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2026-09-05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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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篇1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需求,提高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旧店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一、 医疗方面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部分要有四测,各种阳性体征及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对符合住院指征,而病人或家属拒绝住院治疗者,应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拒绝住院。

(2)接诊医师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对急、危、重病人亦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后完成门诊病历,时间不超过6小时。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5元/份。

2、 门诊处方书写要求

(1)字迹清楚

(2)地址详细到镇(乡)、村

(3)涂改要签名,涂改2处以上的处方作废

(4)药名剂量及用法准确无误

(5)须有sig并清楚无连笔

(6)静脉滴注缩写统一为ivdrip,不含上述要求扣2元/份。

3、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等,修正诊断及补充诊断应在确诊之日用红笔写于病历的左下角,写明日期并签字。格式按照《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不合上述要求扣2元/份。

(2)入院记录应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不得书写)完成,危重病人及手术病人应即刻完成。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份。

(3)病人出院后应在1周内将病历完整上交科主任,逾期不交者扣2元/份,无故丢失病历,主管医师扣罚50元/份。

4、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应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格式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不得书写)完成,不得缺项,漏项(尤其是不要漏掉鉴别诊断)。夜班收住院病人超过3个以上者,如遇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可允许推迟完成时间。否则应在病人入院6小时内完成。但危重病人不论任何情况,均应即可完成,并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对于夜班收住的未完成的病历,夜班医生应向科主任或主管医师交班,由有关医师在次日完成,缺项、漏项每份扣2元,不按时完成每份扣5元。

(2)病人入院24小时内须由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并标明XXX主治医师(或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分析,查体阳性体征,须完善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等,主治医师或主任应在审查后用红笔签字,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

(3)一般病人病程记录应1-2天记录1次,危重病人应随时记录,不合要求扣2元。

(4)病人出院时的病程记录,应以小结的形式写出,不合要求扣2元。

5、 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病人住院时间超过24小时者,要求三大常规及其它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齐全,并与医嘱相符合。不合要求扣2元。

6、 危重及死亡病例要有病例讨论记录,重大手术及新开展手术要有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应在术前完成,术后记录、手术记录应在6小时内完成,拆线记录应在拆线后即刻完成。不合上述要求每项扣5元。

7、 临床各科室间应建立会诊制度,会诊医师应具备主治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将会诊意见记于病历。

8、 急危重病人抢救:

对急危重病人应签订抢救承诺书,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与病人家属讲明,取得家属的支持和理解,抢救病人时,全科医生应通力协作,边抢救边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及时记录病情变化。病人死亡后应尽快完善各种病历文书的书写,包括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等,缺项或记录不全者扣5元。

值班医师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 值班医师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 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除需在病房处理病人外,应在门诊接诊病人,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 值班医师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巡视病房并记录,对病人的一切医疗措施要在诊察病人的前提下进行,违者罚款5元。

4、 值班医师应在交班时详细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 值班医师对住院病人进行的处理必须及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疗效,违者罚款2元。

6、 值班医师对病人发生的病情变化要及时恰当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违者罚款5元。

7、 收观察要有观察病历,无或内容不全者扣2元,观察病人不能超过3天,违者扣5元。

8、 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药房、药库

1、 药品管理:妥善保管药品,防止药品受潮、发霉及过期、失效,如因药品管理人员失职致大批药品报废,由药品管理人员包赔损失。

2、 配方发药:药剂

人员应细心、迅速、准确,配方药物严格执行核查制度,发药与复核人员实行双签字,如检查无双签字处方,每张罚款1元;如因发错药致医疗事故及不良影响者,根据赔偿额的10%个人负担。

3、 毒性药品管理:严格实施五专管理,天天做日销,保证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给予20元罚款,并限期追查药品去向。

4、 药房划价力求准确,误差不大于0.1元,划价不准确,每份处方罚款0.1元。

5、 药库:严格药品进货渠道,层层把关,严防伪劣药品进入,如发现伪劣药品,当事人负担药品款的10%。

三、 护理方面

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 表格书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护记录、交班报告。

2、 医德医风:按护士素质要求、病人的满意度检查。

3、 病房管理:看是否符合达标要求,如急救物品管理、消毒隔离等。

4、 基础护理:特护、一级护理、晨晚间护理及分级护理标准。

5、 查治疗室工作:无菌操作、医嘱查对、三查七对及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

以上发现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10元。

值班护士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 值班护士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 值班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 值班护士应严格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应床头交接班,对分级护理病人按规定时间巡视病房,并做好记录,当班完成,违者罚款5元。

4、 值班护士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 值班护士不得带孩子,干私活,违者罚款5元。

6、 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 医技科室

1、 对医疗设备专人负责,定期保养,及时维护,保证机器正常工作。对于故意损害机器或责任心不到位致机器损害的,根据损害价值赔偿。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检查结果正确。对玩忽职守致报告结果不正确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认真填写报告单及登记,对原始材料妥善保管,对出示虚假报告或遗漏原始材料所致纠纷,每份罚当事人20元。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篇2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不断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指导思想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各种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x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系。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院领导和院委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分述如下:

1、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2、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季度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绩效工资挂钩。

(6)定期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二)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职责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务人员自我管理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个人素质、医疗技术水平对医疗质量影响较大,是质量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质量控制的基本点。在质控过程中,特别要强调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等把关制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对各级医务人员的要求分述如下:

1.门诊医师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

(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 建议专科就诊;b.请上级医师诊视;c. 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 收住院;b. 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10)按专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2.病房住院医师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

(5)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6)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7)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会诊、术前讨论、术前小节、转出和转入、特殊治疗、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出院小节和死亡讨论等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9)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开展朝阳区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朝阳区“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

(二)职责分工

1、医政医管科、医管中心负责制定“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整体推进“专项整顿活动”进程。负责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重点加强对血液透析室、院感、药事管理、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内镜室、实验室、口腔科等部门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医疗机构,梳理本机构内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行业内通报;负责指导区属各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开展相关专业的专项检查等相关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2、中医科负责督导辖区中医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中医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3、基层卫生科、社管中心负责督导辖区社区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社区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社区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4、老年妇幼康复科、妇幼保健中心负责督导辖区内妇产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妇产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重点对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产科(含产房)等部门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按要求完成妇产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5、法监科、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对“专项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范围

整顿活动的范围:除部队医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三级医院和开展血液透析等项目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辖区医疗机构动员会,各医疗机构对活动方案进行传达学习,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详细工作计划、工作措施。

(二)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医疗机构要开展院科两级自查工作,于20xx年3月5日前完成机构医疗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于3月10日前向区卫生计生委上报自查总结报告,明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要强化对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监测与管控,尤其对涉及操作范围大、过程较复杂的有创操作患者,以及不同个体之间涉及体液接触的相关临床诊疗操作的患者,要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识别和管理力度,对发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坚决杜绝医源性因素导致的疾病传播。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3月6日至3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于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药事管理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专项督查力度。

(四)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6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区域专项整顿活动,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形成活动总结。于3月xx日前报“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统一报备,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紧迫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理顺工作机制,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化。

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所有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新入职、实习、进修、返聘、规范化培训等人员的岗前培训、岗间监管、岗后考核,抓好薄弱环节、重点环节管理;强化全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落实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医疗不良事件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在活动期间,认真梳理各项制度的可行性、实时性和合规性,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及处置工作。

(四)强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各种规范、指南、操作规程、制度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违反制度规范等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岗位人的责任。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工作疏漏、职责懈怠、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各类医疗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五、其它

(一)辖区内各二、三级医院将自查报告文字版和附件1、附件2(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室)的)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红章后,于20xx年3月10日前送至朝阳区卫生计生委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电子版发至XX,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辖区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将自查报告和附件1、附件2(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室)的)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XX,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6日前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情况总结报至委医政医管科108室。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患者满意度为宗旨,特制定本方案。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医院医疗质控体系由医院、科室、医务人员共同组成,通过自查、科主任组长日常监督把关、每周随机抽查、病历集中评审等途径,以环节质量为重点,对全院各科室医疗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1、医院医疗质控体系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的院控、科控、自控三级质控网络组成。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院长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负责全院医疗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负责系统科学地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监督各科室执行到位。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制定医院医疗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医务科、质控科等职能部门关于医疗质量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加强质量管理措施,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2、院控由质控科、医务科等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质控科。其职责如下:

(1)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我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方案与办法。

(2)建立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3)医务科负责督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做好医疗服务质量和职能科室工作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质控科收集各质控委员会的检查统计、分析结果及各临床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汇总、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分管院长汇报,根据《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落实奖罚措施并通报。

(5)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科室医疗质量控制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是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质控医生由科副主任或医疗组长担任(即质控小组长),职责如下:

(1)科主任负责全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负责参照本方案制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包括医疗质量自查方案。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质控医生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导,对本组日常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医疗工作完成情况、诊疗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严把医疗质量格关,每月3号前完成书写本组质控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5)每月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自查,于每月5号前完成书写上月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6)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4、自控经管医生对所有病历的诊断、治疗均应执行严格的自控,对医嘱完成情况、病人辅助检查结果回报情况、术前准备情况及医疗文书完成情况等要每日自查,各类病历资料记录及操作程序均应按卫生部20xx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院内制订的各项规定执行,每次医疗文书书写完成后必须检查一遍,查有无医疗缺陷。自查情况必须于次日早查房时向组长汇报。

二、质控内容及方法

(一)个人自查(自控)

管床医生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即早查房、下午下班前或夜查房(简称夜查房),夜查房除常规查房之外,重点检查当日医嘱完成情况、病人辅助检查结果回报情况、术前准备情况及医疗文书完成情况等,自查情况必须于次日早查房时向组长汇报。医生在每次医疗文书书写完成后必须检查一遍,查有无医疗缺陷。

(二)科室自查(科控)

1、自查方法:科室主任、组长每月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导,每周至少一次质控检查每月一次质控总结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一次科内医疗质量评价与医疗安全会议,发扬好的做法,对质控检查反馈及科室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分析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每月5日按时上交上月科室质控小结。

2、自查内容:科室自查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两大方面。

(1)组长每日早查房必须检查本组前一天下级医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前一天医嘱完成情况、病人辅助检查结果回报情况、术前准备情况及医疗文书完成情况等)。

(2)诊疗操作涉及临床医疗行为中的直接表现情况,包括手术或有创操作的适应证及术式选择的适宜性、常规检查的及时性与完备性、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手术或有创操作的并发症及其处理、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的及时性与措施的有效性。

(3)规章制度自查涵盖了保障科室医疗安全和病房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种制度的具体要求参照我院规章制度执行。

(4)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按照医院相关管理方案,自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二甲医院评审工作完成情况。

(三)院控

1、临床科室综合质量考核医疗组由医务科负责,考核方法如下:

(1)医务科、质控科负责工作日抽查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及运行病历完成情况,重点抽查查房制度。检查办法:

①随机询问病人。

②旁听管床医生早查房向组长汇报情况,对照病历查看日两次查房完成情况,如前一天医嘱完成情况、病人辅助检查结果回报情况、术前准备情况及医疗文书完成情况等。

③查运行病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组长,要求限期整改。

(2)每周医疗质量抽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核心制度与流程落实情况和医疗文书书写情况等,主要查运行病历,按《临床科室综合质量考核表---医疗组》(附件3-病区临床科室考核表,附件4-非病区临床科室考核表)等内容要求进行抽查,考核扣分累计入月考核。

(3)每月首个周五为月综合检查考核时间,每季初为上季度科室管理综合考核时间,分四组(大内科组、大外科组、医技组、非病区临床组)考核,每组2-3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科医师、医疗组长均核定为院级参加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核候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应服从医务科以考核为目的的统一调度,具体时间由医务科安排。

(4)每月中旬集中评审上月归案病历,从每临床病区科室抽5-10份已归档病历进行评审,病案管理委员会成员、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科医师、医疗组长均核定为院级参评候选人员,应服从医务科考核为目的的统一调度,具体时间由医务科安排。

(5)临床科室质量医疗组检查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①医务科每周六前将《考核记录表》收集汇总,下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月考核汇总及分析整改意见报质控科。

②抽调考核人员每参加考核工作半天补助50元,由医务科按月统一核发。

③实行考核结果追究制度:要求考核人员按考核标准准确记录考核情况,每份检查资料不论有无缺陷均应记录,如无缺陷则记录资料名称,如术前讨论记录本、住院号等,如有缺陷者则详细记录缺陷内容,如以后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或我院抽查发现检查结果与已考核结果有明显误差,扣考核人员每次100元;

2、医疗质量考核总分100分。

(1)病区临床科室总分200分,折算成100分制;非病区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总分100分。

(2)病历质量、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除接受临床科室综合质量考核外,同时按《缺陷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进行考核。

3、考核成绩与当月奖金等挂钩。考核成绩与当月奖金等挂钩,同时与科主任津贴科室评先评优、科主任先进评选资格挂钩,由质控科、审计科完成。

三、评价与反馈

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作质量缺陷、隐患,应由存在隐患的科室和部门分析发生原因、提出整改方法,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医院定期对医疗质量运行情况、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对医疗质量重点指标进行统计,根据完成情况对控制方案、方法、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找出调整改进的方法,达到质量的动态控制持续改进。

附件:

1、兴国县人民医院医院质控管理网络。

2、医疗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核组成员候选人名单。

3、病区临床科室考核表。

4、非病区临床科室考核表。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20xx年至20xx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质控中心、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推动肿瘤诊疗质量和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肿瘤诊疗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肿瘤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诊疗体系建设,提升肿瘤诊疗能力

1.加强肿瘤诊疗相关专科建设。根据《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7号)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1014〕第30号)合理设置肿瘤科、内科、外科、中医科、放疗科、病理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置肿瘤科,开展肿瘤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到20xx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中西医结合的肿瘤诊疗专科建设。

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肿瘤诊疗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强化专业知识,提高诊断能力,保证治疗质量。加强肿瘤患者护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3.完善肿瘤诊疗服务体系。将肿瘤诊疗体系纳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大力度着力推进。统筹辖区内肿瘤诊疗资源,明确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建立完善覆盖肿瘤诊疗全周期、全过程的医疗服务体系。到20xx年,基本形成技术指导、上下联通、分级诊疗、分工协作、中西医协同的服务机制。

(二)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落实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诊疗指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根据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级、分子生物学特征等,综合患者一般情况、治疗经过,科学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制订完善细化可操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

2.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按照《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7号)要求,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理念,强调多学科联合、中西医并重。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诊疗制度流程,组织做好疑难病例和手术、特殊检查讨论,通过多学科讨论制定综合诊疗方案、多学科联合查房共同监测评估诊疗效果和病情进展,共同实施相关检查治疗等方式提升治疗效果。中医医院要积极推广肿瘤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肿瘤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模式。

3.强化知情同意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民法典》第七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试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的,要求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能力和意识培养,提高沟通效果。要落实院务公开要求,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政策等信息。

(三)提高肿瘤诊断能力,促进合理医疗检査

1.加强相关科室建设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能力建设,开展有关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xx〕73号)办理登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室内质控和管理,参加室间质评,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检查检验设备、诊断试剂。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xx〕194号)进行管理。

2.加大对医疗检查的监管力度。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将肿瘤相关医疗检查作为重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要求,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及时预警并纠正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并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3.规范实施医疗检查项目。各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等,按照诊疗必需的原则为患者实施医疗检查。风险较大、缺乏诊疗指南(规范)或临床路径支持的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有相关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并经科室讨论后实施。科室讨论过程须有详细文字记录,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可对讨论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要求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综合考虑风险、医疗费用、循证医学证据推荐级别等因素,制作检查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明确不同级别检查检验项目的具体管理要求。到20xx年底,初步形成北京市肿瘤诊疗检查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4.建立健全医疗检查协作机制。接诊或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经治医疗机构)无法开展的医疗检查项目,可通过医联体、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实施。经治医疗机构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外送样本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检查的,应当深入了解其资质能力等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双方权责,以及样本采集运送、费用收取和结果反馈流程等。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医疗检查,经治医疗机构要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的,医疗检查相关费用应当由公立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治疗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强化肿瘤用药管理,提高用药规范化水平

1.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1.1应用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xxB87号)等,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医保谈判或招标采购涉及的药品。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原则上须遵循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

1.2明确用药依据

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应当取得病理诊断支持。对于有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应当取得靶点检测支持。个别难以进行病理诊断的肿瘤,可以依据相关诊疗规范(指南)等进行临床诊断。

1.3超说明书使用

医疗机构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抗肿瘤药物超说明书应用进行严格管理。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采纳的证据级别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批准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

2.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采购。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C201D11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xx年114号)等,加强抗肿瘤药物全过程管理。要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和评估制度,开展临床综合评价,紧密结合临床需求制定并定期调整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依据医师条件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处方权。各相关质控中心要科学设定监管指标,通过治疗效果评估、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定期评估并公布应用情况。同时,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3.严格外购药品使用管理。临床诊疗必需但未纳入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本机构目录采购使用。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目录以外药品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临床急需但短时间内无法采购的,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报医疗机构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具处方。同时要充分告知外购药品的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外购药品使用情况要记入病历。严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加大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力度。医疗机构要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要求予以公布。对纳入目录的药品要做好处方审核和点评,加强点评结果公示、反馈,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药品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

1.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开展肿瘤诊疗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2.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拟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通过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对限制类医疗技术要进行重点评估,对患者实施前,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充分告知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和替代方案等,取得书面同意后进行。

3.严格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质量保障和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质量体系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保障其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要经过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坚持知情同意原则,严禁违规向受试者或研究对象收取与研究相关的费用,同时报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经医疗机构立项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方可开展研究。临床试验应遵照药物临床试验相关规定。禁止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以及未经审批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六)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加强人文关怀

1.推进肿瘤早期筛查。市肿瘤治疗质控中心、市体检质控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等应针对适宜肿瘤病种制订完善筛查指南,明确安全、有效、经济的筛查方法,要广泛开展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肿瘤早期识别能力和机会性筛查水平,促进早诊早治。

2.保障肿瘤患者日常诊疗需求。重视肿瘤患者日常诊疗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肿瘤患者基础疾病、并存病、并发症诊疗相关科室与肿瘤诊疗科室会诊沟通机制,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肿瘤疾病基础知识培训,鼓励针对常见问题组建协作小组,联合提供专业、规范、有针对性的'日常诊疗服务。

3.关注患者心理社会需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转变医学模式,关心患者心理变化,关注其心理社会需求,提供心理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为有需求的患者争取社会资源提供帮助。

4.加强全程管理。加强肿瘤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肿瘤用药、并发症和注意事项等咨询指导。将姑息治疗理念融入肿瘤诊疗全过程,选择适宜的治疗方式,加强功能康复、长期护理和营养支持,提高癌痛控制意识和水平,推进安宁疗护,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5.做好科普宣传。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普及肿瘤防治知识,实事求是、客观宣传诊疗效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健康观、生命观,促进良好医患关系的形成。要重点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的宣传,提高肿瘤患者及家属政策知晓率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诊疗行为辨识能力。要严格落实医疗广告宣传有关规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效果、诱导检查治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接诉即办”群众反映的肿瘤诊疗方面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凝聚行业力量,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制定印发本区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完善本区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组建相应级别的肿瘤专业质控中心开展肿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肿瘤诊疗质量安全意识,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日常监管。重点针对本行动计划,制定完善会诊讨论制度、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制度、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实化、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有关医疗机构于20xx年的年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三)开展培训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加大肿瘤诊疗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北京医师协会要将相关内容纳入肿瘤诊疗相关医师定期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肿瘤诊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用药指导原则等。市肿瘤质控中心要组建肿瘤诊疗管理专家委员会,开展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同行评议等,各相关质控中心要积极协同,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力量。

(四)加大监管力度

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肿瘤诊疗、临床试验等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相关质控中心要将肿瘤诊疗作为医疗管理工作的重点,组织专家加大质控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做好总结宣传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要建立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将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工作中注重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借鉴推广,推动形成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体系。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篇6

为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以目标治理为主线,强化治理力度。努力完成各项医疗工作和任务。

二、目标与任务

(一)院内感染管理

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成立院感控制机构,完善科室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以“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为突破口,抓好重点部门的管理。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二)医疗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管理。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发挥远程诊疗系统作用,积极开展远程会诊。加强医疗行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纠纷。

(三)医疗质量管理

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质控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出院后病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管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四)护理质量管理

建立护理治理机构,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护理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全院的护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根据具体疾病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以多种形式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到上级医院轮训学习,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以及“三基”考试。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

(五)医技质量管理

加强业务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诊断水平。利用现有设备,搞好设备维护及保养,充分发挥每台设备的使用价值。医技科室要与临床科室搞好协作关系,为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化验室要积极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各种检查工作的登记、报表工作。

(六)深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持续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宣传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从源头上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充分利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医患的沟通能力。

(七)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过度医疗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标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坚持开展“三合理”督导检查。尊重患者权利,重视人文关怀。严防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情况发生,持续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西安市卫生局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和“医患双方拒绝收受回扣红包协议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狠抓医疗质量安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是医院的首要任务。各单位要制定医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要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理念,强化制度管理,规范医疗行为,规范和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不断提高诊疗水平,杜绝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与绩效分配,与职称晋升挂钩,对出现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的资格。局每年组织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专家对各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各单位要总结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全系统医疗质量管理会议,评价质量的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核心制度,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理念,使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