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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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2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文明节俭和保护环境、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深化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基本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撒海、骨灰寄存、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镇、村,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2021年底浦北县殡仪馆启动运营,到2023年火葬区进一步扩大,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浦北县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县、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保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文明办,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和监管执法体系。配合市级修订完善《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钦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并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相关保障殡葬事业发展的措施。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以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殡葬事务的综合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促进殡葬管理法治化提供重要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文明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现象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加大土葬区改革的监管力度,规划土葬区集中安葬区域,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推动建立土葬区遗体火化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和因地制宜推广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葬式葬法。加大对生态式、园林式、花园式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法对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区配建和绿化达标情况进行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细化完善相关条款和措施,县财政要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奖补力度。探索提高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补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 公益林区生态安葬试点,加强乡村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加强殡葬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镇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通过进镇、进村(社区)、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舒缓疗护等临终关怀服务,坚决抵制漠视临终生命、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维护临终生命的安宁与尊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普惠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更好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xx〕23号)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动广大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大力倡导职工响应殡葬改革的号召,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文明治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中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8.统筹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编制殡葬事业发“十四五”规划,县、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布局好本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项目,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时间,攻坚克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12月底前,浦北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2023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公墓;统筹加大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覆盖面,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殡葬项目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殡葬项目,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建立激励机制。条件成熟的殡葬项目用地可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通过本 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内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结合实际需要,可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1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应由政府主导。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基本殡葬服务。对已建成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确保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以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13.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县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聘用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待遇及职业能力建设考核聘用机制,加强殡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坚持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确保提升运营效率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根据政策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配合自治区、钦州市构建完善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2021年殡葬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配合钦州市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信息化发展格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开具死亡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8.整治散埋乱葬和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的整治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引导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加大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治理违法违规安葬行为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墓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禁止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和经营骨灰存放设施或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整治丧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殡葬服务虚假宣传、乱收费、强制消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殡仪馆之外的车辆收殓运送遗体;严禁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严禁沿街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严禁在治丧活动中举办淫秽色情低俗演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涉及主体广泛、领域多元,是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形成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治理格局。成立浦北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检查评估,对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分析,并督促整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达标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xx年12月4公布)等文件的要求。为了深入推进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吕刚
副组长:郭兵
成 员:贾烽、解虎、刘文军、张双庆、千纲
二、基本原则
做好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将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客观公正”以及一般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1、评估范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
2、评估内容:
一是该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保护环境要求;
二是施工期问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
三是运营期间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
四是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四、评估责任主体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五、评估程序和方法
1、广泛征询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该项目通过公示公告、群众座谈、集体评议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意见和诉求,并征求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及当地政府意见。
2、分析预测风险。对重大事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等不稳定因素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作出等级评估对特别重大或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将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分析提高风险预测的准确性、科学性。
3、形成评估报告和结论。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报东胜区委政法委审核。
4、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针对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社会矛盾隐患进行有效的化解,同时根据评估风险等级的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
5、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程跟踪掌握社会稳定风险突发情况和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六、编制评估报告
按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编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全程稳控
项目实施后,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要制定相应的方案,要坚持全程控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稳控情况及时形成报告,报东胜区区政法委备案。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3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中心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中心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等为依据而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在进行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时,应加强领导、党员带头、密切配合、因地制宜、认真部署、科学管理、严防严控、果断处置,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在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遗体时,应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及时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患者遗体,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内各类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现场防控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置机构
(一)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世红殡葬中心主任
副组长:董晓军殡葬中心副主任
成员:段云化、杨军红、孙荣山、孙为民、李先高、普昊、于鑫昌、兰春林
(二)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舆情组、遗体接运组、消毒隔离组、火化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应急处置组等工作组,遗体接运组、消毒隔离组、火化处置组由殡葬中心主任负责;信息舆情组、综合保障组由殡葬中心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小组设置按传染病视疫情防控与处置需要而定,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信息舆情组
组长:由民政局综合办公室抽调人员
成员:段春红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林紫航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管理;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材料拟写、发布,工作信息收集、统计、档案管理等;留存保管好接运火化因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的相关资料档案;协助综合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2.遗体接运组
组长:孙荣山殡葬服务中心驾驶员
成员:李先高殡葬服务中心驾驶员
普昊殡葬服务中心驾驶员
于鑫昌殡葬服务中心驾驶员
职责:严格按照疾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接运人员防护、消毒措施,接运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到馆相关事宜;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信息登记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及时与信息舆情组进行档案交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3.消毒隔离组
组长:段云化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成员:孙为民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兰春林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职责:严格按照疾控相关规范要求,统筹和协调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到中心后遗体、场所、设备消毒,人员及场所隔离相关事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4.火化处置组
组长:杨军红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成员:孙为民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兰春林殡葬中心火化车间工作人员
职责:严格按照疾控相关规范要求,统筹和协调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火化相关事宜;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火化信息登记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及时与信息舆情组进行档案交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5.综合保障组
组长:董晓军殡葬中心副主任
成员:辉泽龙殡葬中心工作人员
林紫航殡葬中心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统筹和协调各岗位应急防护用品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应急防护用品供需、储备、采购等事宜;监测应急防护用品市场动态,保障应急防护用品供给;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各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和加强传染病疫情患者(含疑似)遗体到殡葬中心的现场管控、隔离;负责水电、监控、网络等公共设备应急保障修缮职责,协助服务部门进行专业设备运行保障修缮;同时协助信息舆情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6.应急处置组
组长:李世宏殡葬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各小组组长
职责:负责应对突发事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负责临时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及临场指挥。如遇到治丧家属体温不正常、扫码亮码呈黄色或红色、不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将立即进行现场疏散其他人员,将其进行隔离,限制其活动区域到开阔区域隔离区等候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妥善处理。立即向县民政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昌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编制工作通讯录
信息舆情组负责编制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通讯录。所有人员时刻待命,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突发状况。
五、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传染病疫情蔓延情况及卫生防疫部门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况分类分等级采用如下防控措施:
1.物资保障:综合保障组编制《应急防护用品清单》,并做好应急防护物资储备、储备号防护装具,如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消毒洗手液、消毒液、测温器、封口透明胶、护目镜等,按照岗位需求,及时、酌量分发到各小组。
2.场所防护:消毒隔离组组好消毒隔离工作。各岗位加强业务大厅、殡仪、殡殓服务登记窗口、取灰处等重点部位防控,确保空气流通,每日按要求严格做好工作环境和责任区域公共场所消毒。换下的口罩、手套、隔离衣等医疗用品,集中用消毒液消毒后妥善处理,不得随处丢弃。
3.职工防护:各岗位工作人员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勤洗手,采用七步洗手法,用流水进行冲净。备好70%—80%的酒精搓手液洁净双手。接待治丧群众和进行遗体服务工作时须佩戴好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遇疫病遗体还须穿隔离衣、戴护眼罩等;对遗体进行服务时与丧属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职工自觉有发热感冒症状时,尽早就医并戴好防护口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减少病毒传播。
4.外来人员防护:综合保障组指导安保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业务接洽、遗体确认、骨灰存取等关键环节,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遗体到殡葬中心后逐个进行登记缴费,避免窗口人员“扎堆”;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遗体等候火化时,劝导丧属只留1-2人守候遗体。
5.信息舆情组收集本中心工作人员外出情况,并登记造册,重点对有往来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或有与疫区人员接触的人员进行防控。
六、传染病疫情遗体处置
(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等规定,传染病疫情遗体不存放、不探视,不举行遗体瞻仰、告别等活动,应立即火化。
(二)传染病疫情遗体应按如下流程进行接运、火化。
1.前期准备:殡葬服务中心值班室或业务人员收到疑似或确定因患传染病死亡遗体接运通知时,第一时间报告民政局办公室;由分管领导组织安排与属地疾控机构沟通协调、遗体接运、消毒隔离、火化处置事宜,并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后续防疫防护指导工作;遗体接运组所有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就位;若遇多起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应及时安排补充接运力量;遗体接运组人员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备齐所需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组负责对接火化处置组预留2台专用火化炉(一台火化遗体,一台对使用后的防护用品进行处理),对火化炉区域及取灰处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并将应对布置情况汇总收集上报领导小组;各岗位应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传递畅通,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2.遗体接运:遗体接运组所有人员做好防护(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连体隔离衣、护眼罩等),配合将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妥善消毒处置后入殓至卫生尸袋(原则上为2层尸袋),尸袋密封后禁止打开,每层密封袋外喷洒消毒液,随后装入殡仪车;遗体接运过程中,殡仪车全程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车内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等。
3.遗体交接:遗体接运组到达接运指定地点,接收的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应确保已经过医疗卫生机构专门卫生防疫处理(包括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并按规定完成遗体交接等相关手续(包括死亡证明、已注明立即火化意见的遗体交接单等)
4.清理接运通道: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即将到殡葬中心前,消毒隔离组和火化处置组均提前做好防护工作;消毒隔离组立即对隔离区域进行肃清,建立临时处置专用通道,与其他情形死亡者遗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分区分类处理,并对群众及其他人员做好沟通解释;综合保障组配合做好现场疏散、隔离、管控解释工作;遗体下车直接送至拣灰炉进行火化。
5.遗体火化: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到达殡葬中心后,应当立即火化,不得存放、探视或开展告别仪式等殡仪活动;消毒隔离组通过专用通道护送至指定火化炉;火化处置组接收到遗体后,立即安全、规范地将遗体进行火化;全程严禁打开卫生尸袋,无特殊原因,应当凭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第一时间安排火化。
6.消毒处置:建立户外临时消杀点(停车场),对车辆及人员进行消毒处理;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下车后,将车辆开往临时消杀点进行消毒处理;遗体进炉后,接运人员前往临时消杀点,进行消毒处理并脱下防护用品进行打包、消毒、焚烧;火化人员在所有工作完成后前往临时消杀点进行相同消毒处理。
7.骨灰移交: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火化结束后,火化处置组拣拾骨灰装袋入盒,并出具火化证明一并寄存;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期间,所有正常遗体的骨灰及火化证明一并寄存;待疫情结束后通知家属领取;家属拒绝取走的,按照无人认领的遗体骨灰处理。
(三)传染病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完毕后,应当有如下处置措施:
1.遗体处置完毕后,消毒隔离组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对殡仪馆转运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相关服务人员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后的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2.相关火化手续办理未尽事宜,待遗体送至火化车间火化后,通知家属进行补登记。
3.信息舆情组负责收集、留存保管好接运火化的传染病疫情(含疑似)逝者遗体的相关资料档案,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政部门报告,参与遗体处置的工作人员均须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加强工作期间体温测量等身体状况监测,设置专门隔离室。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2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文明节俭和保护环境、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深化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基本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撒海、骨灰寄存、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镇、村,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2021年底浦北县殡仪馆启动运营,到2023年火葬区进一步扩大,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浦北县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县、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保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文明办,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和监管执法体系。配合市级修订完善《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钦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并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相关保障殡葬事业发展的措施。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以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殡葬事务的综合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促进殡葬管理法治化提供重要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文明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现象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加大土葬区改革的监管力度,规划土葬区集中安葬区域,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推动建立土葬区遗体火化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和因地制宜推广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葬式葬法。加大对生态式、园林式、花园式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法对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区配建和绿化达标情况进行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细化完善相关条款和措施,县财政要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奖补力度。探索提高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补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 公益林区生态安葬试点,加强乡村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加强殡葬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镇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通过进镇、进村(社区)、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舒缓疗护等临终关怀服务,坚决抵制漠视临终生命、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维护临终生命的安宁与尊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普惠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更好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xx〕23号)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动广大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大力倡导职工响应殡葬改革的号召,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文明治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中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8.统筹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编制殡葬事业发“十四五”规划,县、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布局好本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项目,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时间,攻坚克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12月底前,浦北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2023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公墓;统筹加大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覆盖面,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殡葬项目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殡葬项目,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建立激励机制。条件成熟的殡葬项目用地可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通过本 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内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结合实际需要,可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1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应由政府主导。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基本殡葬服务。对已建成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确保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以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13.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县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聘用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待遇及职业能力建设考核聘用机制,加强殡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坚持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确保提升运营效率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根据政策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配合自治区、钦州市构建完善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2021年殡葬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配合钦州市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信息化发展格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开具死亡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8.整治散埋乱葬和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的整治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引导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加大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治理违法违规安葬行为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墓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禁止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和经营骨灰存放设施或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整治丧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殡葬服务虚假宣传、乱收费、强制消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殡仪馆之外的车辆收殓运送遗体;严禁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严禁沿街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严禁在治丧活动中举办淫秽色情低俗演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涉及主体广泛、领域多元,是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形成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治理格局。成立浦北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检查评估,对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分析,并督促整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达标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5
一、引言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人们对生命尊严的日益重视,殡仪馆作为生命旅程的最后一站,其设施配套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人性化设计,全面提升殡仪馆的服务质量与人文关怀水平,为逝者提供一个庄重、温馨、有尊严的告别场所,同时也为家属及社会各界提供一个集哀悼、缅怀、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平台。
二、项目背景与目标
(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国殡葬行业正经历从传统向现代、从单一向多元的转型期。传统的殡仪馆设施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对生命价值深刻理解的追求。因此,加强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不仅是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举措。
(二)项目目标
提升服务品质:通过优化设施布局,引入先进设备,提高殡仪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增强人文关怀:营造温馨、宁静的告别环境,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选项,满足家属多元化需求。
促进资源节约:推广绿色殡葬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强化教育功能:建设生命教育展厅,普及生死观教育,提升公众对生命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升级
告别厅改造:根据不同需求设计多类型告别厅,包括小型私密厅、中型家庭厅、大型公祭厅等,配备现代化音响、灯光系统,营造适宜的告别氛围。
遗体处理区:引进先进遗体处理设备,如自动火化炉、遗体冷藏柜等,提高处理效率和安全性。
停车与交通:合理规划停车场,增设无障碍设施,确保交通顺畅,方便家属及来宾出行。
(二)人文环境营造
绿化美化:加强殡仪馆内外绿化,种植寓意吉祥的花卉树木,设置休憩区,营造宁静、和谐的'氛围。
文化墙与雕塑:设置生命主题文化墙、雕塑等艺术装置,传递生命尊重与爱的力量。
个性化服务区域:提供个性化纪念品制作、遗体美容化妆等服务,满足家属特殊需求。
(三)信息化建设
智能管理系统:建立殡仪服务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流程数字化、信息化,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在线服务平台:开发殡仪服务APP或网站,提供在线预约、信息查询、在线缅怀等功能,方便家属随时随地了解服务详情。
(四)生命教育基地建设
生命教育展厅:建设集图文展示、视频播放、互动体验于一体的生命教育展厅,普及生死观教育,增强公众对生命价值的认识。
公益讲座与活动:定期举办生命教育讲座、纪念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心理咨询师等,为公众提供心理支持和精神慰藉。
四、实施步骤与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前期调研与规划: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制定详细规划方案。
资金筹集与招标: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
施工建设: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验收与试运营: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验收,确保各项设施符合标准后投入试运营。
持续优化与提升:根据试运营情况,收集反馈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与设施配套。
(二)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质量监管: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人员培训:加强员工专业技能与人文素养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五、结语
本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殡葬事业的现代化进程,提升殡仪服务品质与人文关怀水平。我们坚信,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定能打造一个集庄重、温馨、环保、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化殡仪馆,为逝者安息、为生者慰藉贡献我们的力量。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6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事〔20xx〕3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民事〔20x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殡葬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满足群众合理殡葬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作为行业生命线,让殡葬事业回归公益属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谋划、文明引领、公益优先、节地生态、服务配套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力争全市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三、组织领导
在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真抓实干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考核工作和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局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任工作组成员。专项工作组负责贯彻省、南通及我市关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四、重点工作
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弱项,全面系统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对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激励评价指标和评价条件,根据其中明确的4个评价指标,重点围绕殡葬设施配套、殡葬服务设施管理、殡葬服务设施保障和殡葬改革创新创优等短板弱项指标,扎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启东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xx-20xx)》规划目标,加快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的新时代殡葬发展格局。
(二)大力推动殡葬服务品质提档升级。积极探索殡葬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殡葬服务模式,在“建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管好”,按照“四有”标准,持续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服务品质,形成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多元的殡葬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扎实做好殡葬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我市改扩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各镇(街道、园区)对照镇村公墓“八有”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形成“一地一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步伐,通过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和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水平,更好地保障“逝有所安”需求。
(四)持续抓好殡葬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管理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抓好殡葬领域相关问题专项整治,达到减存量、控增量,切实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殡葬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殡葬服务监管体制,努力形成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常态化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殡葬管理质量,更好促进殡葬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对照激励评价指标和条件,查找短板弱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各项工作按时序推进。
(二)实施阶段(20xx年9月-12月)围绕抓殡葬设施配套,按时完成任务;抓节地生态安葬,树文明导向;抓殡葬服务监管,建全完善机制;抓殡葬服务保障,提高服务品质;抓经验总结宣传,形成真抓实干氛围,加强对接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xx年1月)对全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把工作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形成具有启东地方特色的殡葬设施服务创新举措。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真抓实干工作是助推全市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在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负责材料把关等工作。财务科负责做好争取资金保障等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工作任务推进,政策文件制定,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进。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完成时序节点和工作目标,通过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形式,市级层面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未按规定步骤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加强对殡葬服务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殡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真抓实干、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上汇报衔接,做好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推介,增加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展示启东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