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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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调研报告 篇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摆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共识。近年来,我市交通系统按照省交通厅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区域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已初步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网络,有效推动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由于交通发展的适度超前要求,我市交通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拟建或在建的重大项目工程有嘉绍高速、绍诸高速、绍兴中心港、杭甬运河绍兴段、诸永高速诸暨段等,需要投入的资金多达上百亿,投融资成为我们交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市位于杭州湾南岸,是长三角南翼地区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长三角是目前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加强我市区域内以及与长三角城市群的联系,走区域合作的道路,是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而要达到资源互补、市场互补的目的,实现良好的`区域合作,就必须拥有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作后盾;同时根据《绍兴大城市发展战略纲要》,绍兴要发展成为拥有百万人口的现代化生态型大城市,要由“山湖时代”转向“杭州湾时代”,实现“城市北进,旅游南延,沿江开发,多向拓展”的战略导向,也必须拥有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作后盾。因此,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深化投融资改革,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为我市交通跨越式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一、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状况
截至20xx年底,我市公路通车里程达4397.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278.7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土地拥有公路53.3公里,每万人口拥有公路10.1公里;公路技术等级显著改善,等级公路达到4118.9公里,占总里程的93.7%;县乡公路里程大幅增长,县道达到1885.8公里,乡道达到1679.6公里,各占总里程的42.9%和38.2%,全市已完成3900公里通村公路的建设,同时对1987公里通村公路进行了路面硬化,准四级及以上公路通村率达92.8,路面硬化率达85.2。
航道、港口建设主要以建设杭甬运河绍兴段为重点,同时疏通、疏浚航道,修缮码头,提高航道等级、通航能力,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二、我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方式
交通基础设施的加快推进,建设资金缺乏始终是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为改变我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解放思想,破除体制障碍,开始尝试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我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大体如下:
1、依靠上级部门拨款,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主要依靠上级部门拨款。以市区为例,自1998年起至20xx年底止,上级拨款项情况为:省交通厅拨款14902.80万元,用于31省道绍大线绍兴段、104国道东泾线、杭甬高速连接线、南连北建续建工程四条收费公路的建设;市财政局拨款58900万元,其中公益性项目拨款38300万元;收费公路项目拨款20600万元。
2、以交通投资公司为主体,向银行贷款,筹措建设资金。向银行借款是目前为止我市筹措交通建设资金的主要融资渠道。其中包括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以及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向外资银行贷款。
(1)项目贷款主要以收费公路为质押,向银行贷款,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弥补一些非经营性项目的资金缺口。但目前按国家银监委的规定,基础设施型投资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这给今后争取流动资金贷款带来一定难度。
(3)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向外资银行借款。市交通投资公司通过在香港投资设立交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与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中方出资为实物,即建成收费的104国道北复线)组建中外合作企业——绍兴四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具备向外资银行贷款资格,由此向香港宝生银行上海分行借入1500万美元,用于104国道北复线的拓宽改造。
3、招商引资。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的建设,是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较为成功的实例。我市交通投资公司通过与上海茂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组建了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市交通投资公司实际投入资本金9000万元(协议应投入约2.9亿元,后股权转让退出),完成了27亿元多的建设项目。
4、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帮助解决筹资难题。地方政府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土地支持。如新昌实行“以土补路”政策,筹集建设资金,较为成功。“以土补路”就是将道路用地外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迁,作为商住开发用地,进行公开拍卖,筹集的资
交通调研报告 篇2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逐步成为交通参与者的主力军。再加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村地区道路里程数和机动车保有量剧增。同时,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频频发生。这样一支庞大的道路交通参与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问题,成为我们当前关注的焦点。所以,抓好对农民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的习惯和行为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多年来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告诉我们,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支有效的“强心剂”。从“大走访”、“五进宣传”、“三访三评”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走进农村,贴近群众,宣传进村,教育入户,全面开展全民参与、全民教育是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从近几年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现状来看,涉及到农民的交通事故占到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从事故成因分析来看,因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到事故总数的60%。从肇事群体的年龄构成来看,三年以下驾龄或无证的驾驶员以及电动车占到了70%。辖区农民参与交通安全现状不容乐观。针对农民这个特殊群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群众认为宣传教育工作有用才是最好的宣传,因此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必须解决农们的出行问题。从交通管理的部门的自身职能作用来开展工作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对队伍形象的`宣传和树立。宣传教育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其本身也需要一个规范,这就是队伍形象的树立和宣传。我们要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中,把我们的服务宗旨、工作纪律等向群众坦诚布公的介绍,让他们了解我们的服务理念、敬业精神、爱岗意识等,让他们了解我们的“执法为民”的思想。当然,所有的这些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必须有过硬的本领,有良好的素质,有高尚的情操和同人民群众息息相通的心脉。这就要求我们苦练基本功,扎实开展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是做到三个凡是。凡是有人居住的地方;凡是有路经过的地方;凡是有车辆通行的地方都能够看到交通安全宣传内容。从几年的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没有浓厚的宣传氛围,没有嘹亮的宣传口号是不行的,所以我们要在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要坚定打好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的信心,把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做到铺天盖地,最起码能够让群众知道我们当前在干什么,为了什么,最起码能够让群众了解我们在关注民生,在关注民情。
三是加大宣传力量的倾向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牵扯到诸多方面的环节和工作,但针对当前农村事故的多发,涉及农民事故的增多,我们应当加大对农村宣传力量的倾斜。特别是基层乡镇中队要安排专门的宣传力量充实到农村。要在日常的工作安排中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安排,要有针对性地安排教案,安排时间和地点,虽然农村点多、线长、面广,但我们不要嫌麻烦,要有长期搞宣传的恒心,要合理安排计划进村进户,要让广大群众看到我们真正为了谁,让群众在逐步理解支持我们的过程中主动地去学习、去掌握。
一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是强化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的良好途径,是扩大宣传覆盖面的有效的辅助,是延续教育成果的纽带,所以我们要把“从娃娃抓起”作为教育基础,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的教育工程。一方面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在收集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的搜集辖区典型的事故案例和素材,制作适合不同群体需要的宣传教育教材,这是开展宣传教育的重要环节。其次,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可课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针对学生群体的知识结构,交通特点和知识层次编印教材,切实改变教材零散,体系残缺,教育手段老套的现状,摆脱只限于送送资料的方式,制定规范的课件,全面完成课件流程,把交通法制课纳入课程安排和教育考核之中,进行系统的教育。孩子作为传播文明的使者,作为纽带,把所学的知识带回到家中,讲给父母、邻居亲朋好友,让小手拉起大手,广泛的传播法律法规,传播文明,做到一举两得。
二是做好进村入户工作。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是人群村落的分散性。另一方面是各家各户人员工种的不规则性。第三是群众对宣传工作的不认可性。解决三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到好的方式方法,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针对当前农村、农民的现状分析、接受习惯、心理特点和认知程度,我们必须要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广辟渠道深化宣传,把提倡的和群众所需要的紧密结合起来,把传统的和现代宣传手段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收到交管宣传工作实实在在的效果。
交通调研报告 篇3
城市交通是城市品味和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促进我市“三年两个一流”目标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市委办于近日就我市城市交通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城市交通发展状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按照“东联、西进、南拓、北移”的发展思路,加快城市交通建设,使我市城市交通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一)城市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近几年是我市历史上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最多、速度最快的时期。改造了津河路、北园路、宁阳路、宁城路,新建了环城西路、人民路、世纪大道,拆迁建设了山门南路、中溪中路,使城市主干道进一步拓宽,城市道路脉络逐步连通,城市外环道路框架初步拉开,基本形成了“八横四纵”的城市路网体系,同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防护栏、路灯、绿色隔离带等基础设施也逐步配套,大大改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条件,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挠我市城市交通的瓶颈问题。2003年,我市城市道路长度达53.2公里,面积0.872平方公里,较2001年分别增长8.8%和21% 。
(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较快。我市公共交通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从自身发展来看,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已发展到454台,其中公交车118台,出租车336台。从横向比较来看,与面积大、人口多的临安市相比,我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分别多出70台和120台左右。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为市民出行带来了方便,尤其是公共交通车辆经过数次更新换代,提高了城市品味,已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
(三)城市交通整治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市民出行需求的增加,大量农用运输车、摩托车也进入了客运市场,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隐患,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我市城市形象。为此,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农用运输车及摩托车非法载客现象基本得到了有效治理,为客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当前我市城市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市城市交通状况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与“三年两个一流”目标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一是城市道路网络不完善。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建设尚未启动,城市内部路网也未彻底连通,车辆分流难以实施,各类车辆混杂无序。二是尚无大型停车场。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公共场所随意停放,使本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更为狭窄和拥挤。三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投入比例仅为0.85‰,与全国文明城市2-2.5‰的标准相差甚远。除城市中心几条主干道路外,大多数道路的机非隔离仅用交通标线区分,机动车道分行也仅用隔离墩进行分离,安全系数不高。部分交叉路口未设人行横道线、减速标志,少数交叉路口或未设信号灯,或信号灯不完善,或信号周期不科学,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
(二)公共交通市场管理不规范。虽然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但由于公交线路设置不科学、公交班次间隔时间过长、公交站点不足、人流高峰期班次频率不高、夜间营运时间短等原因,造成市民乘车困难。市民平时候车时间长,人流高峰期公交紧俏,夜间公交车踪难觅,无形中降低了市民对公交的热情。另外,公交公司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司乘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突出表现在出租车行业上。部分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清洁、车内环境脏乱差,少数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三)城市交通管理人力不足。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道路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城市交通流量也日益加大。目前各类城市机动车辆已发展到25000台,过境外地车辆每天约2000台次,尤其是宁阳路平均日车流量高达8000台次。然而,我市城市交通管理队伍却相对薄弱。尤其是城关交警二中队,现有交通民警32人,其中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民警仅有4人,警力严重不足。尽管该中队近年来不断调整思路,创新管理模式,但由于受警力不足的局限,而未能彻底改变交通管理局面。
(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尽管近年来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与文明城市的要求还有着一定的差距。车辆司乘人员随意停车、违章掉头、强行超车、超载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情况普遍存在,骑自行车穿越红灯、与机动车辆争道,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跨交通隔离栏等现象也随处可见,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市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服从,极少数机关团体及企事单位干部、职工不仅不带头遵守交通规则,而且经常性地出现违章行为,给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关于我市城市交通建设的几点建议与思考
当前,我市城市交通建设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但要达到“三年两个一流”和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要求,仍需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基本前提之一。建议市委、市政府确立“城市公交优先”原则,将公共交通发展成为市民最理想的交通工具,同时在全市倡导优先选择公交,礼让公交的良好风尚。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一是要提高公交营运质量。根据城市居民区的布局和人流聚集情况,优化调整和适当延长公交线路,加大公交线网密度,增加和改造公交停泊站点,缩短公交班次间隔时间,延长公交夜间营运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乘车需要。二是要提高公交车辆质量。逐步将现有公交车更新为现代、舒适、环保型的`“大公交”,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清洁、美观,加大载客容量,提高城市品味。三是要提高公交行业管理质量。公交公司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司乘人员的驾龄等多方面资质严格把关,加强岗前、岗中培训,实行规范化服务。此外,要继续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的整治力度,为公共交通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滞后是制约城市交通的重要因素。一是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按照“外抓大联网,内抓大配套”的总体思路,尽快启动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的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内部路网连通的后续建设,并对各类车辆进行科学合理分流,缓减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强化交通配套功能。将建设大型停车场纳入城市发展的长期规划,先期在旧城区增设临时停车泊位,解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将长途汽车站迁至城市外环地带,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同时,注意实现与公共交通的对接。三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建设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拆改、更新和增设,切实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确保交通安全。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教育管理水平。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关键在于教育和管理。首先,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革交通管理方法和勤务模式,加强对重点复杂路段交通的疏导、控制和整治,严格纠正和处罚各类违章行为,尤其要加强交通高峰期重点路口的控制,确保交通安全通畅有序。要实行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防止乱投乱建,破坏城市交通环境。其次,要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交通宣传工作,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车事进行爆光,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劝诫教育,增强交通宣传教育的效果。第三,要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适当增加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尤其是要增加城关交警二中队的警力,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供人力保障。
交通调研报告 篇4
公共交通是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市民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的公交服务质量,更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市政府对我市公交发展十分重视,XX年3月提出了争创“全国先进,中西部一流,群众满意”的城市公交发展目标。为推进我市公交优先发展,市政协成立了调研课题组,对影响公交发展的各方面因素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对发展公交,缓解市民出行难提供一些帮助。
一、公交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XX年底,中心城区共有公交企业10家,其中市公交集团为国有企业,其余9家为民营企业。10家企业共拥有各种型号公交车4450辆,经营线路175条。市公交集团拥有车辆3706台,经营线路138条(不含中心城区周边参、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拥有公交车辆744台,经营线路37条。按载客量,市公交集团占据市场份额的88%左右,主要负担中心城区公交客运。民营企业占据市场份额的12%左右,主要承担二圈层与中心城区之间的公交换乘驳接。中心城区全部公交车辆折合5821标台,万人拥有车辆量
17.67标台,城区公交出行分担率23.22%。
近年来,为建设“全国先进、中西部一流、群众满意”的城市公交,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国有主导的城市公交,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主要做法有:
1、增加车辆和调整线路,提高公交运力
XX年底,中心城区公交营运车辆5220标台(市公交集团4436标台),公交线路174条。到XX年底,中心城区公交营运车辆增加到5821标台(市公交集团4963标台),公交线路增加到175条(较上年新开行12条,调整优化取消11条)。增加车辆和调整线路,提高了公交运力,日载客量由XX年的244.7万人次增加到XX年的291.6万人次,上升19%。
2、推行ic卡票制改革,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市公交集团公司推出ic卡并相继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后,ic卡发行量快速增长。XX年底为93万张,XX年底增至143万张,2011年7月达到202万张。ic卡票制改革吸引了大量群众乘坐公交车,公交出行分担率有较大提高。
3、试行公交专用道,提高公交运行效率
交管部门在一环路、蜀都大道划定了两条公交专用道,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投入运行。据初步测定,车速由原来的12公里/小时提高到15~20公里/小时,部分路段可达30公里/小时,公交车运行时间节约20%以上,快捷性得到初步体现。
上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出行难局面,车速过慢、乘车拥挤、舒适度低等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XX年底,中心城区市民公交出行分担率由XX年的14.7%提高到23.22%。
(二)主要问题
在国内同类大城市中,市的公交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主要表现为站点远、乘车难、换乘难,从而导致公交车速度慢,准点率低。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期,公交车候车时间过长,车内拥挤不堪,上下车秩序混乱,群众反应强烈。公交服务水平不高导致市民大量选择私家车、自行车、电瓶车、出租车等方式出行,大大增加了本来就不堪重负的道路负荷;而道路负荷大、拥堵又导致公交车的运营速度更慢,促使更多的人选择乘坐公交车以外的方式出行,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公共交通发展落后已经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
经过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制约公交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线网、场站、路权、行业监管、内部管理及相关配套政策。这些因素相互影响,引发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公共交通的发展,使得市民出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缓解。
1、线网
现有的城市公交线网设置不够科学,层次不分明,分工不明确。这是影响公交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线路重叠过多,线路走向设置不合理,对市民出行考虑不周。许多居民小区没有公交车经停,居民公交出行困难,被迫选择其他出行方式。近年来有关部门虽然已在着手进行线网优化,但尚未达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的标准。
2、场站
公交场站建设滞后,是影响公交发展的瓶颈。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对公交场站的规划和建设严重不足。新开发区域的公交场站建设常被忽视,旧城区原有的公交场站也被大量挤占挪作他用。一环路以内现在已经没有一个公交场站。市公交集团近年来车辆增加很快,但场站建设滞后,目前使用场站仅50个,计835余亩,按国家建设部有关标准计算缺口近50%。场站缺乏直接影响高峰班次的'投放,当前在运力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也无法加大高峰期车辆的投放。
场站不足还严重影响到公交线网的优化。市内缺乏中转站首末站造成线路过长,加大了优化线路的难度。一个需要引起充分注意的是例子是,正在建设中的天府广场地铁中心枢纽,就没有规划和建设公交场站。
3、路权
城市的公共资源之中,道路资源最为紧缺。长期以来,在道路资源的分配上,公交路权优先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2011年5月之前,一直没有设置公交专用道,仅在几条最重要的干道上设置了公交优先道。由于相关管理未能合理配套,这些公交优先道经常受到大量社会车辆的违法侵占,严重影响了公交车的运营速度。运营速度的降低使公交车发班频率和准点率降低,造成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公交出行分担率的提升。路权涉及到的最大困难是市区路网存在大量的瓶颈路段、双向6车道的路网不完善,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市区道路改扩建工程。
4、政策
城市公交作为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对参与经营的企业,应不分国有和民营,都给予“国民待遇”。比如,市公交集团推出ic卡优惠票价和对特殊人群的免费优惠后,民营公交线路因为不能得到政府的相关补贴而未能实行同样的优惠票价,不能刷卡,从而形成“一个城市两种票价”的现象,参与公交服务的民营企业和乘坐民营公交的市民对此有较大的反映。
在7月10日报送给市政府的《关于我市民营公交企业运营情况的调研意见》(成政协办函〔2011〕35号)中,对政策问题已经提出了明确建议,市级相关部门现正着手研究制定方案,本调研报告中就不再作论述。
二、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信心,确定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要促进城市交通的良性发展,首先要解决城市交通的发展模式。目前,我市平均每天新增500余辆机动车上路,主城区的电瓶车已达120万辆,道路资源难以承载社会车辆增加的压力。因此,要坚定不移地选择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城市交通结构应以公共交通为主体,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快线公交为主体、支线公交为支撑、出租汽车为补充”,合理匹配、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同时,对小汽车采取不限制购买,但限制使用的办法,出台一些调控政策,在不同的区域特别是中心城区控制小汽车使用。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措施也应该继续加强。
同时,为适应公交优先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对我市公交发展的指导原则、政策支持、管理体制、资源配置、服务规范、监管执法等,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予以相应调整。
(二)加快线网优化建设,根据线网需求合理配置车辆
要加快实施公交线网优化,逐步形成公交快线网和干线网,并在此基础上搭建公交支线网,形成主干线路、干线线路、支线线路相互配合,层次分明,换乘高效、便利,具备较强出行吸引力的中心城区公交线网。线网优化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尽量减少公交线路重复;降低非直线系数;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换乘系数原则上不超过1.4,主干线路、干线线路、支线线路各层次间建立方便、快捷的换乘场(站);凡是具备条件的中、小街道,原则上都应该开行支线公交;新增或延伸线路,向新建的大型住宅区、商业中心区、高等院校、工业园区等延伸,扩大公交线路覆盖率。市公交集团现已在市区53个片区中开通8条支线公交,应加快进度,争取在2年内基本完成。
同时,为适应线网优化的需求,建议增购高性能大容量公交车和小型公交车,使车辆结构尽快形成合理的比例,在适应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和干线、支线公交对车辆不同需求的同时,提高公交舒适度,以吸引更多的人乘坐公交车。
(三)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公交场站是线网优化的重要基础,要加大公交场站的规划力度和规划执行力度。在土地资源紧缺的主城区,旧城改造要规划地下公交场站,要求开发商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以有效地解决首末站严重短缺的问题。公交场站的深度开发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鼓励公交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公交场站建设。对于新开发区域,公交场站的配建必须纳入新建小区的强制性条件。只要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必须配建相应规模的公交场站。场站建设要实行综合配套建设,要对整个区域综合开发和立体开发,进行统一管理。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相关部门选择一个场站建设作为试点,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样板和经验。
正在修建地铁,轻轨建设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地铁、轻轨和公交汽车的效率,要系统规划三者之间的换乘驳接枢纽,有机衔接,以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综合效益。
(四)推广公交专用道,建设快速公交系统
公交运营速度是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的核心问题。要下决心在具备条件的交通干线上实行公交专用道,建设快速公交系统,使公交出行较私人交通出行更具优势,从而吸引更多的人选择公交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应该遵从“专用、快速、大容量和线网整合”四条原则。加快配置先进科技设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调度管理公交系统,也是建设快速公交系统中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实行公交专用道的道路条件是双向6车道。目前这样的道路并不是太多。一些干线如新华大道、红星路部分只有4车道。建议加大这些路段工程的改造力度,尽快在这些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同时,为实现路权向公交倾斜的宏观目标,建议市交委、交管局参与城市建设的规划和城市道路的技术规划设计。
(五)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鼓励民营公交企业整合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争创“全国先进,中西部一流,群众满意”的城市公交发展目标,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对公交企业经营线路进行动态管理、考核、授权经营;要提高公交企业进入门槛,严格禁止挂靠经营和收取保证金等办法的承包经营。
加强监管,提升公交企业服务水平。建议今年内重点研究解决市民反映突出的运营时间问题。目前公交除少数干线外,绝大部分线路均在晚上7至8点收车,这样的时间表同二三十年前基本没有区别,与现在的城市规模和市民生活方式不相适应,与市打造最佳人居环境的奋斗目标不相符合。应根据市民需要,对线路的收发车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整合规范民营公交企业。现有民营公交企业9家,利益分散,经营矛盾大,不利于公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业监管,同时也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有关部门应以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调控,支持鼓励民营公交进行整合,引导其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以减少经营矛盾,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务。
交通调研报告 篇5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交通调研报告 篇6
一、城市公交基本情况
二、城市公交发展规划
三、当前城市公交发展存在问题、对策和建议
(一)在公交线网规划方面,
一是公交线网覆盖度低,新城片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甚至老城区北部区域公交覆盖均不足;
二是城区道路中公交线路重复系数不均衡,公交线路比较曲折,存在大量的迂回运输、逆向运输现象;
三是站点服务覆盖率较低,据测算,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为21%,500米覆盖率仅为33%。
(二)在公交车辆投放方面,我市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较为缓慢,车辆档次普遍较低,乘车舒适度较差,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解决对策:
1、对新老城区道路改造,公交站台应纳入改造方案,统筹规划站台式样风格、建设资金,同步建设。
2、根据公交发展规划,新增站台由政府投资建设、扎口管理,解决站台建设使用衔接不畅、建管脱节的问题。
3、现有站台遗留问题:由政府主导,协调出台相应回购政策,实现站台统一管理。
4、站台建设应实行联合勘察会审制度,利于解决部门之间协调问题,实现站台建设与公交通达线路同步发展,布局科学、规划合理。
(四)在公交站场建设方面,公交站场建设严重滞后,公交车调度中心、停放站场、保养厂、首末站等相关配套设施缺乏,与公交发展不同步。
解决对策:根据公交发展规划,加快其配套设施建设,保养场、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对保养场建设提出两个方案。
首末站建设5座,分别是瑞兴路首末站、解放路首末站、体育场首末站、新城站首末站、火车站首末站、宏通站首末站,另建7个简易首末站。其中瑞兴路、解放路、火车站、宏通站4个首末站今年开始实施。
(五)在经营模式选择方面,我市目前城市公交车辆实行的是公车委托经营模式,该模式下公交的规范运营、服务水平得不到保障,不仅严重制约了公交发展,也影响到政府和行业形象。因此,必须对现有的运营模式进行改造,建立公车公营的公司化运营机制。即:城市公共交通的投人以政府投人为主,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公交公司实行公车公营、公司化管理的运行体制,线路与车辆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归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实行聘任制。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政府投资、财政补贴制度。对于建设投资(如新增车辆、保养场和首末站建设),建议由市府投资建设,建设资金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对于运营补贴,根据公交线路(特别是新辟线路)客流量较小的实际,以及承担公益负担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形成的支出,由市财政实行定额补贴。
(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凡经规划确定的公交首末站、公交维修保养场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可通过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三)减免相关税费。公共客运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由地方收取的配套设施费、建设管理费等费用予以免缴。
四、新能源供应必选方案
在公交车辆燃料使用及供应方面:经过市场调研,并与亿利资源大为能源公司、香港新时代能源公司、中国燃气邳州分公司、山东富海美林集团、中国电力投资公司等多家能源公司多轮洽谈,在投资规模、合作模式、项目建设、资源和价格优势、资金保障等多方位比选,已经形成初步方案。目前推荐中国燃气邳州分公司、山东富海美林集团两家企业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