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自查报告
请欣赏出口自查报告(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口自查报告 篇1
外汇局×××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出口自查报告 篇2
一、检查方式:
1、专门人员下企业查09年12月的账薄和凭证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0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有朋友是查10年5月的资料);
2、由专管员通知填《外贸企业自查表》,我将会将表格发到群共享,大家的账务处理就要跟着这个表去做,否则,到时填表就好麻烦了;
二、检查目的:
1、企业有否“四自三不见”现象;
2、企业的业务性质是否属于“真代理假自营”;
3、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
4、企业的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是否完整和合格。
三、企业自查的注意事项:
1、已做出口退税申报的业务,在账务上有没有“代理”、款项支付审批单中有没有“按收汇价XXX减代理费XXX”等字样,有的话,建议尽快把账务处理一下;
2、已做出口退税申报的业务,单证备案资料,大船提单(全英文),有没有备齐,汽车运输的车载单,发货单位是否写企业自己公司的名称,写了工厂名称的,请注意改正;
3、账务处理中,有没有拖车费的相关费用显示,没有的,请想好解释语句;全部是货代开出大金额只有“运费”二字的发票,请做好要写清单让开票方盖章说明该“运费”所指的费用明细,如:从某地的工厂运到某港口码头 500元。
4、日后销售收入的确定是:尽量当月出口当月开出口发票,当月申报销售收入,月末出口的,可以延迟在下月申报销售收入;
5、成交方式为CIF等非FOB价的'(举例CIF),先以CIF价入账申报销售收入,相关发票返来后再冲减销售收入,由于冲减销售收入造成当月销售收入为负数也可,此申报方式比原来的以FOB价入账,运费、保费入其他应收(付)款,税局是先确定收入,你无发票返,等于纳了税,话得之你企业收唔到收费用发票;
成交方式为CIF价的,南海的出口发票开具要求为:货值:FOB,在最后写上该份报关单所有货物的(运费XX元,保费XX元),合计为CIF价。销售收入申报方式按补充第5点操作。
四、暂时想到甘多,以后有补充,再发过。
也希望已被查的企业相关会计朋友提出建议和意见,大家共同进步。
出口自查报告 篇3
一、门市部基本概况
凌云县惠康药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xx年,主要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等零售业务。
本公司门市部位于凌云县境内, 在门市部现有职工 17人。中专毕业以上12人。质量管理、质量验收8人。
我们在搞好经营工作的同时,狠抓新版GSP实施工作,始终把新版GSP贯穿于经营工作的全过程。根据门市部实际,积极开展职工的培训教育,着重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强化了员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质量观念,增强了员工的质量意识,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新版GSP认证标准实施情况
1、人员与培训
16 人是影响药品经营质量诸因素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因此,门市部组织机构设置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特性,门市部法定代表人 张孟新,从事医药经营管理工作15年,毕业于桂林医学院,药学本科专业毕业,取得执业药师;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都符合新版GSP要求;迅速有效地实施新版GSP认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即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人的行为的规范。首先,我们门市部于年初开始修订颁布了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制度》等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程序》等企业质量管理程序。我们还根据认证评定条款、对应地分解到相应的岗位,使新版GSP工作层层有制度,有落实,紧密协调。其次,注重
抓好员工的全员培训,内容与形式结合,利用动员会、培训会等教育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GSP学习,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岗位职责的意识教育。要求各位员工都要参与质量管理,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充分挥发各自的质量职能,又要协调一致发挥团队精神,使每一个员工真正认识到质量管理工作不仅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事,而且是每位员工的事,公司各岗位人员都是质量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门市部内部形成了人人参与新版GSP宣传教育,个个进入实施新版GSP氛围的局面,从而增强了门市部推进新版GSP工作的自觉性。经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设备与设施
门市部经营面积 86 ㎡;为满足新版GSP的基本要求,在原有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对公司计算机新增1台,共2台,从新购买适合新版GSP要求的新药品经营管理系统优典系统V9.01,此系统的运行增能对药品质量管理的全面控制起到了关键作用;投入资金经营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各个门市部安装了玻璃门,阴凉柜、空调等设备。
3、进货与验收
由于我门市部是连锁零售门市部,所有药品都由总部统一配送,我门市部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做好药品调入验收工作。严格按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使药品
调入验收合格率达100%。做好验收记录,并按要求建立验收记录档案。
出口自查报告 篇4
(一)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具体含义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留抵)予以退税。
(二)掌握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4%。该厂20xx年11月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本月内销销售额为400万元,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成本率60%。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所对应的外销收入为20xx万元(单证齐全)。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分录为:
⑴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6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贷:银行存款702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468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0×17%)68产品销售收入—内销400 —外销1000
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内销(400×60%)240
—外销(1000×60%)600贷:产成品840
⑷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xx×(17%-14%)= 60借:产品销售成本—外销6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⑸计算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72=-46(万元)为留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xx×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4借:应收出口退税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帐户明细
借方贷方
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抵内销72000010200002340000680000本期销项600000进项转出2800000免抵退税额4080000
4080000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346=-320(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0=4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借:应收出口退税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xx×14%=2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80借:应收出口退税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出口自查报告 篇5
(一)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具体含义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留抵)予以退税。
(二)掌握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4%。该厂20xx年11月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本月内销销售额为400万元,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成本率60%。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所对应的外销收入为20xx万元(单证齐全)。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分录为:
⑴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6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贷:银行存款702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468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0×17%)68产品销售收入—内销400 —外销1000
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内销(400×60%)240
—外销(1000×60%)600贷:产成品840
⑷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xx×(17%-14%)= 60借:产品销售成本—外销6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⑸计算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72=-46(万元)为留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xx×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4借:应收出口退税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帐户明细
借方贷方
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抵内销72000010200002340000680000本期销项600000进项转出2800000免抵退税额4080000
4080000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346=-320(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0=4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借:应收出口退税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xx×14%=2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80借:应收出口退税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出口自查报告 篇6
一、检查方式:
1、专门人员下企业查09年12月的账薄和凭证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0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有朋友是查10年5月的资料);
2、由专管员通知填《外贸企业自查表》,我将会将表格发到群共享,大家的账务处理就要跟着这个表去做,否则,到时填表就好麻烦了;
二、检查目的:
1、企业有否“四自三不见”现象;
2、企业的业务性质是否属于“真代理假自营”;
3、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
4、企业的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是否完整和合格。
三、企业自查的注意事项:
1、已做出口退税申报的业务,在账务上有没有“代理”、款项支付审批单中有没有“按收汇价XXX减代理费XXX”等字样,有的话,建议尽快把账务处理一下;
2、已做出口退税申报的业务,单证备案资料,大船提单(全英文),有没有备齐,汽车运输的车载单,发货单位是否写企业自己公司的名称,写了工厂名称的,请注意改正;
3、账务处理中,有没有拖车费的相关费用显示,没有的,请想好解释语句;全部是货代开出大金额只有“运费”二字的发票,请做好要写清单让开票方盖章说明该“运费”所指的`费用明细,如:从某地的工厂运到某港口码头 500元。
4、日后销售收入的确定是:尽量当月出口当月开出口发票,当月申报销售收入,月末出口的,可以延迟在下月申报销售收入;
5、成交方式为CIF等非FOB价的(举例CIF),先以CIF价入账申报销售收入,相关发票返来后再冲减销售收入,由于冲减销售收入造成当月销售收入为负数也可,此申报方式比原来的以FOB价入账,运费、保费入其他应收(付)款,税局是先确定收入,你无发票返,等于纳了税,话得之你企业收唔到收费用发票;
成交方式为CIF价的,南海的出口发票开具要求为:货值:FOB,在最后写上该份报关单所有货物的(运费XX元,保费XX元),合计为CIF价。销售收入申报方式按补充第5点操作。
四、暂时想到甘多,以后有补充,再发过。
也希望已被查的企业相关会计朋友提出建议和意见,大家共同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