下,不足资金由后续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补齐。其三,在当年没有实施大中修的情况下,各区将切块下拨的大中修资金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分摊。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差异较大,分配方式有待改进。
(三)区级配套资金未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各区未按照“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率0%。
(四)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1.部分资金支出方向不合理。津南区在20xx年度没有实施大中修工程的情况下,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531.85万元用于人员和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静海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32.37万元用于后勤管理人员工资和各项公用经费;东丽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238.55万元用于机关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公积金等;宁河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88万元用于支付帮扶沿河路社区建设楼新建自行车棚及晾衣架;武清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14万元用于购置大米、油、食品类等。
2.部分资金拨付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北辰区养护合同中明确全年养护费用的80%分4个季度进行支付,北辰区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xx年7月一次性将四个季度的80%款项支付给乙方。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合同中明确按照40%、40%、20%的支付比例分三批进行合同款支付,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xx年12月16日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86.64%给乙方。
3.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12月129#、132#凭证支付设计费和养护工程款时,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显示支付日期均早于支付审批单经办日期。
4.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够完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4月16#凭证支付农村公路(区县级)运营阶段安全生命防护情况评价费用时,资金支付审批单的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未签订审核日期。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7月94#、107#、108#凭证后附的《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资金支付审批单》中无分管领导意见,《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票据审批单》无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及签字。
5.财务记账不够合理。部分材料费、机械费未按养护公路类型(国省干线、县道)、项目来源(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自营创收)等进行费用分配,如蓟州区。
(五)制度建设和执行有效性不足
1.制度建设滞后。津南区路产路权保护“三员”人员虽已在各区、乡、村中配备,但区级路产路权保护“三员”管理制度尚未正式发布。
2.调整手续不完备。调研发现,蓟州区未对计划开展而实际未开展的“军蓟路边沟整治工程”履行内部备案手续。
3.部分工作组织实施未严格按照制度或合同执行。蓟州区公路管理所与5个公路站签订《县级设施养护协议书》中明确实行日抽查、百分制月考核等检查考核办法,但实际未制定与该协议内容相匹配的奖励办法,也未见百分制考核落实相关材料。津南区未按照机械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前,乙方提供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并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展相应工作。津南区20xx年区级公路养护项目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未经中心党总支会或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批准,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资金的使用预算)应通过三重一大讨论决定”不符。西青区未按照《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区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去开展相应工作。武清区青上路、河大路和梅石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的验收报告中设计单位均未参与验收工作,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规定“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不符。
4.支付资金来源与合同内容未保持一致。蓟州区交通局塘承高速延长线综合整治合同协议中明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实际结算时将3项合同总金额166.01万元全部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5.资料或审批手续不完备。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监理合同中未约定计划开竣工时间、投资额,缺少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签订日期等内容,同时该工程施工合同未签署日期且工程最终支付证书等资料缺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东丽区津汉支路维修工程(大修)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等合同盖章处均未签署日期。
6.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服务开始时间。如津南区机械租赁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
7.资料归档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资料缺失。宝坻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由于人员调整,未见相关资金支出相关“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或记录。
(六)项目产出及效益实现尚有不足
除因缺少大中修计划采取切块下达资金时核定的大中修工程量对标实际完成量导致的`产出数量完成率的评价结果较低外,项目其他产出及效益实现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北辰区路面养护不达标;津南区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静海区、宝坻区列养公路设施养护巡查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养护工程、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工程未及时完工;蓟州区和宁河区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市民对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以及整个项目实施满意度等的调查数据显示养护服务工作尚有改进空间。
(七)绩效目标表整体填报质量较差
各区绩效目标表填报质量整体较差。
一是西青区和宁河区未编制区域绩效目标。
二是部分区指标设置不够清晰、量化,如东丽区数量指标值设置不够明确具体;滨海新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静海区数量指标的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
三是部分区效益指标概念混淆,如津南区和静海区经济效益指标中出现社会效益相关的内容描述等。四是部分区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或计划数不够对应,如蓟州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北辰区未体现大中修工程的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五是部分区绩效目标未体现产出或效益,如蓟州区、东丽区、津南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市级层面统筹管理,完善项目顶层部署
一是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后续年度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xx〕17号)中相关要求,落实全市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分区目标和项目目标编制工作,并保障区级目标、项目目标与全市绩效目标有效衔接。
二是建议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完善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市区两级数据高效同步。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区两级数据变更信息统计、系统上传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晰的工作汇报和管理机制。
三是建议在“津财绩效〔20xx〕17号”基础上,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强对区级部门资金使用的指导;另一方面针对专项资金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促进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调整优化大中修资金分配方案,提升分配结果的合理性
建议将大中修切块下拨资金由因素分配法调整为项目分配法,在市财政承受范围内,多干多补,少干少补。“津政办函〔20xx〕97号”已明确“到20xx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区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采用项目分配法一方面能够避免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差异较大的情况,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区将切块资金用于管理人员支出,同时又从区财政获得管理经费导致的多渠道重复收入情况。
(三)严格落实区级配套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建议各区在市级层面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后,严格落实“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级财政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资金配套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确保各区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影响公路养护质量,无法实现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联动效益。在区级落实支出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作用,促进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增强资金使用合规意识,提升区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效能
建议各区级资金使用单位增强财务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合规意识。一是正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杜绝资金拨付不按合同条款执行,随意更改支付方式或支付额度的现象。二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批手续管理,做到审批单据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清楚,避免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三是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杜绝国省干线和县道养护,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自营创收项目材料费、机械费等混用。
(五)完善养护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有效性
一是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或养管单位,结合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机构改革所带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为相关改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高效完成。
二是建议各区养护主管部门或养管机构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或合同约定条款等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履行项目内容或预算金额调整备案手续;加强资料和审批手续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做到凡签字必审核、凡审核必签字,涉及重要节点事项落实的资料签署具体日期等。
(六)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提升项目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养管机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了解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中目标设置、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关注重点以及对应环节的成果输出,并做好及时归档整理。针对此类多层级服务下放代办的项目,建立自上而下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通过逐级管理、层层把关的方式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xx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xx〕24号),明确路面、桥梁、附属设施、道路大中修养护单价标准,提出“今后,将根据市财力状况相应调整公路养护单价”,以及“以20xx年6月底公路设施等级台账为依据,综合考虑道路技术等级、交通流量、重载交通影响等因素,参照公路养护平均单价,计算资金分配数额”的养管资金分配方式。20xx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xx〕97号),提出“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评价发现,市交通运输委一直采用“津政发〔20xx〕24号”规定的县道路面、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单价标准,且在分配各区养管资金时仅将路面、桥梁等设施量作为唯一分配因素。对于已持续使用10年的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强化调研分析,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公路养护绩效自评报告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九开管办字【20xx】61号)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九开财字〔20xx〕10号)文件,我单位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xx年我单位财政资金安排预算项目有11个,本次纳入自评范围的项目有8个,分别是农产品常态监测费(全年)、森林防火经费、20xx年河长制公示制作费、调区后堤防日常管护委托费用、畜牧兽医专项经费、林地变更调查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经费、生态护林员全年工资(5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合得分93.75分,现将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如下: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林水利事业。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价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了解各项目基本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布置绩效评价工作。
(二)组织实施
评价小组于20xx年4月开始展开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通过对项目研究分析、了解询问等方式收集项目立项、决策、实施、管理与项目财务核算等相关资料;
2.根据评价体系指标的要求,从不同来源收集的资料中选取与验证包括定性的文字描述与定量的统计数据,确保资料来源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分析评价
根据评价体系,对项目资料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分值。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xx年我单位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区财政预算安排农产品常态监测费(全年)3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5万元、20xx年河长制公示制作费15万元、调区后堤防日常管护委托费用135万元、畜牧兽医专项经费7万元、林地变更调查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经费10万元、生态护林员全年工资(5人)9.08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4万元;
当年实际下达农产品常态监测费(全年)18万元、森林防火经费5万元、20xx年河长制公示制作费15万元、调区后堤防日常管护委托费用135万元、畜牧兽医专项经费7万元、林地变更调查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经费10万元、生态护林员全年工资(5人)9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xx年农产品常态监测费(全年)使用资金18万元、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资金1.77万元、20xx年河长制公示制作费使用资金0.353万元、调区后堤防日常管护委托费用使用资金115.5万元、畜牧兽医专项经费使用资金2.64万元、林地变更调查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经费使用资金6.6528万元、生态护林员全年工资(5人)使用资金9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使用资金5.8297万元。
森林防火经费资金结余3.23万元、20xx年河长制公示制作费资金结余14.647万元、调区后堤防日常管护委托费用资金结余19.5万元、畜牧兽医专项经费资金结余4.36万元、林地变更调查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经费资金结余3.3472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资金结余28.1703万元。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我单位紧紧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落实政策,做好农业工作;注重生态,做好林业工作;科学部署,做好水利工作;统筹推进,做好扶贫工作。
农产品常态监测: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农产品检测,按时按质完成了检测任务。20xx年开展20xx年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及20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共核实棉花种植面积310.7亩、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5658.6亩,水稻种植面积210.8亩。
林业工作方面:依托联通公司巡护信息系统开展护林行动,加强林长制信息化建设,并督促5名护林员、4名监管员在线使用,我区护林员及监管员巡护系统使用率均为100%。通过开展培训、加强督查、兑现奖惩等形式,加强巡山员队伍管理。张贴宣传标语36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重点防火期严密防控,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水土保持方面:委托九江市河道湖泊管理局对经开区管辖的长江赤心堤、长江永安堤、八里湖堤、赛城湖堤、向阳堤五个堤坝进行日常管护,提高了河堤湖堤防护质量,美化了河堤湖堤周边环境。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设立界桩155块,通过定位测量实现河湖管理范围一张图。深入推进河长制,调整全区河(湖)长人员名单,制定“清河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处理了2件涉河问题。
畜牧兽医专项:配合城区养犬管理整治行动,2家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已获批,今年共累计办理犬牌738个。
脱贫攻坚:结合贫困户实际按户因人施策,精准实施扶贫工程:实施教育扶贫,补助贫困学生13名,为2名非建档立卡学生送教上门;实施就业扶贫,安排1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公益岗位工作,聘请5名暂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就业;实施健康扶贫,开展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做好贫困户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体检;实施基础扶贫,对贫困户侯帮兴家入户道路进行硬化,对吴从木、高传兵家进行水冲式厕所改造。目前,通过打好脱贫攻坚组合拳,我区26户78人已全面脱贫并办理防贫保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之战。
五、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改进措施
20xx年多个预算项目年末资金有结余,且资金结余较大,预算安排不太合理。
20xx年,我单位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将继续做好水利工作,加强防汛防洪,加强水土保持;推进“林长制”,落实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巩固脱贫成果,推动2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增收。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在以后工作中完善和改进;二是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部门(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公路养护绩效自评报告 篇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街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经费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实施单位: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目标:受损公路修复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29万元,资金来源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程按质按量顺利实施,珠街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项目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项目办、交通运输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技术由乡项目办负责,工程实施议标制,选定出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付款。由于有了高效的组织机构,严格夯实的管理措施,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管理
项目计划下达后,在实施过程中,成立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分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办、纪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项目社区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
(三)项目验收
工程结束,村(社区)对所实施的项目工程开展了自检自查,总结经验,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按下达计划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乡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乡人民政府收到村级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项目办、交通运输所、财政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乡级验收。
乡验收组验收结论:珠街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经费按计划圆满完成,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率为100%,群众满意度为90%。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支付情况
珠街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经费工程款到位9.29万元,完成支付殷文荣珠街至子堂村公路修复工程款6.29万元,支付陈茂华珠街至牛街公路(珠街村段)修复工程款3万元。实际支出9.29万元,全部按时发放完成。
2、项目完成情况
珠街至子堂村公路2020年小修小补工程清理侧沟17千米,支砌挡土墙84立方米,软基换填660立方米。修复混凝土路面19立方米。
珠街至牛街公路(珠街村段)2020年小修小补工程,清理侧沟11千米,支砌挡土墙10立方米,修复混凝土路面7.5立方米。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价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及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将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报告等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