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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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1
一、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上旬至9月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2
一、督查重点
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九大行动”和各项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第一专项督查组
组长:张毅彬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陈鸿思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赵建宁市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金融、民政救助、卫生健康、招商引资、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二)市政府第二专项督查组
组长:王金程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李新民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张卫国市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教育体育、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市政府第三专项督查组
组长:田小彪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惠平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黄学山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开发区建设、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办、政办分工和工作专班通知,将抓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大力弘扬担当作为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抓落实体现在工作举措、工作环节、工作实效上,用抓落实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诠释忠诚、体现担当。
(二)全面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推进落实责任,做好安排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攻坚落实,列出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号销账,在全市推动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市政府各专项督查组要扛牢督查责任,使督查工作成为促推工作的助推器,各督查组按照任务分工,突出重点、紧盯难点、精准发力,既要督部署、督进展、督成效,更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督面上工作、督计划安排、督领导带头,更查措施细化、查落地见效、查“最后一公里”,有序有力推动市委和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动近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委督查考核办与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专项督导,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xx年9月18日开始。
二、督导对象
各督导组在督导的乡镇范围内随机抽取村,每轮次一个村。
三、督导方式
督导以小组为单位直接到村,1人审阅村级资料,1-2人随机入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必看,脱贫户抽老人户,一般户找房屋最差、环境最差户,具体户数视时间确定不低于5户)核查户家资料、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厕所、人居环境等情况。
四、人员组成
县委督查考核中心、县乡村振兴局、相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3个小组,分别督导11个乡镇,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邹光山
成员:程广忠(教体局)、宋波(水利局)
督导乡镇:王庄镇、新马桥镇、连城镇
第二组
组长:陈仕龙
成员:王新(农业农村局)、王龙(住建局)
督导乡镇:城关镇、刘集镇、濠城镇、石湖乡
第三组
组长:王勇
成员:吴允兰(乡村振兴局)、王鹏(人社局)
督导乡镇:仲兴乡、任桥镇、湖沟镇、杨庙乡
五、相关要求
本轮督导每半天一个村,各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乡镇党委,各乡镇立即组织全乡镇所有村居对照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4
一、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工作汇报会、交流会、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流程
总体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反馈—核查—通报—归档—运用”的流程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一)立项。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平台下发督查交办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和专题调研督查事项,由联络员根据县领导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内容,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
(三)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对催办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联合督查。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及时报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的书面报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整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县领导联络员会同承办单位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审签上报;对于短期内可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办结即反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一月一反馈,于每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
(五)核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到期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原因并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完成时限、推进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更改办结时限。原则上每一事项只能更改一次办结时限。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并于每月1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根据要求及时跟进督查,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领导阅示。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七)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运用。对督办事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赋分,每季度通报分数排名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监委调查,依据省、市、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考评标准
督查得分取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项累计加扣分制。评分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务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二)按时办结并按时反馈的每件加2分,提前办结并反馈的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按时办结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办理进度滞后的,每通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项交办任务涉及多家责任单位的,均实行一样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同一单位如出现3次没有按时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反馈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馈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每件扣1分;报送内容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丽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临时性机构的加扣分主体为该机构所在县直单位。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重要精神,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好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师德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明、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教师函〔20xx〕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和高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一、督查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照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xx〕49号)、《江西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26号)、《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赣教纪字〔20xx〕1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xx〕60号),全面检查各地中小学校和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排查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工作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树立新时代教育良好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及学校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一)中小学校师德“十条红线”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含:
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xx〕49号)落实情况;
2.《江西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26号)落实情况及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及查处情况;
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4.《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赣教纪字〔20xx〕17号)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5.《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6.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
7.教师侵害学生家长权益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
8.教师职业倦怠慵懒散问题及治理情况。
(二)普通高校“红七条”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含:
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xx〕60号)落实情况;
2.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3.研究生导师滥用权力异化师生关系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
(三)地方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重点包含:
1.本地师德长效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情况;
2.本地师德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3.本地师德问题受理与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及师德问题查处情况;
4.本地师德问题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和加大查处力度情况;
5.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督导评估、考核考评、通报奖惩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xx年5月15日—20xx年8月30日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各校自查自纠和随机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自查自纠(5月15日—28日)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本级部门、县(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强化指导,组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中小学校及时督促进展,跟进诊断自查效果,指导学校建立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
2.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并组织做好所属中小学对照自查工作。要认真抓好本校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作出专门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深入自查师德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并立行立改。
(二)随机实地督查(5月29日—6月1日)
省教育厅师资处将联合厅社政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结合各地各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随机督查。督查中,对师德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市和学校典型经验进行宣传表扬。
(三)全面整改提升(6月2日—8月30日)
各地各校对照自查和督查组在实地督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对照各地各校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改后仍师德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市、县(区)教育部门及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纳入相应考核评比结果。省教育厅将结合实地督查和群众信访情况,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和教师进行重点督办和查处,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省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动员部署,带头抓整改、抓落实,主动推进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发现和解决好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消除师德建设隐患和风险,完善落实制度机制。对已查实处理的违反师德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确保专项督查取得实效。
(三)注重引领,发现典型。各地各校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着力发现一批在师德方面特别是关爱学生方面有杰出表现的身边典型,并在本地本校广泛宣传,亮出师德建设好声音。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分别遴选1个优秀师德典型,撰写师德典型案例,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同自查自纠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择优向教育部报送。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大中小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督查治理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不断完善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各项举措落到细处、落到实处。
各地各校接本通知后要立即动员,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有节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的报送。各地各校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时要对照每一条督查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具体包含师德建设基本情况、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师德建设重要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内容要有深度,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优秀师德案例要突出典型、言语精炼,字数不超过1000字。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各本科高校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