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班人员安排方案

2026-08-25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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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上班人员安排方案 篇1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教务处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职工返岗工作的通知(四号公告)》精神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岗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有关工作。

定于2月17日(星期一),教务处教职工返岗工作,恢复基本运行。因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师生健康安全,按照学校“非必须、不返校”的要求,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运行需要,合理安排教职工轮流到校上班,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到校上班。

加强人员管理,做好每日信息记录。处防控领导小组成员每天及时掌握、了解所有教职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自我隔离情况等。教职工要如实上报个人情况,对于上报不实信息、拒不执行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予以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严格执行不满隔离期的教职工不能返岗工作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返校上班,须已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经处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教务处盖章的《返岗确认书》,方可到校上班。

通过多种渠道为到校上班的教职工筹集购置防护及消毒杀菌用品,以保证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处里现有的少量口罩将优先配发给轮流到校上班的老师。

返岗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离家时戴口罩,进校门时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出示一卡通以及《返岗确认书》。

到校工作期间请佩戴口罩,注意做好防护,尽量不要聚集,如有问题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各办公室要做好消毒杀菌工作,保持良好通风,以一万的努力防范万一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尽量采用视频会议方式。

二、返岗工作安排

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实行轮流到校上班工作制。

教务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天有一名成员在校上班,其他成员实行远程在线上班,确保有事能及时到岗工作、处理问题。

老图书馆二楼教务处办公区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上班。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每天安排五名工作人员在二教轮流上班。

其他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网上办公、远程或居家办公。要求每天工作时间均须在岗,按正常时间上下班。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通讯工具保持畅通,确保能随时处理、解决工作问题,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三、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南

教务处主页已发布近期到校上班人员安排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请教师学生联系、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各项有关事宜。

校内外工作人员要耐心回答教师、学生的咨询,及时予以回复;非本人负责的业务或有关工作,要按岗位职责和具体分工,及时与相关老师联系、协调,尽快给予解决或回复。

不能解决或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汇报。

关于业务材料签字,经分管处领导确认同意后,由当天值班处领导签字。

每周二老图书馆219室全天办理教务处公章盖章事宜。盖章材料须先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

疫情期间上班人员安排方案 篇2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xx年春季教职工开学返岗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平安、有序返校,维护校园稳定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xx〕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搞笑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有关外籍师生文件要求、教育部搞笑疫情防控专家应急工作组编制的《高等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5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6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学校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70号)等文件进行编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疫情不解除、防控不松懈”的基本原则,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教职工平安、教育教学平稳运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职工返岗工作小组,全面指导20xx年春季学期教职工返岗工作的有序开展。

组长:刘亦工

副组长:胡文静

成员:各教学院院长、机关及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事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文静同志兼任,苏立、钟科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工作,确保教职工平安返校。

四、工作措施

(一)开学前全面排查

开学前,各二级单位应与本部门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了教职工解假期行踪及健康监测情况;摸清本单位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全覆盖排查,包括教职工本人是否为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及康复情况、有无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有无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掌握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包括体温、咳嗽等体征信息,按“一人一案”建立台账。

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所有教职工应主动报送自身(含家属)的健康信息,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1.教职工(含家属),通过各二级单位联络员收集汇总健康信息,报送到人事处钟科同志;

2.鉴于岳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现已暂停体征监测信息报送,所有二级单位采取“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方式。

各单位应及时掌握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若因身体状况或在外地、居家隔离等不能按时到岗,应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分类安排返校

1.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

(1)未返校(含市区)教职工须于20xx年5月6日之前返校(含市区),返回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关注周围人员有无疑似症状并及时做好防护;返校(含市区)后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有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2)未返校(含市区)教职工如出现发热或有新型冠状肺炎疑似症状的,请就地留观,暂缓返校,待身体状况恢复正常后再安排返校日程,不得带病返校。

(3)教职工返校(含市区)后应尽量居家休息,减少外出,做好自身防护,及时向本单位联络员报送身体健康状况,主动配合属地学院路社区、白杨坡社区和学校工作人员防疫随访。

(4)凡在校内有固定住所且需返回校内(西院、南院、北院家属区)居住的教职工,需提前两天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申报,报告出发地、返校交通方式(含车次、车厢座位号或航班信息)、同行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联络员报送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绪清同志审批,汇总后报送至人事处钟科同志备案。

(5)未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应与所居住社区居委会(村)联系,了解社区居委会(村)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返校日程。

(6)返校教职工(含家属)进入校园时,在各校区门岗处主动登记个人信息,接受身份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

(1)有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旅居史,现在未在疫情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含家属),已经居家隔离满14天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以返校,按程序办理返校申请审批手续;如未满14天居家隔离期的暂不返校(含市区),自行在现居住地做好自我防护,达到居家隔离满14天后身体状况良好的可以返校。

(2)现仍在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的教职工(含家属)应原地待命,不得私自返校。

(三)开学时全面检测

1.在正式开学前,各二级单位要做好教职工健康排查与体征监测工作,全面审查教职工与相关人员开学前14天的行动和生活轨迹(是否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情况)。

2.开学前两天,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开学前体征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研判,排查所属部门全体教职工健康码,排查结果汇总(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钟科同志,电子健康卡截图以“部门-姓名”命名,打包后报人事处备案。

3.开学当天(时间另行通知),人事处组织各二级单位做好教职工到岗情况统计和健康监测。教职工到岗情况报送至人事处谢芸同志;健康监测报送至人事处钟科同志,汇总后报送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有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的教职工,部门需安排其到校医院进一步观察,或安排送医进一步检查。同时,各单位联络员将患者情况及时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周海兵同志。

(四)开学后全面防控

1.教职工上下班原则上需佩戴口罩,各二级单位要组织教职工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若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及时报送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周海兵同志;

2.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考勤,关注本单位教职工健康状况,掌握身体出现异常教职工的密切接触人员、行踪等信息。教职工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请假就医,不得带病上岗,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方可回校上岗。

3.教职工在校内突发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启动应急处置,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为避免传播,可临时关闭校园,关闭期间,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4.对被隔离观察或治疗的教职工,人事处和教务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协助二级单位做好工作安排,进行合理调配。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知识的宣传宣讲,确保应知应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2.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统一安排,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自我科学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期间上班人员安排方案 篇3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政府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风险评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1.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都标本的采集,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实验室检测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

3.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检查及培训各村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4.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协助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镇卫生院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5.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疫情防控,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

(三)狠抓业务培训。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对病例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水平,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医院院感以及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舆论引导。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上班人员安排方案 篇4

根据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4月8日《关于做好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部署,结合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教职员工错峰返校工作方案。

一、返校条件

根据当前教职员工所处地域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分为暂不返校、暂缓返校、正常返校三大类。

(一)第一类:暂不返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返校:

1.返校前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教职员工。

2.身处国(境)外的教职员工(含外籍教师暂不返校。

(二)第二类:暂缓返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返校:

1.杭州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或“橙码”的教职员工,一律暂缓返校。待健康码转绿,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2.返校前14天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行经历或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浙人员等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

3.返校前14天有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过国(境)外人员的教职员工。

4.返校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腹泻或呼吸道症状的教职员工,暂缓返校。暂缓返校期间,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型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三)第三类:正常返校。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人员均可正常返校。

二、返校安排

(一)在浙江省域的教职员工(含外籍教师)

1.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正式返校返岗开展工作。

2.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严控外出,一律暂缓到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浙江省域的,通过钉钉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离浙江省域期间,确保接触的人无流行病学史,无发热、干咳、腹泻或呼吸道等症状,否则暂缓出省),返杭后经批准,方可正常返校工作。

(二)在境内、浙江以外地区的教职员工

1.在境内、浙江以外地区的符合返校的教职员工应立刻返回工作地,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正常返校工作。

2.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返回杭州后接受相关检测,且检测结果正常,满14天后并符合返校条件者,正常返校工作。

(三)在国(境)外的教职员工

1.在国(境)外的教职员工暂不返校。若返回国内,应第一时间通过钉钉提交《境外人员回国审批》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入境后须遵守出入境的统一规定进行隔离。

2.在国(境)外的外籍教师暂不返校,学校将根据上级部署另行通知返校时间。

三、其他事项

1.返程途中,请各位教职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距离较近的尽量采用私家车方式;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请立即与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视病情及时就医。

2.继续做好全体教职员工健康状况排摸,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填写《个人健康报告表》,严格配合所在二级单位执行“日报告”制度,不得瞒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及工作地点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3.二级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教培训和身心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干预,组织好教职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培训,做好开学返校各项准备工作。

4.二级单位要做好返校教职员工体温监测与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者可进校工作;教职员工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排查。

5.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均应佩戴口罩。

6.在校期间,教职员工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联系校卫生所(0571-85070120)。

7.在疫情未解除前,暂停举办各项线下大型会议、培训和招聘等群体性活动,改用钉钉视频会议、视频培训、视频面试等方式进行,不得举办聚集性大型活动。停止不必要的出差活动,若确需到浙江省域外出差的,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期间,确保接触的人无流行病学史,无发热、干咳、腹泻或呼吸道等症状,否者暂缓出差。),出差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出差结果。

8.对于应返校到岗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返校到岗的,应提前通过钉钉提交《教职工请假审批》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对于未履行报备请假手续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对目前还在国(境)外等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二级单位要重点排查,关心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建立一对一结对服务制度,专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他们的近况。

10.根据疫情变化,如上级或属地出台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学校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上班人员安排方案 篇5

结合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安排及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我校教职工于2月20日正常上班。在学生正式返校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现就20xx年春季学期教职工工作安排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决策部署,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思路,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学校疫情防控和各项日常工作,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学校蔓延,保障师生健康和学校安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战时机制、战时状态原则,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战时工作方法落细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二)坚持积极研判、抓好预防原则,一切活动都要从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角度出发,把提前研判、抓好预防、动态监测作为主要工作措施。

(三)坚持保质保量、统筹兼顾原则,确保学校重点工作和各单位重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取得预计效果。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

(四)坚持创新教学、高效管理原则,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手段,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网上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停课不停教”。

(五)坚持分级分类、协同联动原则,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及具体实际,根据学校最新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20xx年春季学期正式上班后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到校工作人数;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抓实联防联控。

三、工作方式和到校工作人员要求

在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疫情防控和其他重点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尽量减少到校工作人数。教职工正常上班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周末须安排人员值班。教职工采取错峰上班、到校工作、在线工作、弹性工作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师生健康、确保校园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校上班要做好防护,每间办公室最多一人办公;每日须在学校“疫情防控,从我做起,每日打卡”数据采集平台“打卡”,及时、准确、真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

(一)校领导班子:学校党政负责人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到校工作,学校党政副职根据工作需要轮流到校工作,其他未到校工作的党政副职在线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负责疫情防控、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学校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应保证本部门1名领导班子成员到校工作。其他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可根据工作安排在线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三)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负责线上教学和学校其他重点工作的教学/科研单位应保证本单位1名领导班子成员到校工作。其他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安排在线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四)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应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及各单位具体要求,有序开展线上教学科研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学科研工作的影响。原则上,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尽量不到校工作。

(五)党政教辅人员(含外聘员工、服务外包员工):原则上各单位应安排1名党政教辅人员到校工作,其他人员在线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六)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必要的工作人员到校工作。

四、入校管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校园施行封闭管理、错峰上班,教职工到校工作采取提前审批报备方式。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要求,须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下周到校工作教职工名单(模板见附件《疫情防控期间20xx年春季学期每周到校工作教职工安排表》)报送疫情防控教工及离退休人员组和安全稳定组,工作组汇总后在学校信息平台公布。

各单位上报《疫情防控期间20xx年春季学期每周到校工作教职工安排表》中的教职工可进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加人员到校工作,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所在单位提前一天,即每日16:00前向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组报备审批次日临时到校工作教职工名单,作为其入校凭证(如有关于入校管控和错峰上班的最新要求,以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组相关通知为准)。

五、返京返校要求

(一)目前仍在湖北地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返京。确因工作必须返京的,要按照北京市和当地政策精神,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返京。

(二)拟从其他地区返京的教职工,按北京市要求,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居住的社区(村)报告。同时,至少提前1天向学校提出返京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疫情防控教工及离退休人员组备案通过,才能返京。其中河南、湖南、广东、浙江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返京申请要从严审批。

(三)拟从其他地区返校居住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返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返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返校,并按学校要求进行14天的集中观察。

(四)在京被居住地要求居家观察的教职工,不允许返校。须服从居住地安排进行14天的居家观察。

(五)寒假期间未离京或返京后已经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身体健康的教职工,才能返校。

上述教职工在观察期内,须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相关症状,须按要求进行医学排查,并第一时间报告居住地及学校;观察期满,且未出现相关症状的,才能返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把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加强信息摸排、宣传引导和教育管理。

(二)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对外交往活动。保持办公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办公环境宽松和空气流通,加强办公桌椅、设备、用品、门窗把手等的日常消毒、清洁工作。加强防疫健康教育,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督促教职工做好自我防护。

(三)食堂采取错时错峰、分散就餐等措施,避免集中聚集性就餐。疫情防控期间,暂开放第一食堂一层和清真食堂,就餐教职工需加强个人防护,自觉遵守就餐秩序。进入食堂需主动出示校园E卡、接受体温检测;餐前餐后均需佩戴口罩;取餐时按1米以上间距自觉排队;用餐时妥善收好口罩,并按一人一桌或错位就坐,做到低头吃饭不聊天,防止飞沫传播。提倡个人自带餐具或使用食堂一次性餐具打饭带走,分散用餐。

(四)全体党员干部及在编教职工要带头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参加聚餐和聚会活动。

疫情期间上班人员安排方案 篇6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xx年春季教职工开学返岗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平安、有序返校,维护校园稳定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xx〕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搞笑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有关外籍师生文件要求、教育部搞笑疫情防控专家应急工作组编制的《高等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5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6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学校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70号)等文件进行编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疫情不解除、防控不松懈”的基本原则,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教职工平安、教育教学平稳运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职工返岗工作小组,全面指导20xx年春季学期教职工返岗工作的有序开展。

组长:刘亦工

副组长:胡文静

成员:各教学院院长、机关及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事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文静同志兼任,苏立、钟科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工作,确保教职工平安返校。

四、工作措施

(一)开学前全面排查

开学前,各二级单位应与本部门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了教职工解假期行踪及健康监测情况;摸清本单位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全覆盖排查,包括教职工本人是否为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及康复情况、有无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有无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掌握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包括体温、咳嗽等体征信息,按“一人一案”建立台账。

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所有教职工应主动报送自身(含家属)的健康信息,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1.教职工(含家属),通过各二级单位联络员收集汇总健康信息,报送到人事处钟科同志;

2.鉴于岳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现已暂停体征监测信息报送,所有二级单位采取“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方式。

各单位应及时掌握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若因身体状况或在外地、居家隔离等不能按时到岗,应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分类安排返校

1.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

(1)未返校(含市区)教职工须于20xx年5月6日之前返校(含市区),返回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关注周围人员有无疑似症状并及时做好防护;返校(含市区)后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有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2)未返校(含市区)教职工如出现发热或有新型冠状肺炎疑似症状的,请就地留观,暂缓返校,待身体状况恢复正常后再安排返校日程,不得带病返校。

(3)教职工返校(含市区)后应尽量居家休息,减少外出,做好自身防护,及时向本单位联络员报送身体健康状况,主动配合属地学院路社区、白杨坡社区和学校工作人员防疫随访。

(4)凡在校内有固定住所且需返回校内(西院、南院、北院家属区)居住的教职工,需提前两天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申报,报告出发地、返校交通方式(含车次、车厢座位号或航班信息)、同行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联络员报送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绪清同志审批,汇总后报送至人事处钟科同志备案。

(5)未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应与所居住社区居委会(村)联系,了解社区居委会(村)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返校日程。

(6)返校教职工(含家属)进入校园时,在各校区门岗处主动登记个人信息,接受身份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

(1)有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旅居史,现在未在疫情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含家属),已经居家隔离满14天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以返校,按程序办理返校申请审批手续;如未满14天居家隔离期的暂不返校(含市区),自行在现居住地做好自我防护,达到居家隔离满14天后身体状况良好的可以返校。

(2)现仍在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的教职工(含家属)应原地待命,不得私自返校。

(三)开学时全面检测

1.在正式开学前,各二级单位要做好教职工健康排查与体征监测工作,全面审查教职工与相关人员开学前14天的行动和生活轨迹(是否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情况)。

2.开学前两天,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开学前体征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研判,排查所属部门全体教职工健康码,排查结果汇总(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钟科同志,电子健康卡截图以“部门-姓名”命名,打包后报人事处备案。

3.开学当天(时间另行通知),人事处组织各二级单位做好教职工到岗情况统计和健康监测。教职工到岗情况报送至人事处谢芸同志;健康监测报送至人事处钟科同志,汇总后报送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有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的教职工,部门需安排其到校医院进一步观察,或安排送医进一步检查。同时,各单位联络员将患者情况及时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周海兵同志。

(四)开学后全面防控

1.教职工上下班原则上需佩戴口罩,各二级单位要组织教职工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若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及时报送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周海兵同志;

2.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考勤,关注本单位教职工健康状况,掌握身体出现异常教职工的密切接触人员、行踪等信息。教职工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请假就医,不得带病上岗,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方可回校上岗。

3.教职工在校内突发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启动应急处置,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为避免传播,可临时关闭校园,关闭期间,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4.对被隔离观察或治疗的教职工,人事处和教务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协助二级单位做好工作安排,进行合理调配。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知识的宣传宣讲,确保应知应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2.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统一安排,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自我科学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