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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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篇1
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赵汀阳的这本书为读者描绘了一个真正的伦理学的世界。
提到伦理学,我们似乎很少在课堂上涉及它,但实际上它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本书就对幸福——伦理学的第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求幸福是人生活下去的动力。如果不能追求幸福,那么人生就毫无意义。人类的生产、消费等社会活动,根本上是为了能够生活得更好,就是一种对幸福的追求。
那到底什么样的人生才是幸福的呢?幸福一直是一个尤其含糊的概念,因为它听上去过于美丽,于是人们喜欢在各种各样的场合使用它,无论是繁华或是朴素、轻松或是严肃的场合,以至于幸福与快乐、富裕、权利和完美之类相混淆。幸福的概念就像“时间”、“宇宙”等基本概念一样现实存在,人们不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但要具体量化幸福,给它一个明晰的定义,似乎有些困难,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为大多数人的“知道”不一定是理解,更多是体会,是感性的“懂”,而不是理性的“知”。
幸福不是某种主观意向被满足的结果,通常人们关于幸福的理解大概可以概括为“心想事成”,这没有错,但还有所欠缺。“心想事成”是我想要一样东西,并且得到了它,这看起来似乎是幸福的一种表现,但是关于“想”和“成”却有几个可疑的问题。首先,这虽然是我要的东西,但它是否真的对我是有益的,并不是我的主观上可以判断准确的。可能会发生我想要的正好是对我有害,或者是没有意义的东西的情况。就像我们有可能好心办坏事,对自己也同样如此。所以“我想要的”并不等于“对我有益的”。其次,由于知识获得不够充分,或是心理不成熟,不知道真正想要的是什么,而别人误导我去相信这个“成”就是我想要的。我们不断被他人告知什么才是我们真正的需要,至于这些是不是真适合我,并不清楚。另外,在许多时候,我所“想”并不是我自己能够给自己的,而是必须由别人给我的。因此,幸福就要依赖他人,就不是自己决定的事了。
由此看来,幸福的原则是超越了主观性的。幸福并非总是与主观意愿恰好一致,并非每个人在每个时刻都知道如何获得幸福,许多人往往只能拿快乐糊弄自己。但无论如何,追求更好的生活总是好的,至少有没有一个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追求的同时,明确“所求”对我们的人生是否有价值,方式是否合情合理,时刻保持一份理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幸福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篇2
《论可能生活》给我启发很深。书页上折痕颇多,批注也密密麻麻。偶有几次夜深人静,手捧书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泪下。感触最深者,是作者对幸福及其追求方式的论述。
作者赵汀阳指出了几种对幸福的常见误解。有人认为在规范内生活,才能获得幸福,但是无论这些规范来自人世还是宗教信仰,都贬低了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甚至可能背离人道;还有人认为获得了快乐就是幸福,不管这种快乐来自利益或者欲望的满足。的确,幸福常表现为快乐,但快乐是消费性的,幸福却可以保留下来,为生命留下永久的意义。
所以,作者认为幸福生活等同于有意义的生活,这就要求在规划任意一段生活时,着眼于生活意义的最大化。如果人像其他动物那样只是生存,生活就没有任何意义,但人作为创造者,给了生活以意义。
但追求生活意义,也有其常见误区。以求学为例,家长常这样告诉子女:考个好高中,才能考个好大学;考个好大学,才能找个好工作;找个好工作,才能找个好老婆……似乎求知之目的,只在于工作、老婆,而无关乎身心成长,而一代代青少年的人生,因此而孤独、偏狭、枯燥。类似的行为都可以这样分析:如果行动A只是为了实现行动B,不管行动B是否实现,A都可能是无意义的。因为假如B没有实现,按照该逻辑A自然没有意义。即使B实现了,会带来一种幸福感,但以牺牲A为代价,这种幸福感会大大打折;并且A这段生活只能成为“准备生活”,也算白活。
因此,作者认为,行动能否带必然带来幸福,在于行动是否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这样的行动,给人带来一种无需代价的幸福。即只要有正确的方式或步骤,这样的行动过程自身就可以给人带来幸福,要是行动有良好的结果,又增加了额外的幸福。所以,必须去探索、思考、辩证自己的哪些行动是具有“自成目的性”的,这样的行动必然会让你的生活充满意义。一般人所忽视的是:这样的行动或许未必是一些大事,更多体现在生活的细节中,因为我们是通过细节来感受生活的。如此一来,无论我们追求真理爱情,还是买房购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独具意义、洋溢美感。生活本身成了幸福事业,所谓名利野心,反而会是琐事。
诚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贵,或许不在于其难于追求,只是人们理解她的方式有误。但愿此书让我们有些感悟,让自己的人生,以幸福的方式展开。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篇3
这本书以无立场方法论重新分析了幸福和公正问题,试图重建一种综合中西理论优势的当代美德伦理学。其中关于幸福的两条原则:自成目的和他人礼物,典型地表达了作者在美德伦理学上的当代推进。
翻开这本书,我不禁大为头疼,这是继《教育哲学》之后又一本略微晦涩难懂的书籍。果然读第一遍时,毫无头绪。尽管作者已经将重要的句子加粗,仍然在我可怜的、贫乏的理解之外,如:“任何一种‘应该’都有可能是不应该的”。读了两遍都一头雾水,直到联系上下文时才明白,这句话是在论证规范是必须的,但它在价值上不值得尊重,重要的是人性,而不是规范。要区分生活本来的样子和它“应该”是什么样子这就引出生活的意义。现代社会倾向于以形式去掩盖内容,而实际上生活不是为了社会机制,而是为了生活本身的意义,社会须服务于生活。
生活以人为本,生活的本意是创造幸福,什么样的生活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作者继而提出“可能生活”这一概念。可能生活是以“可能世界”为背景创造的。“可能世界”是莱布尼兹以来非常重要的逻辑和哲学概念,他认为可能世界是由无数个现实组成的。同样,可能生活是指如果一种生活是人行动所能够实现的,那么就是一种可能生活。可能生活越多,生活也就越丰富,而生活的规范手段——伦理学从根本上只有两个问题:幸福与正义。因为人什么都想要,一切以利益为中心。接下来的章节论述了伦理规范的各项指标或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幸福就等于是好的生活。如故不能追求幸福,圣湖就变得毫无意义,因而过于不幸的人有礼有自杀,尽管自杀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不明智和不允许的。对于可能生活,作者是这样理解的.:例如某人缺乏友谊生活,我们不能认为他其实想要但假装不要友谊,因为他在主观上可能真的不想要;也不能因为我们想要因此认为他也想要。因为一个人的生活不能衡量他人生活。因而,某人缺乏友谊之所以是一种不幸(无论他是否意识到),是因为他作为一个人本来意味着可以获得友谊的幸福且本来可以获得这一幸福,不管一个人想不想要,但缺少一种可能生活就是缺少一种可能生活。
要论证作者提出的可能生活的合理性,作者提出了“无立场”怀疑论。正如在导论中提出的“任何一种应该都有可能是不应该的”这一论点,例如,我们应该好好学习,应该拾金不昧,之类的句子没有被尊重的理由。现代伦理道德规范只是确立我们行为的标准,而不是真理。也就是说,它不一定是正确的,即使是真理,也只是相对正确。但是,去哦们可以怀疑真理,却不能动摇真理。任何一种立场都可以怀疑,我们依靠的就是存在。如苏格拉底的“产婆术”,通过连续发问让人们认同他的观点,然而他的提问也是自己内心情感、态度的反映,不是存在,因而,这一方法是由漏洞的;再如斯金纳,他的方法实质上是让人们为了另一些利益(不被惩罚)而放弃一些利益——遵守道德规范;又如现代伦理学,分析的只是一些支离破碎的个别行为和特定利益,所以从来都不关注人性。
作者对于现代伦理学的批判是尖锐而深刻的,集中体现在本书的附录中。我最欣赏,也由衷赞叹的是附录一:两种罪行和闭着一只眼的伦理学。什么样的罪行最需伦理学关注?作者提出了两种罪行:一是极端犯罪,而是疯狂犯罪。极端犯罪例如恐怖袭击之类,穷凶极恶,确实有着明确目的和利益取向的、头脑清醒的罪行;而疯狂犯罪则是“为罪恶而作恶”,如虐杀战俘,虐待儿童等等。有两部关于变态心理和犯罪的电影,我很喜欢,是《枪王》和《七宗罪》,罪犯失去了理智和人性。
伦理学最应关注的当然是后者。然而,现代伦理学在规范社会秩序,塑造令人满意的道德生活方面却非常欠缺,似乎人人都不满,似乎很少有人能做到。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可以用一件小事来说明。如果一个学生想要他的成绩达到60分,那他自豪把目标定为80分,如果他仅仅定60分,那么很可能,他60分都考不到。规范亦如此。现代伦理学规范给予人们最低的要求,于是人们达不到这个要求。没有美,善就没有意义;没有深刻的生活,规范就没有意义。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篇4
小时候,幸福是一颗甜甜的糖果。长大后,幸福是一通短短的电话。现在,幸福已变得的模糊不清,我曾想是因为我拥有的太多了,还是过去拥有的太少,只要得到一件就会容易满足,就会感到幸福。多数人总会认为幸福就是拥有快乐,就是自身的欲望得到满足,就是获得利益。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中,我们却越发的感到不幸福,甚至苦恼,痛苦。常常感叹幸福怎么这么难,也会自我安慰的说:“迈过这个坎就会豁然开朗了,达到某个高度就拥有幸福了。”这样的场景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的上演着,我们似乎总在绕着幸福跑,却总也抓不到幸福。
直到读了赵汀阳的《论可能生活》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现在社会表面上看上去成功的回避了诸如幸福这样特别困难的问题,它试图用快乐替代幸福,认为这样生活就万事大吉,但现代社会中的许多快乐无助于增加幸福,与快乐相比,每一种幸福都是非消费性的,它会以纯粹意义的方式被保存积累,会永远成为一个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层意义,幸福正是生活本身的成就,是人生中永恒性的成熟。幸福也不是欲望的满足,欲望被满足恰恰意味着这种满足的意义是有限的,因为追求满足就是期望有一个结局,而有一个结局的事情的意义必定是有限的,但只有具有无限意义的事情才是幸福的源泉,具有无限意义的事情是做不完的,所以值得一生去追求和珍爱。过分的满足或重复的满足令人厌烦,而幸福却多多益善。与利益相比,利益是为了生活,但生活并不是为了利益,幸福的事情是生活目的,利益是实现目的条件,而幸福是生活目的的实现的效果。
幸福是存在于行动中,必须身体力行。作者认为知足常乐不可信,幸福是实实在在的,幸福的幻觉是难坚持长时间。心想事成,万事如意也不是幸福,因为我想要的不一定是对我好的,误导我们去相信不一定是我想要的,幸福问题必须要卷入他人问题。宗教信仰中的幸福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因为人们只能把幸福落实在现实世界中而不能指望另一个世界。幸福的一个关键就在于幸福不能仅仅通过好的结果来定义,还必须由美好的行动过程来定义,否则不可能有幸福。幸福的行动应该是给予性的,自由给予使人幸福,它直接地,无代价的使生活变得更丰富,幸福是绝对的收获。
此外,作者认为幸福问题的根本性表现为:
1、如果没有幸福,生活中的任何一种幸福都将失去最终的价值根据,我们将不知道一切事情为了什么。
2、幸福是建立公正和规范的一个必要条件。
以上对幸福的解读,让我进一步明白幸福的含义,使我有明确的目标去追求幸福,不至于南辕北辙。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篇5
《论可能生活》给我启发很深。书页上折痕颇多,批注也密密麻麻。偶有几次夜深人静,手捧书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泪下。感触最深者,是作者对幸福及其追求方式的论述。
作者赵汀阳指出了几种对幸福的常见误解。有人认为在规范内生活,才能获得幸福,但是无论这些规范来自人世还是宗教信仰,都贬低了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甚至可能背离人道;还有人认为获得了快乐就是幸福,不管这种快乐来自利益或者欲望的满足。的确,幸福常表现为快乐,但快乐是消费性的,幸福却可以保留下来,为生命留下永久的意义。
所以,作者认为幸福生活等同于有意义的生活,这就要求在规划任意一段生活时,着眼于生活意义的`最大化。如果人像其他动物那样只是生存,生活就没有任何意义,但人作为创造者,给了生活以意义。
但追求生活意义,也有其常见误区。以求学为例,家长常这样告诉子女:考个好高中,才能考个好大学;考个好大学,才能找个好工作;找个好工作,才能找个好老婆。似乎求知之目的,只在于工作、老婆,而无关乎身心成长,而一代代青少年的人生,因此而孤独、偏狭、枯燥。类似的行为都可以这样分析:如果行动A只是为了实现行动B,不管行动B是否实现,A都可能是无意义的。因为假如B没有实现,按照该逻辑A自然没有意义。即使B实现了,会带来一种幸福感,但以牺牲A为代价,这种幸福感会大大打折;并且A这段生活只能成为“准备生活”,也算白活。
因此,作者认为,行动能否带必然带来幸福,在于行动是否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这样的行动,给人带来一种无需代价的幸福。即只要有正确的方式或步骤,这样的行动过程自身就可以给人带来幸福,要是行动有良好的结果,又增加了额外的幸福。所以,必须去探索、思考、辩证自己的哪些行动是具有“自成目的性”的,这样的行动必然会让你的生活充满意义。一般人所忽视的是:这样的行动或许未必是一些大事,更多体现在生活的细节中,因为我们是通过细节来感受生活的。如此一来,无论我们追求真理爱情,还是买房购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独具意义、洋溢美感。生活本身成了幸福事业,所谓名利野心,反而会是琐事。
诚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贵,或许不在于其难于追求,只是人们理解她的方式有误。但愿此书让我们有些感悟,让自己的人生,以幸福的方式展开。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篇6
这是一本有关幸福生活的书。可以给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
一、生活是幸福的赞赏通过大的哲学视野来探索细处的关乎每个人生命的细小话题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意义。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里,从对生活的意义叩问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为主题。
在今天,关于生活意义的叩问似乎已经变得奢侈与可笑。随着社会机制日益发达,人们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在社会规范中遗忘了生活,就好像行为仅仅是为实现体制的规范目标的行为,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生活意义。社会成功了而人失败了。生活本意在于创造幸福生活,幸福是生活的根本目的。幸福是什么?幸福,从心理上的一种满足感…。所以我同意——幸福是一种幸福感。幸福应该是一种感觉,所以幸福不幸福不是别人能够说了算的。
作者的观点,抨击了传统文化中“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说法。这种观点的可悲之处在于,很多时候,我们完全忽略了内心的感受,而只在意跟别人比较是否在人之“上”。
史铁生说:“我们都没有自己的底线,得到过还想的到更多;失去时,却从来没有想过,还有比失去更糟糕的事情。”我认为生活的每个阶段都是幸福,只是有时候我们把幸福的底线划得太高了,所以轻微的、小的幸福感就在底线以下——根本就算不上什么。活着,就是一件幸福的事啊,至少它给了你体味更多的幸福的机会。
二、生活的目的,是什么使生活值得生活极端悲观主义者叔本华曾如此分析生活:如果愿望没有实现,我们因为不满而痛苦;如果愿望得以实现,我们就因为餍足而痛苦。一句话,生活是痛苦的。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离间了生活与生活目的',生活目的成了遥远的目标,生活也就似乎总是在“苦”中酝酿。但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还以“先苦后甜”来自我安慰。最后就算有了好结局,我们依然感觉不到生活的快乐,感觉不到“甜”。这又刚好切合叔本华的思想了——“因为餍足而痛苦”,或许也只是认命:生活本来就是痛苦的。
《论可能生活》批驳了叔本华把生活目的看成某种结局,以“利”来支撑生活的观点。他认为生活中最主要的不幸是把生活目的理解为期望给予完成的某个最终目标。因为这类最终目标就是设想进行一系列行为而终将获得某种结局,但任何行为及其结局都是生活中非常有限的一部分。所以,把某种结局看成生活目的或生活意义是致命的伤害,无论达到或没有达到这一结局,都是痛苦,都没有意义。
但是我有些不解,既然幸福的感觉是属于个人的,为什么不能用利来支撑,如果我的幸福感是源于利益,要我用道来支撑自然就是违背我内心的感受了。
另外我还有一个疑问,赵汀阳提出了无立场哲学的这一崭新的思想。作者的“无立场”思维的深层意义是认清事实、看清道理,是为了创造可能的道理。在学术研究上,无立场固然能够确保客观性,但是知识的大厦不是空中楼阁,必然有着前人知识的根基,所以每个人的思维中不仅仅是自己的思维,也有着前人思想的影响,所以谁又能说自己就是“无立场”了?无立场哲学的思维这是一种理性的狂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