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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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18号)以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发的《阳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阳国资发〔20xx〕108号)精神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分离移交范围、划分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至市自来水公司;供热分离移交至市热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至市煤气公司,供电分离移交至市供电公司;物业分离移交至区政府指定部门。
三、责任分工
物业分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社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接收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区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设施设备的现状,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离移交资产、费用、人员安置)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为防止出现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行为,优先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专业化国有接收单位的,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接收,由接收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业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
3、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整体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移交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
按照国家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精神,物业管理职能要在移交方与接收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彻底移交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不得成立物业公司接收“三供一业”,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也应彻底移交区政府。区政府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具有物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移交企业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
移交的物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移交程序
(一)移交企业应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区政府应于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移交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
(二)区住建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移交企业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以区住建局为主,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接收的“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移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移交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移交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其中,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六、费用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以移交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费用项目具体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阳泉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分离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在移交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和“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改造移交。
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后续运营费用较大、区政府负担较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
七、财务处理
(一)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八、资产审核移交
(一)规范审核程序
依据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由区政府先行接收,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土地等进行处置,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股份,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九、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我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建军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志刚、高鹏兼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区财政局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二)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协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包含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以及驻晋中央企业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央企业做好补助资金申请上报工作。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20xx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区人民政府要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十、工作要求
(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并向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报告。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要给予全面配合,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篇2
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
(一)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我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含中央下放及省属下划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维修改造,由交接双方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实施,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减轻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加我市承担接收任务国有企业的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同时,统筹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移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移交期间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工作目标
(一)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分离移交完成后,各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四、经费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一)驻我市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央下放我市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不重复补助。
(三)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陕政办发〔20xx〕2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市财政不重复补助。
(四)市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根据调研摸底概算,结合财力,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制定。
(五)各区县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区县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五、接收单位
为有利于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并防止接收单位在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发生“弃管”等短期行为,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单位:
(一)供水业务和资产,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和各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西安水务集团;位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供电业务和资产,按照实际供电关系移交至国家电网西安供电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供气业务和资产,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和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企业。
(四)供热业务和资产,由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移交至该国有集中供热企业;由非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自备锅炉集中供热的,原则上应当实施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五)物业资产,应包括移交的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未出售单位产权公房、以及移交企业为职工家属区正常管理运营提供保障的物业办公用房和配套用房、未出售单位产权车库及门面房等地上和地下的相关国有资产,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原则上随同物业资产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用于物业管理的配套用房由市场化选聘的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的机构无偿使用。
六、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责任分工
(一)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以大局为重,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同时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移交企业要积极配合接收单位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接收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接收工作。
(二)接收单位作为建设单位,依法对应进行招投标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工程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方;并与移交企业一起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气热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施工的水电气热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气热设施由水电气热接收单位负责运行和维护;相关接收单位不具备维护资质的,应委托专业企业(机构)进行维护,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移交企业同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原则上同步实施,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相互配合,可共同成立“三供一业”实施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并做好沟通衔接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五)物业资产接收单位要在市房管局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由移交企业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转交物业资产接收单位,存入专户专用。
(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职工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预防和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七、资产处置与人员安置
(一)资产处置。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无偿划转至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国有接收单位。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和陕政办发〔20xx〕2号文件的规定,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报请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多元股东的移交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二)财务处理。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妥善安置人员。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的移交企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我市确定的从业人员接收标准,自行协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八、组织领导
(一)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组织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督促指导区县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
(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建委做好我市“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的牵头工作。
2.市财政局牵头做好中央下放企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市建委负责牵头,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计量、按户收费,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的原则,提出我市的“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经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印发执行;指导物业维修改造有关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供电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电维修改造有关工作;指导协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5.市市政局负责协调供热、供气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热、供气维修改造有关工作;协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的占道施工审批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热、供气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6.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水维修改造有关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7.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成立业主大会、项目交接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物业维修改造及物业从业人员接收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8.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接续及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9.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房屋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负责指导各移交项目涉及的土地分割工作。
10.发改、市政、房管、环保、规划、卫生、消防、交警及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保证在确定的工作时限内,为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抓紧办理有关手续;设立“容缺”审批机制,解决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证照办理上的遗留问题。
(三)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督促和全面协调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工作;负责协调区县城管、卫生等部门减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出台本区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篇3
为满足辖区群众日常用热需求,切实履行政府对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xx年6月28日修订版)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认真实施新条例全面加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xx〕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热力供应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加强监管职能,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促进我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管理对象
未央辖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的企业经营行为,集中用热的用户使用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达到规范其经营服务的目标,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查处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倡导用热法规及常识宣传,引导用户购买服务、维护使用等行为,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依法查处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集中供热安全事故处理体系,提高集中供热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未央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建住局、区发改委、规划未央分局、国土未央分局、区财政局、环保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区安监局、区物价局、公安未央分局等区级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供暖管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全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安排集中供热管理阶段性工作任务;指导和协调全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通报落实情况,负责区级集中供热大数据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应急联动及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专项整治活动等。
领导小组以例会制度实施研究制定、决策部署等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例会二次,分别于每年4月份(供暖期后)和10月份(供暖期前),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工作会议时,由办公室请示组长同意后,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联络工作。如发生人员更换情况时,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四、责任分工
(一)健全本辖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供热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职责、人员”三落实;配合辖区内用热用户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用热信息基础情况;负责供热行业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及时反映违反集中供热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辖区供热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全区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制定本辖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用热事故属地处理工作。在采暖期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处置因群众用暖产生的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牵头负责全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核发本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受理跨区经营集中供热企业备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集中供热大数据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辖区运行数据台账,定期向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牵头组织全区开展集中供热宣传和专项检查活动。在采暖期内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牵头处置因供热企业产生的事故。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
(三)对辖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并协调集中供热能源的供应事项。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四)配合全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和热源厂(站)及供热管道线位等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未央分局。
(五)按照我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及土地使用规划,做好辖区热源厂(站)及其他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未央分局。
(六)配合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各级集中供热专项资金奖励补贴的区级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依法实施辖区供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类别、浓度指标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八)依法实施新能源供热企业(利用干热岩、污水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方式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未央分局。
(九)依法实施辖区供热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质监未央分局。
(十)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十一)依法实施辖区供热企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十二)依法对故意损坏供暖设施的行为进行惩治,对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公安未央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共同推进群众用暖保障工作。要对承担的具体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职责,进一步加强供暖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细化落实监管责任。要注重配合,共同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我区对集中供热行业的管理水平。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权责,尤其是对辖区内群众供暖情况要及时掌握,对供暖问题及时处理,对供暖难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切实将群众供暖保障工作,作为政府服务基础职责,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篇4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我校实际,成立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学校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空调开关。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救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检查各场所用电情况是否规范。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
1.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指挥点,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其它有关行动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篇5
20xx年冬季,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取暖方式:教学楼燃气锅炉取暖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取暖安全检查。
5、值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取暖锅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篇6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二)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应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
(三)加快协调对接。召开协调会议,涉及部门和单位就有关分离移交工作现场对接。市房管局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对接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企业与移交企业的协调对接工作;南通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对接工作。关于移交和改造的顺序问题以及分离移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具体协商。
(四)强化项目管理。交接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五)解决遗留问题。移交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负债等均由移交企业承担;如果移交企业不能承担的,由移交企业的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六)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移交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七)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分离移交单位的稳定问题,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各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移交属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
三、经费保障
(一)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新设备设施购置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二)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苏政办发〔20xx〕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属地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部门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小组。设立专项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相关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1名副主任兼任。专项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与区域协调,共同推进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分析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解决分离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总掌握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国资委、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开展工作,协调推动全市驻通央企和省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企业职工家属区各项实施维修改造标准,明确有关工作流程,指导供水、供热、燃气和市政设施维修改造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移交等工作;市经信委、供电公司负责指导供电设施施工和电表分户设表工作;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化解和处理移交接收中各种纠纷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维护稳定工作。
(三)实行属地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之后社会管理主体,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推动落实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确认、规划、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的移交,帮助落实专业化企业或机构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协调职工家属区与所在街道、社区衔接、落实好社区管理职能。
(四)落实主体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承担分离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推进方案。移交企业向专项小组办公室先行申报详细资料,各职能部门指导移交企业与有关单位制订费用测算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加快对接工作,落实相应接收单位,建立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机制。制订《南通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联络表。部分条件成熟的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底前。组织、指导、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加强对接,合力推进,统筹做好资料收集、项目确认、现场勘查、改造规划、费用测算、进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工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正式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并启动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三)完成阶段:20xx年6月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落实分离移交协议,完成维修改造等各项具体工作,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收尾阶段:20xx年10月底前。根据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对重点难题推进解决。梳理分离移交工作全面落实情况,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进行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