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保供方案
请欣赏材料保供方案(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材料保供方案 篇1
为了健全和完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突发自然灾害、畜禽疫病流行等因素引起的“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切实做好我市“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国家储备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7号)、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和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机制,促进“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健康发展、价格平稳运行。
(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2.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在市“菜篮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菜篮子”重要商品包括猪肉、鸡肉、鸡蛋、牛奶、蔬菜等。中央和我省如增加新的品种,本方案相应增加。
二、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稳定生猪、蔬菜等“菜篮子”重要商品的生产,加大本地供应,确保达到国家和我省对“菜篮子”重要商品要求的自给率;做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业受灾统计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及时处置动物疫情。
(二)市商务局
负责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负责冻猪肉与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按要求进行储备和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协助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五进”(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将“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资金纳入相关市级部门年度预算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我市“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按照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全市“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菜篮子”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交通局
负责配合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运输工作,确保市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畅通,并积极协调收费公路保持“绿色通道”畅通。
(七)市公安局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处置因“菜篮子”重要商品短缺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八)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的价格统计调查与分析,及时将各方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后报市政府。
(九)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发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市政府就“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十)市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十一)各区县(开发区)
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库存、价格、市场动态及监测等的日常管理工作;“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监测预警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菜篮子”重要商品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加强对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当监测发现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提请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会商措施,为调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及时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本区域市场监测情况。
四、响应机制
(一)猪肉
按照《西安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要求开展。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菜篮子”重要商品(除猪肉外)紧缺响应
当市域内出现“菜篮子”重要商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抢购囤积现象,价格快速上涨,或者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时,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紧缺品种投放前的准备;若情况没有缓解,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投放,根据事态发展可加大调运、投放数量,或施行其他调控措施。
(三)“菜篮子”重要商品(除猪肉外)卖难响应
当市域内出现“菜篮子”重要商品滞销积压、价贱伤农问题时,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采取组织调运、临时收购、费用补贴、网络销售等多种形式解决。
五、收储与投放
(一)收储原则
1.按照“市级组织落实、企业短期代储、费用适当补贴”的思路进行。
2.分工负责。要做到市、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动实施,除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猪肉和冬春蔬菜由市商务局牵头收储外,其他品种临时收储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3.优先向脱贫项目倾斜。在“菜篮子”重要商品收储范围内,优先收储涉及脱贫项目的小型种养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肉鸡、生猪和蔬菜等。
(二)收储类型
1.冻猪肉收储。按照《西安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要求开展。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冬春蔬菜储备。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
3.生猪保供活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猪活储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生猪活储工作。
4.临时性收储。鸡肉、鸡蛋、牛奶等商品临时性收储由“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收储工作。
六、资金兑付
(一)猪肉收储
冻猪肉储备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补贴资金;生猪活储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收储合同约定内容,从农业农村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冬春蔬菜收储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收储
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材料保供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蔬菜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即发文之日起至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
二、实施单位
本方案由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价格提醒告诫。要通过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发放提醒告诫书等手段,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监管政策,引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提升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强制交易等行为。
(二)开展价格巡查检查。要组织人员对超市、农贸市场等蔬菜供应重点场所开展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乱涨价、标价不规范等苗头性价格问题,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同时,要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力。
(四)处置价格投诉举报。要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做到群众投诉举报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五)加强信息沟通反馈。要加强与市局沟通,遇到价格异动等重大问题,以及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以及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材料保供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娄底市政府关于春节、“两会”和防疫期间市场保供稳价的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做好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我市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运行稳定、质量安全、保障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市场监测、保供稳价以及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市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不出现脱销断供,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商务粮食局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桂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粮食局市场运行调控股108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市场监测,掌握市场动态。以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粮油企业为重点,强化市场运行监测,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预测预警,及时反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二)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保供合力。细化产销衔接和调运组织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相关企业组织好货源,增加库存数量,丰富产品种类,适时增加市场供应,并做好储备投放和紧急调运准备。
(三)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信心。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四、工作要求
1.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重点,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2.市场运行调控股负责督促、指导涟源市主要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落实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场监测信息。
3.粮食储备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涟源市主要大型粮油企业落实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场监测信息。
材料保供方案 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应急状况下“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浙江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猪肉、蔬菜分层级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浙保供专班〔2021〕3号)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以及市政府决定自行处置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是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本预案所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造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脱销,价格大幅上升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各地政府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级别,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项。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1.5 预案体系
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保供企业等,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指挥、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督查各单位的预案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5)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帮助;
(6)明确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区县(市)“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重点保供企业等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3)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商品物价监测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制定绿色通道路线,加强运输驾驶员管理,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6)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本地猪肉、蔬菜生产情况、库存动态,排摸相关生产主体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调度;开展农户部署动员,调整种养殖基地生产品种,增加本地紧缺品种的生产;鼓励扩大生产,提高我市本地叶菜供应能力;鼓励屠宰企业拓展生猪市外调入渠道,扩大调入规模,扩大本地生猪养殖规模。
(8)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正常开门营业;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9)重点保供企业:组织市外“菜篮子”商品采购调运,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
2.4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设置,成立本级“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
(1)负责落实辖区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处置各项措施。掌握辖区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分析市场动态,重点监测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市场供需关系异常情况,研判发展态势。
(2)发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经过和发展态势。
(3)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置应急状况和调控商品的指令,组织辖区应急商品配送,恢复市场秩序,保障正常供应。
(4)依法查处打击在应急供应期间趁机哄抬价格、欺诈蒙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5)对应急状况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政府和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市场监测
“宁波菜篮子网”每日收集主要“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屠宰场交易数量和价格,部分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等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动态监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需情况。
3.2 供求预测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市“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3 预警预报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4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别,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橙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市民批量采购、存储,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30%,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黄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20%,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超出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处置的情况。
4 应急准备
4.1 “菜篮子”商品储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进一步优化我市“菜篮子”商品储备结构,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数量,以增强应对能力。
(2)“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库存义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核查。
4.2 “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1)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鲜超市等,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2)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络。依托已建成的“菜篮子”平价供应点,以及由各区县(市)确定的“菜篮子”商品社区零售店、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绿通车运力,综合考虑“菜篮子”商品货源、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分配市内外运力,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方式和车辆。
(4)对承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货源组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等职责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
5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 启动条件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对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
(2)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20%以上。
(2)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
(3)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5.2 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 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 响应启动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案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2)紧急从市外调运“菜篮子”商品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3)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投放计划安排和运输保障;
(4)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相关资金的费用、测算依据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5.5 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的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6 请求援助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调拨应急商品,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7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至少采取下列一项应急措施:
(1)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研究确定后,启动某个级别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4)事发地区县(市)启动响应“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频次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时,每日信息报送至少2次,随着情况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1次或更低频次;
(6)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订“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政策措施;
(7)组织市级“菜篮子”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落实货源,做好产销对接,鼓励加大市外“菜篮子”商品调运力度;
(8)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向市内集中供应;
(9)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实施应急商品投放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5.9 响应结束
事态平息,应急状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上级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6.2 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规模,作为常年必保库存,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 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4 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商品过程中,运力不足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全市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商品。
6.5 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6.6 宣传引导
做好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期,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7 附则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应急预案,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7〕75号)同时废止。
材料保供方案 篇5
为扎实做好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保障好市场供应,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及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全市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定封闭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以零售为主)的菜市场(农贸市场)。
三、工作职责
1.区商务局:牵头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确保全区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供应平稳,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区市场监管局:维护疫情期间各超市市场稳定,依法打击菜市场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3.区卫健委:指导各超市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顾客或超市员工,立即进行诊疗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疫情防控措施
1、缩短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2、菜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菜市场。
3、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据实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物品、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对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4、要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不得出台和占道经营。
5、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6、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要求经营者严禁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贩卖野生动物。
7、菜市场只设一个人员和货物出入口,并且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有设置检查站点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菜市场一律暂停营业。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措施
1.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拓宽进货渠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稳定货源,确保各类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2.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若出现各类农产品供应紧张、货源不足、物流渠道不畅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应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五、保障机制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协同+分级包保”的工作原则,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分级包保,联防联控,共同推进。
2、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防控及保供工作包保联系机制》及《菜市场包保工作联系表》,对大型菜市场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局领导、责任人员,实现“一对一”、“点对点”包保联系,随时掌握大型菜市场疫情防控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
材料保供方案 篇6
为认真落实《遵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遵义市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发改〔20xx〕26号)精神,切实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有效应对当前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上涨,保持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当前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压力,全力做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二、职责分工
(一)大力发展本地蔬菜、猪肉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1.抓好元旦春节重要农产品保供工作,以发展商品蔬菜为重点,迅速落实冬季蔬菜种植任务;同时开展生猪、牛羊、家禽、水产等补栏,实现增种增养,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持续供给。(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聚焦重点蔬菜生产企业和基地、重点生猪养殖企业,分解压实任务,动态建立蔬菜、生猪应急储备量,确保供应需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加强市场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1.严格落实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价格监测人员每天上午10点前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地监测点采集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12点以前形成“凤冈县生猪价格日监测表”“凤冈县重要生活物资价格监测日报表”报县发改局。当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预警报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凤冈县统计局、县经贸局、各镇<街道>)
2.开展市场巡查询价,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要增加市场巡查、询价频次,安排人员到市场一线,随时掌握市场价格情况,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加大市场流通,促进市场物资供应。
1.强化调运组织。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加大外地农产品和本地蔬菜基地采购力度,确保本地农贸市场蔬菜供应充足。发挥“遵惠民”平价肉菜专柜的价格调节作用,满足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消费需求。严格执行仔猪及冷鲜猪肉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市管局、各镇<街道>)
2.加大冻猪肉储备力度。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20吨的冻猪肉储备任务,应对保供风险,以备猪肉涨价的不时之需。(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的巡查。严格落实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5%的价格干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餐桌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各镇<街道>)
(五)认真落实价格调控政策,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1.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正常生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2.审慎出台收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涨价的收费文件。严格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价格调控政策。确保涉及民生领域的水、电、气等价格政策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水务局、凤冈供电局、各镇<街道>)
(六)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持续做好价格波动的正面宣传,及时发布舆情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广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因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的现象。及时通过媒体告诫经营者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曝光典型价格违纪违法案例,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管局、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保供稳价工作作为当前的民生实事抓细抓实。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直接关系百姓生活,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要切实落实好“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我县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和脱销,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调整充实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保供稳价工作调度的日常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保供稳价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息反馈,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保供稳价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7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档报县发改局(联系人: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