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自查报告
请欣赏用房自查报告(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房自查报告 篇1
为贯彻落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乡党委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了对办公用房的清查工作,现就我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我乡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县委《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乡委书记邓运周同志任组长、王丽强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全面清理。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我乡人员编制数共60个,现有干部职工49人,其中:在岗在编37人,借调6人,在岗不在编6人。办公用房共有2栋,乡政府办公楼和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乡政府办公楼共有2层,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综合业务办公大楼共有5层,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三、自查整改情况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乡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思想认识,并对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县相关文件规定的事项、内容,逐一对各办公室用房面积进行登记、清查。经清查,我乡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65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605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45平方米,基本符合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的要求。在办公用房自查清理过程中,我乡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
乡综合业务办公楼于2013年建设完工,因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尚未及时完善,目前只有部分楼层正常使用,而乡政府办公楼办公使用面积较小,整改前干部职工分布不均,照成个别办公室5—6人挤在同一办公室办公室。
五、下一步措施
1.及时完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合理分配使用办公用房。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用房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用房自查报告 篇3
教育局:
10月8日上午,教育局关于“清理办公用房专题工作会议”结束后,我校领导班子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由后勤牵头,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办公用房分布于1—4号教学楼及校园西南区办公用房。其中,1号教学楼建于1979年,三层,现为校幼儿园校舍,包括教室、寝室、卫生间、办公室及食堂(独体);2号楼建于1992年,4层,系教学楼,包括教室、电子备课室、办公室、仓库、餐厅及卫生间;3号楼建于1986年,四层,系教学及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室、年级办公室、部门领导办公室、仓库
、会计室、水房及卫生间等;4号教学楼,建于20xx年,三层,主要是功能教室,包括图书阅览室、教科室、实验仪器室、阶梯教室、舞蹈室、法制教育室及监控室等;西南区办公用房包括体育办公室、音乐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卫生室、仓库等。四栋建筑报批手续齐全,均有资产台账。
我校现有机构完全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设置,全校核定编制人员94人,运行费用属财政全供。
通过自查,我校所有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20xx年10月9日
用房自查报告 篇4
根据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0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用房自查报告 篇5
根据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乐机管〔20xx〕13号),我镇积极行动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党政机关行政事业编制39人(其中: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8人,中层干部18人,一般干部9人),已有党政办公楼2幢20xx.5平方米。
自开展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以来,我镇共腾退办公用房74.3平方米(其中:正科级领导办公用房腾退27.4平方米,其他工作人员腾退办公用房46.9平方米),腾退办公用房用作职工寝室、物质保管室及机房。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合理利用办公资源,现人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特此报告。
附件:已腾退办公用房闲置情况统计表
xx县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14日
附件:
已腾退办公用房闲置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公章): xx镇人民政府 填表时间:20xx年7月13日腾退总面积(m2)已统筹使用面积 (m2)目前闲置面积(m2)备注abcde机关本级74.374.3所属行政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合计
填表人:欧xx 电话:xx
填表说明:
1.所有面积指使用面积,如需与建筑面积进行折算的,使用面积系数统一按65%计。
2.目前闲置面积中,按闲置类型填报面积。
a:已腾退但因规模较小而且位置分散,难以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调剂使用的;
b;已腾退但因保密原因无法统筹调剂利用的;
c:已腾退但不适宜作为办公使用的`(如原出租作为酒店使用,现到期收回的);
d:已腾退且具备统筹调剂使用条件,但难以在本系统内调剂利用的(如成都外单位腾退后的办公用房);
e:其他情形,在备注中说明。
用房自查报告 篇6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县委政府“转作风、惠民生”活动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有关工作,乡政府落实了专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摸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始建于1987年,是20xx年灾后重建项目,用于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70平方米,其中:乡政府办公建筑面积310平方米(大小会议室共计150平方米),农业服务中心30平方米,会计核算中心20平方米,规划与建设管理站10平方米;另外,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计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84平方米(其中:计生服务站科室设置及业务用房146平方米,办公用房38平方米),合计674平方米。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对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制定的标准,目前我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用房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