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

2026-09-02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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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时段,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重点摸排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及家庭作坊,对于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以及辖区交界地区、偏远村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居所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重点监控。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捣毁,并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予以收缴,同时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行为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设和道路运输及燃放许可,在镇政府已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要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运输活动和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三)严格查处落实不到位行为

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是否落实“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落实“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具体负责本村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突出重点、找准方向,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网格化”监管措施,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闲置房、出租房、养殖场、菜园屋、废弃砖瓦窑场等部位,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镇督察室要督促所辖村居(社区)等区域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村居(社区)排查责任。

(二)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关,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禁放区不再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前)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1日到20xx年2月16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一经发现要坚决没收产品,依法追究责任,并追查进货渠道,对上游相关批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给予严处。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非法流通。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总结督查阶段(20xx年2月17日至20xx年2月28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经营市场再次进行“回头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惩罚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明确各村居(社区)负责人和网格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

各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和举报奖励力度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居大喇叭广播、公共场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提高触动力、威慑力。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密度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导问责

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对各村居(社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及时通报各村、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对因失控漏管、执法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镇纪委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xx〕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态文明新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区)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全面宣传发动、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力查办一批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濮政〔20xx〕82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禁放要求

(一)禁放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扩大覆盖”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参与,严格区域管理,加强综合治理”的禁放原则,全面推动“两个带头”,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单位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禁放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放区域。濮阳市城区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广高速以东、S209路以西。禁放区域外,各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本地禁放区域,开展禁放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濮阳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领导禁放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办设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禁放相关工作。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禁放区域内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驻军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乡(镇、办),要细化工作方案,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放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放规定。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监、环保、公安、宣传、工商、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的禁燃禁放工作。

(二)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产品流向管控,禁止向禁放区销售烟花爆竹,做好源头化管控。

(五)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街面巡查,负责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管理执法,并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宣传,统一口径,强化正面引导;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燃放人员特别是违法燃放的党员、干部进行曝光。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告知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放宣传告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九)环保部门要做好禁放区域空气质量的监测,加强禁放环保宣传。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协助有关部门设置禁放区禁放标志。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班会、“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通过学生劝阻家长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禁放区内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的禁放工作;同时,在婚姻登记窗口设立禁放提醒,强化对新婚夫妇的禁放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十五)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房管中心部门负责督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配合协助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七)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禁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加大对城中村的禁放管控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现象。

(十八)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各自生产生活区域的禁放工作。

(十九)濮阳军分区负责濮阳驻军的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规定。

(二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禁放工作,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遵守禁放规定。

(二十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单位、党员干部违禁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禁放规定的,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十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十三)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下旬)。细化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落实各县(区)、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教育(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1月底之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方案。从12月初开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禁放集中宣传工作。

(三)检查落实(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20xx年12月下旬,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禁放县(区)和各职能部门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单位领导进行约谈。20xx年1月上旬,对问题县(区)及单位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对推动不力的进行问责,并全市通报。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放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声势。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发起宣传攻势,全面营造禁放氛围,不断掀起宣传高潮。一是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县(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禁放提示牌等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城管、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二是要协调媒体宣传。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行为,刊播禁放公益广告。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播禁放宣传内容,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街面路牌、广告栏禁放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网络上要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三是要开展主题宣传。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计生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工商、安监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市管理部门要以市容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要重点拦截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重点加强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形成连片销售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治安耳目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加强排查清查,严查违规燃放。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要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要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查禁违规燃放工作切实有效。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等单位门前的违禁燃放巡查,对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住建、民政、外事侨务旅游、商务、卫生计生、文广新、房管中心、城市管理、濮阳军分区、濮阳供电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燃气公司等重点保护单位,要组织加强本系统管理单位门前及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

(四)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处置。濮阳军分区、各县(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加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安全防范,落实其值班制度,并逐一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切实落实其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城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住建、房管中心、质监、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监测监控,每天适时将大气污染指数和预警等级报送市禁放联席办。

(五)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一是要突出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要突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在禁放区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是要突出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查处。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级禁放办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城管、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区域、部位、路段,严格整治举措,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收集系统内整治工作情况,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系统禁放问题。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禁放区域内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导致辖区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四、重点整治内容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4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5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洁环境的迫切需求,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宜居县城。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行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张磊任组长,县大气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全面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具体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王永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5日)

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适度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履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责任,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行政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禁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标语条幅、“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1)等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事前教育。各乡镇、开发区要将辖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控责任,包片(包村)干部要结合村干部摸清各村婚丧户,提前介入,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强化巡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春节、初三、初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

1.县公安局。查处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特别是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应急局。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县住建局。督促企业落实禁放规定,严禁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负责禁放区域内各沿街门店的禁放规定落实与查处,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禁放宣传条幅。

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禁放工作,对环境进行检测,并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

5.县交通局。加大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督促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车公司利用车载电视、滚动屏幕播放烟花爆竹禁放标语。

6.县民政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二严格要求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强化殡仪馆及其周边的管理,凡发现在殡仪馆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殡仪馆的连带责任。

7.县教育局。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陋习,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向家长定期下发宣传短信,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遵守。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沿街商户宣传禁放规定,加大对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与酒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签订责任书,确保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超市、小卖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放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督促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将县政府禁放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陋习,带头执行我县禁放规定。

(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责任分工

按照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将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以内区域划分为8个区域(附件2)。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域1(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2.县交通局负责区域2(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区域3(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区域4(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区域5和区域6(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域7和区域8(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以上责任单位于除夕17时至22时,除夕23时至初一凌晨1时,初一6时至9时,初三7时至11时,初五6时至9时,初八8时至11时,十五晚19时至22时等重点时段,由主管副职带队,成立每个责任区不少于4人的巡逻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及照片、视频实时反馈至大气攻坚群。

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的,立即教育劝阻,经教育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的,同时通报县纪委,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讲分工,又讲合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搞好督导,严格按照要求,强力推进禁放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大气办要对各有关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违法燃放、销售、储运、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的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和主管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