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厂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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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厂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1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xx
鞭炮厂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2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15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15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xx
鞭炮厂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3
一、基本状况
1、总体概况
本次检查共涉及到22项工程,10家建设单位、13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13家。共开出隐患整改单42份,其中施工单位21份,监理单位21份,对三家单位实施了行政约谈,其中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1家。
本次检查共发现施工现场隐患255条,其中施工用电33条,机械设备77条、防护设施67条、模板支撑34条、礼貌施工13条、其他31条。共查出管理问题228条,其中施工单位管理问题123条,监理单位管理问题105条。
2、总体评价
(1)整顿规范,初步效果显现
年初起,各在建工程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整顿建筑市场22条意见”的要求下,在各自上级单位的部署下,经过几轮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基本建设程序、关键人员到岗履责、工程发包等环节进行了彻底的整改,建设单位抓紧办理和完善了管理程序,轨交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数量显著上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挂名不到岗现象大为改观,分包单位选定、分包合同备案等工作都得到了较好落实,这反映出经历了大半年的整顿建筑市场工作,取得了必须成效。
(2)基础薄弱,管理仍需强化
工程安全整改措施工程安全整改措施
从本次检查的诸多细节看,市政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尽管各参建单位透过一些管理手段,健全了档案资料,办齐了相关手续,但从施工现场查出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目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出现的缺陷来看,安全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强。
具体表此刻,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如某工程总包项目经理虽然在现场,但管不了全局,因为工程中的某个专业项目属于同一单位的另一分公司,上级未赋予管理权限。二是组织机构不完善,轨道交通及公路工程的项目安全员大都配置3人以上,但是要应对几公里长的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力量显得捉襟见肘。三是技术力量不扎实,主要表此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从格式到资料,都与施工现场实际有较大的差距,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机械设备管理的种种问题,也体现出各项目部在这方面技术力量的不足。四是监理工作不强势,从施工现场和管理资料来看,有些隐患显而易见但未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管理问题长时光存在,却始终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这都反映出安全监理工作的力度仍然不足。
二、主要存在的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的管理问题
(1)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建质[20xx]年91号文件规定: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绝大部分轨道交通和公路工程造价都在2-3亿元,大型市政工程到达10亿元,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普遍在3-4人,由于工程占线长,作业面多,安全员的数量显然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2)分包单位资质与承接项目不符:有些单位对工程发包管理还存在漏洞,个性是资质与承接的工程不相贴合,例如劳务分包工程共有十三项单项资质,有的分包单位不具备脚手架搭设的.资质,但却承接了轨道交通高架车站的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架搭设。显然,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预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同时监理单位也未能对这一状况予以制止。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格式与资料不贴合要求:根据“建质[20xx]87号文件”及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安全专项方案有规定的格式,但从检查状况来看,各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格式没能按照规范中9个方面来编写,而且部分方案资料与施工现场有明显脱节,如施工现场搭设的是碗扣式支架,而方案中编写的是钢管扣件式,多个方案的模板支撑方案都是用专业软件计算的。
(4)安全验收流于形式、验收资料不够齐全:“8。18轨道交通11号线盖梁支架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对支架的验收工作不到位,而从本次检查的状况来看,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个性是对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根据不一样的支撑形式,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验收表式。有些项目的验收表中,验收结果一栏提前都用电脑打印好,最后只需签个名,完全是为了应付资料检查。此外,对龙门吊混凝土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不全,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充分重视。
(5)钢管扣件管理资料不全,钢管抽检结果不甚理想:本次对钢管扣件管理资料和现场实物检查检测覆盖到了所有工程。检查结果显示:50%左右的单位不能带给材料生产和出租单位的名单以及合格证明;钢管抽检合格率为72。7%,扣件抽检合格率为27。2%,碗扣抽检合格率为88。9%。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比例不足:本次对市政公路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状况抽查结果显示,电工、焊工、起重指挥持证率都到达100%,但大多数工程的架子工持证比例明显不足,同一作业区域中的架子工只能到达50%,这说明总包单位在这一环节上的管理还不够严格。
2、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1)安全监理配置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绝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都未能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配足安全监理人员,有些工程现场监理组虽然有多人持有安全监理证书,但并不专职,因此,造成并导致了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贯穿于全过程,覆盖到所有施工作业点。
(2)未能正确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要求:“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一份“监理专报”,汇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状况”,但这一工作,仍有近三分之一的监理单位未能落实。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工作不到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状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状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而从对监理资料的状况来看,连续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相应巡视记录,如大型起重吊装、盾构机掘进等,个性是夜间作业的巡视记录,几乎所有监理单位都没有,这也反映了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4)对于始终未能整改的项目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有些工程中,监理在通知单中反复要求整改一些现场的隐患,但是始终未得到整改,但是监理单位也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者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3、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安全防护设施方面:①各类临边防护栏立杆间距大于2米,个性是轨道交通高架车站和公路工程桥面防护;②登高设施缺扶手,无固定措施;③脚手架扣件力矩未到40n·m;④桥梁立柱操作脚手架内侧防护栏杆不到位。
(2)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支架):①碗扣式承重支架上碗扣松动;②碗扣支架底座和立杆不能完全吻合;③盖梁、箱梁、结构板底模下部和顶托之间未使用槽钢;④碗扣式钢管节点在同一平面上;⑤顶托调节杆过长、造成了偏心受力。⑥钢管式支架顶部搭接部分的长度超过了标准规定值,剪刀撑的扣件扭矩普遍达不到40n·m。
(3)用电安全:①电工没有齐全规范的测试设备,有些项目虽配备仪器,但电工不能正确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②电缆线穿入钢管中、安放在素砼下、浸泡在水中,保护措施不到位。③钢筋机械混合接地;④用电设备接线混乱,未能做到三级配电,没有开关箱;⑤个别开关箱漏电开关失效;⑥隧道内电缆挂设高度不足2。5米;⑦照明灯杆借用碗扣式立杆或脚手钢管上,电源缠绕在立杆上。
(4)机械设备:①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端头机限位存在单薄、不牢固现象;②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间距过大;③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螺栓未连接或者连接方法不规范;④门式起重机无超载限制器;⑤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连接处间隙过大;⑥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的电线破损处较多;⑦空压机防护罩不全,压力表损坏;⑧部分起重机械未能做到产权备案;
(5)个人防护用品:本次检查发现,广大施工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仍然存在问题,个性是对电焊工、电工、起重指挥工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照《jg184-20xx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对下阶段工作的整改要求
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现阶段由于市政公路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重大工程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目标依然距离遥远,因此我们务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参建单位在下阶段个性是第四季度,要认真处理好抓工程进度和抓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切勿因为赶进度,为完成节点目标而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快完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消除建设管理上的漏洞。
2、20xx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市建交委出台了多项工程建设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等,各参建单位务必认真学习,及时将要求落实到实际安全工作中。
3、真正抓好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地工作,职责体此刻现场管理实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果断、及时、正确的采取用心的应对措施,控制隐患的发展并消除隐患。严把作业、分包队伍准入关,不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作业水平。抓住工程时光节点,开展具有实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实实在在抓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业水平教育。技术组织,方案为先,强调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技术专业全过程控制管理。严格专项方案的组织设计、计算、方案的审批、流转管理,突出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指导性和安全措施的同步性设计。
期望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认真对照文件和规范要求,举一反三,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的长效管理工作。
鞭炮厂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4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
鞭炮厂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5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站决定开展安全隐患整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我站实际状况状况,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及资料
1、排查范围
辖区航道上跨河桥梁、跨河线路、航标、车船、站内部及门面房。
2、资料
(1)辖区航道上跨河桥梁。排查辖区航道上桥梁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状况及时向市处、县局汇报。
(2)辖区航道上跨河线路,排查辖区航道上跨河线路发现安全隐患是电力公司向电力公司发函督促整改,是电信或者是联通的向职责单位发函督促整改。
(3)排查航标正位及发光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排查车船是否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是否持续良好技术状态,驾驶人员是否按章操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排查站内部防火防盗防漏电及门面房防火防漏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组织机构
我站成立由处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航政股,负责日常工作和检查。
三、工作步骤
1、制订方案阶段(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市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辖区航道上跨河桥梁、跨河线路、航标、车船、站内部及门面房。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逐条登记,制定整改计划。
2、整体推进阶段(20xx年11月20日至月底)。根据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部门、职责人,按照整改要求进行集中整改,能整改的在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在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帐,做好隐患整改统计工作。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实处。明确分工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治理整改。要坚持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认真进行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监控,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排查状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妥善处理,真正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长效机制。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鞭炮厂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6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