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请欣赏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中枢镇20xx年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修缮加固14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23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合格通过验收。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xx年内完成23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375,000元)
20xx年5月29日(5月10#凭证)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划拨泸开组〔20xx〕27号20xx年中枢镇提升人居环境房屋改造项目资金375,000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319,808.65元)
20xx年完成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按照人均2万元,不超过4万元(或建房总造价)的标准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6.5万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9.5万元;修缮加固14户,按照竣工结算工程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13518.32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24808.65元,总计应兑付补助资金478518.3元,已兑付补助资金319808.65元,尚缺口资金103518.3元。
(1)20xx年9月5日(9月2#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危房改造资金40,000元;
(2)20xx年9月12日(9月7#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94,011.17元;
(3)20xx年9月24日(9月13#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胡炳忠)20xx年提升人居环境拆除重建补助款40,000元;
(4)20xx年9月24日(9月13#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胡秉贵)20xx年提升人居环境拆除重建补助款40,000元;
(5)20xx年9月29日(9月14#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人居环境提升改造资金20,000元;
(6)20xx年11月21日(11月8#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0,000万元;
(7)20xx年12月13日(12月10#凭证)支付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5,797.48元;
(8)截止20xx年3月17日止结余55,191.35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加大力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确保财务数据精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整合资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夯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按项目专项核算整合资金,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并建立项目及资金台账,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监管情况,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报账管理责任。由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并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由县级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
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红开组〔20xx〕7号)文件执行并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除上级部门特殊规定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当年结余结转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结余资金超过范围的责任划分为:
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因规化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规划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的,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也应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努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中枢镇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各村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该项目首先由农户进行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核,进行公示,报乡镇审批公示,报县住建局,由县技术指导组对申报房屋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定改造方案;再进行改造,竣工后组织验收,出现问题的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材料,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根据县住建部门鉴定出具的方案,达到安全稳固的不再纳入改造补助,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D级能通过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的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成本过高的进行拆除重建,按照住建部门规定的建筑面积严格控制,拆除重建按照人均2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和建房成本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改造,初步预算1.5万元/户,待竣工收方结算后按照结算进行补助。
2.项目完成质量
23户改造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止20xx年12月底,纳入改造的23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危房户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为脱贫退出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全部按期竣工,100%通过县镇组织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项目补助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组审核公示,逐级上报审批,行业部门鉴定,按照方案进行改造,竣工及时验收,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一户一档案材料,存在补助资金划拨兑付不及时的问题。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篇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xx〕3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xx〕37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xx〕213号)、《昆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2〕9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富民县20xx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配套短板,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社区管理,为居民营造绿色舒心的居住环境。
2.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在20xx年5月完成招标,6月完成公示并跟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项目采用EPC模式进行,由云南鸣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和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建设,已于20xx年7月初全面开工建设,目前除老城关派出所小区和老科委小区电力一户一表还未进行改造外其它已全部完工。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xx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为三次下达我县《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xx〕10 号,总金额127万;《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昆财建〔20xx〕53号,金额15万;《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昆财建〔20xx〕75号,金额370万,共计512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20xx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富民县住建局建设,共收到中央补助资金为512万元,支出362万元,分别是支付给云南城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合同费用11万元;支付云南鸣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2万元;支付给云南联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费5万元;支付给方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4万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提升城市品质,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富民县住建局统筹实施,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央文件、会议精神,持续推进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省市下达任务,富民县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共对8个老旧小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计划投资5465万元,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实行报账制拨付。
同时我局结合《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xx〕31号)的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做到资金专款专用。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20xx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底前完成8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2)效果目标。
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工作达到改造标准,同时完成部分周边路面修复工作,西街及永兴路改造路面面积:4260.99平方米,西街道路长度:421.25米,沥青铺设厚度是8CM;永兴路长度150米,沥青铺设厚度8CM。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阐述的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围绕总体目标,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逐项启动实施,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各项规定。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等原则。
2.绩效评价方法。
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该项目自评分99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主要绩效。
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配套短板,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社区管理,为居民营造绿色舒心的居住环境。
四、成本效益分析。
资金收入和支出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程序开展,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集中管理,资金全部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出现违规使用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针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雨污混排、垃圾分类不完整、充电不规范、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的严重现象,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配套短板,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社区管理,为居民营造绿色舒心的居住环境。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城改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高,效益明显,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因老旧小区建成年代久远,原始图纸资料缺失,小区整体布局缺陷等因素,造成施工作业面及改造受限,造成整体工程的难度大。
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老城关派出所小区和老科委小区电力一户一表还未进行改造,需电力改造12户,因电力改造需要由供电局按计划统一实施。目前已将2个小区报供电局纳入电力一户一表计划,即将实施电力改造。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建议县级财政在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配套部分资金,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建管并重、完善功能”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绩〔20xx〕7号)、《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重点绩效评价的方案》(澧财发〔20xx〕16号)等文件精神,受澧县财政局委托,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对20xx年度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
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支持保障,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筹集建设,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方面。由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住保中心)统筹管理。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湘建保〔20xx〕2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通知》(湘建保函〔20xx〕138号)等文件,20xx年度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筹集建设,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
老旧小区改造由县住保中心组织实施,改造范围包括澧阳街道群玉社区司法局宿舍等64个老旧小区和水德庙亮点示范片区建设。其中64个老旧小区改造先后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工,20xx年12月完工;水德庙示范片区建设20xx年11月开工,截至20xx年底尚未竣工。
城镇棚户区改造分为货币化安置和改扩翻建两种方式,其中货币化安置由县征收办具体实施,改扩翻建项目由县住保中心实施或委托乡镇政府实施。截至20xx年底,货币化安置项目已全部完成;各改扩翻建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
公租房筹集建设分别由新澧州投资公司、县城投公司、城头山建设开发公司和官垸镇政府具体实施,县住保中心通过签订公租房建设管理协议书,按中央补助标准对公租房建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截至20xx年底,澧阳、澧澹、澧西3处公租房已开工建设,澧浦公租房尚未开工。
住房租赁补贴,是面向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贫困人口、新就业人员等对象,按标准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由补贴对象自主申请,经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住保中心终审后分批发放。
详见附件2:20xx年澧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情况表;附件3:20xx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明细表;附件4:20xx年澧县公租房建设情况明细表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累计到位29,231.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38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93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1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041.3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777.23万元,全年可执行资金合计37,008.58万元。
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累计支出23,331.33万元,其中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5,695.72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6,190.82万元、发放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272.86万元、公租房筹集建设及维护支出1,051.93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20.01万元。年终结转资金13,677.25万元。
详见附件1:20xx年度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汇总明细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要形式,持续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美化城市形象。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老旧小区改造。对县城规划区内2000年以前建成的64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改造户数6150户、改造面积56.42万平方米;启动水德庙老旧小区改造亮点示范片区建设,改造面积约13万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886户。各项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64个老旧小区改造按期开工率100%、年内完工率100%;水德庙示范片区建设年内开工率100%。项目成本严格按预算评审控制,成本节约率≥0。
②城镇棚户区改造。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货币化安置690户,改扩翻建1155户。改扩翻建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货币化安置征补程序合法合规率100%。各项棚户区改造年内全面完成,完成及时率100%。
③公租房筹集建设。分别于澧阳街道、澧澹街道、澧西街道、澧浦街道建设4处公租房,新增公租房1030套。公租房建设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各项目年内开工率100%。
④住房租赁补贴。全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200户,各补贴对象合规率100%,补贴发放准确率100%。第一批补贴7月20日前发放,第二批12月25日前发放,发放及时率100%。
(2)效益目标
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②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提升城镇形象。
③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④促进公租房建设,减轻群众租房负担。
⑤满意度。各类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于20xx年7月21日至9月27日进行了现场评价,实施了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审核资金收支等程序,现场核实老旧小区改造及改扩翻项目实施情况。随机选取了103名老旧小区改造对象、80名棚户区改造对象和50名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与县住保中心沟通交流后,综合分析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82.5分,评价等级为“良”,得(扣)分明细如下:
(一)项目决策总分15分,实得15分。
(二)项目过程总分30分,实得19.5分,扣10.5分,扣分明细:
1.项目批复投资额不准确,扣1分;提前支付工程款,提前兑现补贴资金,扣2分;账务处理欠规范,扣0.5分。
2.先实施后补招标采购手续,扣2分;擅自开工建设,扣2分;财政评审程序未履行,扣1分;租赁补贴公示范围不全面,审批记录欠完善,扣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总分30分,实得24分,扣6分,扣分明细:
1. 住房租赁补贴完成率55.95%,扣2分;
2.改扩翻建项目延期完工,扣2分;澧浦公租房年内未开工,扣1分;第一批次租赁补贴延期发放,扣1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总分25分,实得24分,扣1分,扣分明细:
棚户区改造对象满意度87.75%,扣1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等文件立项。项目决策程序规范,依据充分。
2.绩效目标。20xx年度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纳入县住保中心部门预算,未申报绩效目标。本次评价的绩效目标由评价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可研报告及批复、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梳理形成。
3.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上级财政按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进行补助,县级财政进行配套保障。
(二)项目过程情况
1. 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率。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累计到位29,231.3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777.23万元,全年可执行资金合计37,008.58万元。各级财政资金根据年度任务情况和资金需求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止20xx年底,项目资金累计支出23,331.33万元,预算执行率63.04%。项目资金根据业务合同约定条款和工程进度拨付,预算执行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3)资金使用合规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由县财政局设立住保资金专户,县住保中心建立专账进行核算。县住保中心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和资金需求向县政府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批后将资金转入住保专户。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申请,经财务股、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业务副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及中心主任审批后拨付。
2.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县住保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报请县政府、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制定了《澧县20xx年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xx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澧县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建立了《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澧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2)组织实施程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经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后开展实施。各项目基本完成了立项批复、建设许可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选取建设服务单位,项目完工后按程序验收。住房租赁补贴由各乡镇(街道)宣传,补贴对象自主申请,经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住保中心终审后分批发放。
(三)项目产出情况
1. 老旧小区改造。20xx年累计改造了洞庭钢套厂小区等64个老旧小区,改造户数6150户,改造面积56.42万平方米;启动了水德庙示范片区建设,改造面积1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886户。已完工验收项目质量合格率100%。64个老旧小区改造按期开工率及年内完工率100%;水德庙示范片区建设年内开工率100%。各项目尚未完成结算评审,成本节约率待结算评审后评定。
2. 城镇棚户区改造。全年完成货币化安置690户,其中澧西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184户、澧阳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167户、澧浦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223户、澧澹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116户;改扩翻建项目1155户,其中澧西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375户、澧阳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150户、澧澹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380户、大堰垱镇改扩翻建项目三期250户。货币化安置征补程序合法合规率100%,截至20xx年底,各改扩翻建项目均未完工验收,完成及时率未达标。
3. 公租房筹集建设。公租房建设1030套,其中澧西街道黄泥社区400套、澧阳街道洗墨池社区280套、澧浦街道周家坡社区50套、澧澹街道常发社区300套。截至20xx年底,除澧浦街道公租房尚未开工外,其他公租房均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公租房年内开工率目标未完成。
4. 租赁补贴。20xx年分别于10月和12月分两批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09户,各补贴对象合规率100%,补贴发放准确率100%。租赁补贴发放数量和及时率目标未完成。
(四)项目效益
1.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了屋面整修、墙面粉刷、排水整修、场坪道路翻修等多项改造内容,有效解决了老旧小区年久失修、屋面漏水、地面积水、道路拥挤不畅等问题,老旧小区通过“小改造”实现了大变化,居民对安全、舒适居住环境的需求得到解决。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对被征收户给予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新的改善性住房,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提升城镇形象。因建设年代久远,县城区域内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环境杂乱、违章建筑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小区垃圾堆,将空中管线归集整理,增设路灯、旧衣物回收柜等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小区规划停车位,在水德庙示范片区中新建5个社会停车场、2个公共厕所,4个广场,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变了脏乱差的小区环境。通过改扩翻建项目,对澧南镇乔家河社区、小渡口镇毛家岔社区、大堰垱镇文昌阁社区等集镇临街房屋进行改造,协调统一建筑外观,美化集镇形象。
3.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通过澧西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等货币化安置项目的实施,累计征拆房屋9.66万平方米,腾地900亩,进一步优化县城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规划,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4. 促进公租房建设,减轻群众租房负担。县住保中心利用奖补引导方式促进公租房建设,能有效充实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提升全县公租房保障能力。认真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向低保户、贫困户等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租房经济负担。
5. 满意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满意度91.02%,棚户区改造对象满意度87.75%,住房租赁补贴对象满意度90.4%。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落实湖南省审计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的要求,促进老旧小区项目改造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县审计局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将审计关口从事后监督前移到事中监督,提高项目效益,确保民生资金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不到位
(1)项目批复投资额不准确。大堰垱镇棚改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县发改局批复总投资为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350万元。该项目预算评审金额95.54万元,合同金额91.58万元,在实际建设内容与立项批复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实际投资远低于立项批复金额。
(2)提前支付项目款。一是提前支付改造工程款,根据县住保中心与老旧小区改造一、二批各标段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于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70%工程款,20xx年9月在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累计支付一、二批老旧小区改造各标段工程款1,030万元。二是提前兑现补贴资金,根据县住保中心和城头山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建设管理协议,约定公租房完工验收并经结算评审后进行贴息补助,20xx年12月在该公租房仅完成前期工作尚未开工的情况下,就拨付补贴资金70万元。
(3)账务处理欠规范。县住保中心账务处理中未将年终已下达未使用资金指标确认为收入,未准确完整反映全年专项资金收入及年末结转情况。
2. 业务管理欠规范
(1)先实施后补招标采购手续。县住保中心委托澧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对64个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设计服务,合同金额96.8万元,20xx年9月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后签订合同,而相关工程项目20xx年9月前就已完成预算评审并已开工建设,设计服务实际在9月前就已完成。澧澹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毛家岔建设点、澧西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乔家河建设点和周家坡建设点,分别于20xx年9月、12月和20xx年2月完成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根据相关乡镇向县住保中心申请项目资金的报告反映,并向改造对象核实,上述项目开工日期均明显早于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完成日期。
(2)擅自开工建设。水德庙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澧阳街道改扩翻项目,20xx年11月和12月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3)财政评审程序未履行。水德庙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截至20xx年底仍未完成项目预算评审,不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在现场跟踪审计监督中也缺乏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xx〕58号)第十四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财政性资金项目,要按《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对其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全过程评审及监督”。
(4)租赁补贴管理欠规范。一是公示范围不全面,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仅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未在网站上公示。二是审批记录欠完善,县住保中心租赁补贴采用集中会审方式,在各补贴对象审批表中未签署审核意见。
3.项目产出不达标
一是改扩翻建项目普通延期,澧西、澧阳、澧澹及大堰垱镇改扩翻建项目年内均未完工验收,滞后湘建保〔20xx〕24号文件明确的时间要求,超出了委托实施协议约定时效。二是公租房开工率不达标,截至20xx年底,澧浦公租房仅完成土地、地勘、设计等前期工作,未开工建设。三是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未完成,20xx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完成率仅为54.95%,对比湘建保〔20xx〕2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任务少完成991户。四是租赁补贴发放不及时,20xx年第一批租赁补贴10月才发放,滞后于《澧县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中“7月20日前打卡发放第一批补贴”的要求。
(三)原因分析
1. 支出审核及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规范。
2.因乡镇(街道)财力有限,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需尽可能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 为完成上级财政对专项资金执行率相关考核要求,避免收回上级补助资金等情况,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提前支出了部分工程款。
4. 因20xx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各项业务开展和推进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导致部分项目在招标采购及报建手续方面存在问题。
5. 县住保中心对委托实施的改扩翻项目主要通过验收进行考核,对过程监管缺少对应程序与措施。
六、有关建议
(一)严格财务管理
严格财务审核程序,拨付款项前应充分审核相关资料,关注拟支付款项对应的合同约定条款是否完成,确保各项支出准确、规范。工程款项可按照一定比例按进度拨付,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合同金额的70%以内,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加强会计业务培训,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年终已下达未使用的资金指标应确认收入同时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完整准确反映年度收入和年终资金结转情况。
(二)规范项目管理
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工作,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各项业务应根据规定要求实施公共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禁止先实施后补手续的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及时、规范履行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程序,禁止违法建设、先建设后报批等情况,确保施工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认真落实评审监督程序,根据《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对财政投资项目和重点支出预算、结算、决算等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租赁补贴对象应按要求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保证补贴项目公开透明。规范租赁补贴管理,审批中应按要求明确签署审核意见,保证审核过程规范、严谨。
(三)提高项目产出
做好项目库建设,根据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规划,按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等不同类别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入库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开展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工作耗时过长影响项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加强计划管理,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定期将实际情况与计划进度对比,对于完成情况不达标的,督查催工,确保项目及时完成。加强委托实施项目监管力度,定期巡查项目进度,关注项目过程的规范性、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沟通整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各乡镇(街道)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经费挂钩,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予拨付工作经费,督促提高乡镇(街道)积极性,确保租赁补贴任务全面完成。
(四)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评价等级为“良”,建议县住保中心落实问题整改,加强实施过程管理力度,规范财务及业务管理程序,提高项目产出和实施效益。建议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下达上级补助资金,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资金支持,保障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篇4
根据国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xx年遂平县常庄镇大兴村道路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20xx年遂平县常庄镇大兴村道路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资金下达200万元,绩效目标随同资金一并下达。项目中标价182.34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内容,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逐项核对,自评结束后,形成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果及分析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目标值行政村新建改建公路里程≥5公里,实际完成值5.654公里。
2、质量指标:目标值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实际完成值100%。
3、时效指标:目标值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100%,实际完成值100%。
(二)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目标值工程使用年限≥10年,实际完成值10年。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95%,实际完成值95%。
四、偏差较大项目说明
无偏离。
五、监督方式
国家乡村振兴局咨询服务平台电话:xx
省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xx
市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xx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xxx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xx
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镇村路面扩建项目工程资金为20xx年市扶贫办申请的扶贫项目资金,共11万元。对村主次街路760平方米路面进行硬化。项目建成后可方便村居民出行,涉及贫困户7户9人。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通过省州市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根据吉财农指160号文件精神,申请扶贫项目资金,受益人口150户,5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9人)。项目建成后,可方便村民出行,使整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并使该村的基础设施水平有了本质的提升,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镇向市扶贫办于20xx年10月29日申请村路面扩建项目资金,市财政局于20xx年11月11日向我镇下发了《关于拨付20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由于该项目谋划时间较晚,进入冬季已经不具备施工条件,经研究决定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在年内完成,施工工期定于2020年。工程自2020年5月15日起开工,2020年6月10日止完工,竣工后分别由村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于2020年6月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6月30日拨付项目资金到施工方。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镇村路面扩建项目资金共计11万元。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市级预算村路面扩建项目工程资金11万元,市财政局下发资金指标文,由市财政局下拨到我镇财政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所拨付给施工方。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村路面扩建项目工程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根据文件要求,全部使用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省州市文件精神。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村主次街路760平方米路面进行硬化。项目建成后可方便村居民出行,涉及贫困户7户9人,总投资11万元,验收合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建设改善了村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全村的.村容村貌有了大幅提高,为下一步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村受益人口150户,5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9人),满意度达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镇村路面扩建项目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问题。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综合绩效评价评分为100分,确定相应绩效评价级次为优秀。严格按照省州市文件要求公开。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报账。
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篇6
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xx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xx〕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xx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本项目主要依据《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xx年公路建、管、养经费支出计划的通知》(洪路计字〔xx〕1号)文件精神设立,由市公路局下达实施,项目资金主要用于xx年的公路建、管、养工作的开展。
2、立项目的
为有效保障公路路产,保障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通行质量,为群众提供“畅、安、舒、美、洁”的道路行驶环境,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3、项目内容、执行标准和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公路和桥梁的建、管、养工作,保证公路的畅、安、舒、美、洁,实施期限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4、资金使用情况
xx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资金8349万元,市财政局于xx年度全部下达,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
5、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公路和桥梁的建、管、养工作是我局工作的主业,是我局的日常性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行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全面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及时制定建设方案,在年度内完成29条国省道公路共987.456公里的日常养护和213座共18273.24延米的桥梁养护。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内已完成29条公路共987.456公里的公路日常养护、完成213座共18273.24延米的桥梁养护,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政府效能、坚持厉行节约的重要举措。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提高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评价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来年预算资金分配的依据。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资金使用的方向和对象,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请、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公众评判、结果比较和加权重分等方式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市公路局成立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局xx年度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根据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迅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按照主要领导的指示意见,组建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有序开展绩效评价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我局组织局属各单位召开了专题工作部署会,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明确了具体要求,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解答,为组织开展好绩效考评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力量进行了逐一梳理,并进行了数据分析,形成了其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分数为100分。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投入指标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得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公路管理局物资设备采购规定》、《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与管理规范化实施办法》、《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各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对需要立项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2、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得分情况
xx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其他项目支出资金8349万元,xx年度资金全部下达,并及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资金已全部支出。
(二)项目过程指标
1、业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
公路和桥梁的建、管、养工作是我局工作的主业,是我局的日常性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统筹使用”的管理模式。
2、财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
根据《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等相关办法,在资金使用上有完整的报账程度和手续,在财务核算上做到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指标得分情况
年度资金项目均统筹用于为29条国省道公路共987.456公里和213座共18273.24延米的日常养护以及公路沿线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等。
其中:国道285.353公里,省道684.528公里,其他公路里程4.072公里,匝道13.503公里;国道桥梁8476.99延米/79座,省道桥梁9613.75延米/132座,匝道桥梁182.5延米/2座。
2、产出质量指标得分情况
根据公路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日常养护检查考核和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按照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合格率100%。
3、产出时效指标得分情况
xx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均在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
4、产出成本指标得分情况
xx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成本控制率计算,计划成本减实际成本支出没有超出预算安排。
(四)项目效果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得分情况
完善公路运输结构,提升道路的强度和耐久性,改善交通状况,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便捷性,能够节约运输时间,减少汽车损耗,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2、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情况
交通的便利,促进商品的跨区域流通,提高商品销量,激励消费,带动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3、生态效益指标得分情况
通过公路绿化和路容路貌整治建设,保护生态、改良环境,固碳、释氧、滞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
4、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情况
通过公路和桥梁的建、管、养工作,保障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通行质量,改善道路行驶环境,保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设计年限大于8年。
(五)项目效果指标
1、项目满意度指标得分情况
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调查,我们共发出90份调查问卷研究,其中:服务对象(A)30份,社会群众(B)30份,部门内部员工(C)30份,问卷得分情况为服务对象(A)平均得分95分;社会群众(B)91分;部门内部员工(C)99分。最终总得分的计算公式等于A类得分×50%+B类得分×40%+C类得分×10%,即93.8分。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在各直属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我局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认为我局其他项目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成效显著,根据县区自评分,按照打平均的方法,得出xx年度财政其他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综合评价自评分数为100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经过复核,复核分数为100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评价结果表明,其他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效果明显。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实施经验、做法
扎实而科学地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是实施好新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规划方法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并建立完整的文字、图片、影像等基础资料档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规划切合实际,适用可行。
(二)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在专业性问题上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措施
合理安排养护计划,应对突发状况,并且注重质量目标与安全目标,努力完成各项项目指标,执行上级对公路病害修复时限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