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供水抢修实施方案

2026-08-17方案

请欣赏春节期间供水抢修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春节期间供水抢修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方案生育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推进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活动的积极开展。我厂认真贯彻公司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 ,制定下发了文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需求服务”,把宣传方案生育与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相结合,全面推进企业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一、积极开展方案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采取多元化、多样化,职工喜闻乐见和广泛参与形式,在全厂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化教育,组织职工观看《本钢生殖健康精品系列片》。针对我厂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各车间班组充分利用板报、墙报、班前班后会进行宣传。在全厂各车间班组利用挂图开展宣传活动,向全体职工宣传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夫妻双方都是生殖健康的主人,打破传统的方案生育宣教对象仅为育龄女职工的界限,“关爱男性生殖健康”。号召职工提高生活、生育、生命质量,树立生殖健康是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全新理念,让广大职工真正懂得生殖健康是基础,母亲安全是核心,夫妻双方都是生殖健康的主人。远离“性病”“艾滋病”,树立正确的生育观、人生观,形成“职工小家庭幸福,企业大家庭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开展“职工需求服务”,“开展动真情、办好事,办实事”,“十帮一,百帮十”活动

全厂上下开展帮助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为贫困母亲解决实际困难活动。帮助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13人,贫困母亲2人。

1、环二职工王建民小孩患先天性贫血,体质较弱,经常入院治疗,医药费用很高。母亲年岁已高且身体不好,爱人无工作。因此经济负担很重。春节前进行了走访,并送去慰问金及慰问品。以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使该同志愉快地在工作岗位上工作。

2、三环职工代金石是独生子女的.父亲,家住平山区千金街的小房,由于房屋陈旧,冬天比较冷,炕又不好烧,妻子又没有工作,家里比较困难,为此,进行了走访,了解实际困难后,解决了油毡纸2卷,帮助修炕、修房,送煤一车,使家属很受感动。

3、热环职工徐淑清,是我厂的贫困母亲,虽然是两个孩子,因有一个孩子患了先天性脊柱裂,节前进行了走访,并送去慰问金200元,粮食一袋。

4、四环职工赵宝仁身患癌症,家住小房,妻子无工作,家庭比较困难,通过走访了解到他的一些实际困难,对一些他干不了的活,组织班组职工开展互帮互爱活动,为他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并送去慰问金100元。

5、水源车间职工庞贵发家住桥头小房,生活比较困难。春节前厂领导冒着零下二十多度的严寒把慰问品及慰问金送到他家中,并对其家庭生活、孩子上学和家人的健康等情况进行了解,对其问寒问暖,

6、溪湖给水孟凡生同志,爱人常年有病,家庭困难,厂给予了很大的关心和帮助,节前进行了走访,并给予了一定的物资帮助。

7、工源给水代寿军同志,离异,一人抚养孩子和赡养老母亲,现孩子有病入院,春节前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慰问品及慰问金200元,对其进行了帮助。

8、工源维护职工朱广军同志,赡养残疾的老母亲,生活比较困难,节前进行了走访,并送去100元慰问金。

三、结合厂实际工作情况开展生育文化建设,充分体现育龄职工在企业生育文化建设中的主人地位

通过开展方案生育宣传活动,丰富了广大职工的方案生育知识,提高了对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的认识,增强了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对职工在婚育方面树立新思想、新观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征集方案生育格言、警句及有奖征文活动,此项活动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积极响应,征集论文11篇,格言警句233条,很多职工参加了此次活动,可以看出职工对我国当前方案生育政策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推动了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厂、各车间充分利用《供水月报》、自办小报,加大生育文化宣传力度,使职工进一步认识到方案生育利国利民,只有小家庭和谐幸福,企业大家庭才能稳定发展

春节期间供水抢修实施方案 篇2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扬州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22)

1.2.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件》(国务院[]493号)

1.2.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2.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2.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1.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2.9《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74号)

1.2.10《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

1.2.11《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153号)

1.2.1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建城[]247号)

1.2.13《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府发[2006]38号)

1.2.14《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11]13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发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使水质受到污染、供水设备和设施严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体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3.2战争、破坏、恐怖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输水管道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原水断供。

1.3.4地震、洪灾、台风、水灾、干旱等导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产水设施、设备毁损,输供水主干管线断裂。

1.3.5输电及变配电系统事故造成无法供水或区域供水减压。

1.3.6氯气严重泄漏。

1.3.7氯气、净水药剂等原材料出现供应中断。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3.9传染性区域疾病影响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导致传染病流行。

1.3.10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11较大范围的群众性事件影响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则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资源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1、统一领导原则:扬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紧急情况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属地为主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城市供水行业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5、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突发事故影响城市供水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用水和国防、医疗等用水,兼顾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

6、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日常工作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应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87329110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监测供水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市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2.2.1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2.2.1.1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抢险工作,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指挥机构由市政府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部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1.2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7)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9)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2现场处置组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汇总统计伤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4)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配合,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①出厂水、管网水的供水质量(水质、水压)监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②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情况监测由市水利局负责。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⑤气象要素的监测由市气象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市城控公司牵头。主要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供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环卫、市政绿化等社会洒水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商务局: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调度工作,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和车辆运输力量。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组织供应和发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资。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和健康知识,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实电信扬州分公司、移动扬州分公司、联通扬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给排水、水质检验、水处理、气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学、供电及电力维护、环境保护等专业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指挥部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以上各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危险源分析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分析评估,作出预警。预警和评估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评估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分级指标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相应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i级(红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ⅱ级(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10倍。

ⅲ级(黄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造成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级(蓝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或原水水质恶化,一般化学指标或感官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4预警发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其中:

ⅰ级(红色)预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ⅱ级(橙色)预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城乡建设局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视社会影响程度,请示市城乡建设局后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各处置职能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5预警解除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事故预警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单位,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或通过社会反馈等其他途径获得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后,应判定事故级别和类别,达到ⅳ级及以上的`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情况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级上报,但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补报。

4.2信息报告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分级响应

突发供水事故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门。

ⅳ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4.5指挥与协调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

①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现场指挥机构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7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复正常供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6.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应急要求迅速组织精良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合特定的应急任务,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专家、队员及装备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6.2财力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应急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资金。

6.3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保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装备贮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病等相关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扬州市海事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别依法实施长江扬州段及内河的航运管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维护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过

春节期间供水抢修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xx及《陕西文明工地新标准》陕建发【20xx】105号。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

为满足主楼施工用水需求及文明工地建设配套消防设施要求,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建筑高度达到100米时,制定塔楼消防水源及临时施工用水供水安装方案,各栋楼施工作业层设置单栓消火栓箱,按照施工图纸设计采用SG24D65-P(1600x700x240) 型,内配DN65阀消火栓一个,DN65麻质衬胶水龙带25m长一条,?19直流水枪一支,且消火栓箱柜门上要求有明显“消火栓”字样。

一. 供水系统工作原理:

本系统水源采用现场降水泵抽水供给,采用消防水池及设备用房,蓄水沉淀后经设备加压变频供水。下盘采用环形供水管网,用水系统采用树枝形供水。系统设定压力1.3Mpa,主楼分高低区供水,低区(1-17层)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及用水阀门,高区(18-33层)直接分层供给。

二. 材料及设备分析:

供水下环管利用车库高区消火栓环管,消火栓系统管道图纸设计为镀锌钢管。计划按照图纸设计的高区消火栓盘管位置及配置阀门、管道支架一次安装成形,后期仅作局部修改完善消火栓系统管道。供水设备利用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成套设备,经论证计算流量及扬程预计均能满足项目主楼施工用水需求。各单体供水立管利用主楼合用前室消火栓立管,隔层设置消防箱一个,满足施工消防配置要求。隔层设置出水龙头一个,满足楼上施工用水需求。

三. 系统安装实施方案:

本次临水工程中的'供水设备,正好使用前项目临时给水供水设备,无需另行购买新设备。供水下环管道敷设,基本属于项目地库安装工程消火栓系统工作范围以内,管道安装以定额计算,工作量从后期地库设备安装分包工程量内扣除,相对工作量减少,大大的减少了材料及人工费用开支。主楼内供水立管为正式消火栓立管,属主楼安装消火栓系统施工范围,计划随结构主体施工同步安装,具体由各分包主楼安装单位施工安装。

春节期间供水抢修实施方案 篇4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扬州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22)

1.2.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件》(国务院[]493号)

1.2.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2.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2.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1.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2.9《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74号)

1.2.10《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

1.2.11《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153号)

1.2.1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建城[]247号)

1.2.13《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府发[2006]38号)

1.2.14《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11]13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发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使水质受到污染、供水设备和设施严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体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3.2战争、破坏、恐怖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输水管道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原水断供。

1.3.4地震、洪灾、台风、水灾、干旱等导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产水设施、设备毁损,输供水主干管线断裂。

1.3.5输电及变配电系统事故造成无法供水或区域供水减压。

1.3.6氯气严重泄漏。

1.3.7氯气、净水药剂等原材料出现供应中断。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3.9传染性区域疾病影响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导致传染病流行。

1.3.10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11较大范围的群众性事件影响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则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资源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1、统一领导原则:扬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紧急情况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属地为主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城市供水行业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5、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突发事故影响城市供水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用水和国防、医疗等用水,兼顾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

6、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日常工作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应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87329110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监测供水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市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2.2.1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2.2.1.1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抢险工作,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指挥机构由市政府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部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1.2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7)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9)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2现场处置组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汇总统计伤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4)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配合,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①出厂水、管网水的供水质量(水质、水压)监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②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情况监测由市水利局负责。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⑤气象要素的监测由市气象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市城控公司牵头。主要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供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环卫、市政绿化等社会洒水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商务局: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调度工作,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和车辆运输力量。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组织供应和发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资。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和健康知识,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实电信扬州分公司、移动扬州分公司、联通扬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给排水、水质检验、水处理、气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学、供电及电力维护、环境保护等专业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指挥部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以上各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危险源分析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分析评估,作出预警。预警和评估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评估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分级指标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相应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i级(红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ⅱ级(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10倍。

ⅲ级(黄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造成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级(蓝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或原水水质恶化,一般化学指标或感官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4预警发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其中:

ⅰ级(红色)预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ⅱ级(橙色)预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城乡建设局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视社会影响程度,请示市城乡建设局后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各处置职能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5预警解除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事故预警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单位,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或通过社会反馈等其他途径获得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后,应判定事故级别和类别,达到ⅳ级及以上的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情况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级上报,但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补报。

4.2信息报告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分级响应

突发供水事故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门。

ⅳ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4.5指挥与协调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①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现场指挥机构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7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复正常供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6.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应急要求迅速组织精良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合特定的应急任务,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专家、队员及装备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6.2财力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应急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资金。

6.3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保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装备贮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病等相关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扬州市海事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别依法实施长江扬州段及内河的航运管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维护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过

春节期间供水抢修实施方案 篇5

为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市政供水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为保证居民用水需求,为了提高企业社会供水服务保证力度,开创水务集团工作的良好局面,经集团公司研究,特对春节期间供水服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20xx年春节是水务集团成立后的第一个传统节日假期,也是市区用水高峰期,做好此期间供水服务工作,是水务集团组建后确保社会用水稳定,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举措。要以“四个满意”为宗旨,以诚信服务、便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气为重点,以强化社会监督解决问题为目的。要以总调度室为龙头,各单位部门要执行调度指令,对待用户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接待、受理、服务、反馈、跟踪的服务规范,加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尽最大能力达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员工满意,为水务集团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为加强春节期间供水服务

组织领导工作,集团公司成立“春节期间供水服务指挥部”,并设立四个行政区供水服务负责制度,即每个区都有集团领导具体负责本区的一切涉水事宜。

总指挥:

昌邑区负责人:

丰满区负责人:

船营区负责人:

龙潭区负责人:

三、具体要求

春节期间各单位部门一定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要建立好值班值宿受理工作,建立健全电话联系网络,备足备品、备件,要保证抢修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2、要严格按照“五心服务法”和“文明服务用语”等工作要求,规范接待受理工作,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的发生;

3、要有大局意识,对不属于维修范围的工作,在做好解释清楚的情况下,要站在用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可能帮助解决;

4、要有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各单位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对供水服务交叉区域和交叉工作要服从调度指令,在抢修工作中坚决执行先止水维修,后追究责任的工作制度,坚持“小修不过夜,大修连续干”的原则;

5、加强维修工作反馈工作,对总调度室下达的调度指令各单位在完成的情况下要及时反馈,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期限;

6、节日期间公司及基层单位受理电话要保持畅通,禁止漏岗、空岗、拒接电话、撂电话和非工作用途长时间占用受理服务电话;

7、对可能发生的市政供水过程中突发供水事件(事故)按“公司突发供水事件(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要有规范的服务行为,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要让百姓满意服务质量,要使社会有较高的评价,为创造和谐供水的新局面,打造优秀服务品牌努力工作。

春节期间供水抢修实施方案 篇6

根据集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作通知和方案要求,通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杜绝恶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通过自查自纠、对标管理、自我完善,逐步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实现安全标准化申报达标要求。

2、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事故隐患及时排查;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3坚决杜绝企业轻、重伤人数、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死亡等恶性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公司成立创建安全标准化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德强

副组长:刘镇东

成员:类延卿、刘存粮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类延卿

队长:刘存粮

成员:王玉新、王廷强、何晶晶、高富善、李士重、徐雷

(三)、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活动目标;

2、审批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3、提供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资金等资源;

4、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标准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5、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进行内部自评和考核;

(四)、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宣传培训;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试过隐患排查整改复查;

5、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自评、编写评审报告和提出评审申请;

6、及时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及安全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三、活动的步骤、内容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从20xx年9月1日开始,至20xx年3月份结束。

(一)、部署、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安全标准化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

1、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全面掌握评级标准和评分方法;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阶段

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及人员的安全职责。

3、隐患排查阶段

按照《山东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的内容,对照公司的安全管理、现场作业、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公司的安全现状做出基本判断。

4、隐患整改阶段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适时请集团或专家进行现场指导,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和完成时间,并予以完善。

5、自查自评阶段

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检查表》及公司安全部的有关要求,进行自评,做出是否具备申请评审的结论,如达标,则由活动办公室形成自评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如不达标,则进一步整改,待达标后,按程序报集团安全管理部。

6、接受审查阶段

迎接集团安全管理部组织评审,对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总结。

(三)主要内容

1、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2、重点排查设备、电器、供水管线安全

深入排查各个泵房水泵、电器、供水管线、车间部门隐患,对设备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审核;对安装和有效使用动态监管系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摸底检查。填写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资金和预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按照各自职能分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作,严格执行预案的'处置原则、程序、分工要求。

2、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建设中,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

3、定期总结调度,确保达标进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监督,规范队伍管理,大力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学习工作,从制度精神、落实到每位员工行动中,从思想上真正有所提高。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落实。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报制度,确保信息“准、快、实”。

5、完善制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6、明确责任,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人进行责任追究惩罚。

备注:供水公司为江泉工业园供水服务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无申报资格。我们将按集团及安全部门标准化要求要求逐条对照整改,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