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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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篇1
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运输保供方案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方案。主要根据企业生产生活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所需物资进货明细,尤其是外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和市场供应工作实际需要,确保自身养殖需要,确保自身生活必需品需求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遇事不慌、多请示多汇报,争取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测。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积极与国内养殖饲料、添加剂经销商联系,尽量避开从疫区发货,主要从非疫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进货保障养殖场养殖需要。挑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养殖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二)及时备货补货。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组织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组织足够人手,每天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四)畅通绿色通道。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生活所需运送“绿色通道”,为必要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入,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大众正常出入购物。
(五)确保消费安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疫情监测,制定缜密方案,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消毒通风、测温工作,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场长都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09:00前报送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所需定时定量申报。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遇事不慌、多请示多汇报,争取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测。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积极与国内养殖饲料、添加剂经销商联系,尽量避开从疫区发货,主要从非疫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进货保障养殖场养殖需要。挑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养殖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二)及时备货补货。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组织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组织足够人手,每天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四)畅通绿色通道。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生活所需运送“绿色通道”,为必要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入,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大众正常出入购物。
(五)确保消费安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疫情监测,制定缜密方案,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消毒通风、测温工作,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场长都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09:00前报送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所需定时定量申报。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甘肃省联防联控机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生活物应急保障预案》、《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县委、县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类、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专责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发改、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应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部门、单位、市场主体责任。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按照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根据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场主体,政府调控。发挥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仓储物流企业配置资源、保障供应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统一调度作用,形成市场和政府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四)平急兼顾,随时应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预判预警。建立健全应急保供体系,强化政府储备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做好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应急准备。
第四条
依据《庆阳市商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划分为市级(Ⅰ级)、县(区)级(Ⅱ级)和乡镇级(Ⅲ级)三级。
(一)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人口超过50万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县城所在地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专责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完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承担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系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职责、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应急能力,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果断决策和有效处置。
认真贯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完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拓宽多元进口渠道。组织指导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货源组织、加大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库存,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县发改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组织实施粮(米、面)油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粮油应急供应保障预案,必要时负责向上级申请调用国家及地方储备粮。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规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打击借疫情开展非法募捐活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落实政策规定的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免费停靠、优先通行措施,畅通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物资运输便捷高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生活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八条
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奶制品、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重点生活物资、道路运输通行等情况的监测。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和销售、价格变化、道路通行等情况。
各级各部门应通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科学分析、综合研判,评价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报告
第九条
大型批发市场、粮油直营店、商场超市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县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联合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市场异常波动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变化趋势,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条
核实为乡镇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核实为县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级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相关部门通报。
核实为市级(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在2小时内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通报情况。
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下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按照应急保供工作原则,建立分级应急处置机制,市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经请示同意后统筹协调处置,县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级政府或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置,乡镇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政府或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置。
第十二条
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市场运行和保障供应情况,科学分析、综合研判,适时调整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不短缺、不断供。
第十三条
发生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稳定社会预期;
(二)督促指导生产厂家、流通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三)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物资余缺调剂;
(四)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投放县级储备物资,当县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申请投放市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
(五)当国内生活物资供应不足时,协调组织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迅速开展进口;
(六)当突发事件导致生活物资不能及时充足供应时,可采取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七)当出现商业网点无法营业的极端情况,通过设置临时、流动商业网点、设施等方式,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八)当出现生活物资市场断供的紧急情况,县政府及其部门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九)鼓励引导通过“互联网+”“线上下单+集体团购+同城配送”等新模式,向封闭小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配送服务;
(十)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疫情专项捐赠。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甘肃省联防联控机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生活物应急保障预案》、《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县委、县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类、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专责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发改、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应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部门、单位、市场主体责任。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按照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根据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场主体,政府调控。发挥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仓储物流企业配置资源、保障供应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统一调度作用,形成市场和政府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四)平急兼顾,随时应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预判预警。建立健全应急保供体系,强化政府储备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做好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应急准备。
第四条
依据《庆阳市商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划分为市级(Ⅰ级)、县(区)级(Ⅱ级)和乡镇级(Ⅲ级)三级。
(一)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人口超过50万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县城所在地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专责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完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承担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系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职责、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应急能力,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果断决策和有效处置。
认真贯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完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拓宽多元进口渠道。组织指导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货源组织、加大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库存,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县发改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组织实施粮(米、面)油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粮油应急供应保障预案,必要时负责向上级申请调用国家及地方储备粮。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规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打击借疫情开展非法募捐活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落实政策规定的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免费停靠、优先通行措施,畅通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物资运输便捷高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生活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八条
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奶制品、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重点生活物资、道路运输通行等情况的监测。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和销售、价格变化、道路通行等情况。
各级各部门应通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科学分析、综合研判,评价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报告
第九条
大型批发市场、粮油直营店、商场超市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县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联合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市场异常波动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变化趋势,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条
核实为乡镇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核实为县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级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相关部门通报。
核实为市级(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在2小时内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通报情况。
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下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按照应急保供工作原则,建立分级应急处置机制,市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经请示同意后统筹协调处置,县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级政府或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置,乡镇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政府或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置。
第十二条
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市场运行和保障供应情况,科学分析、综合研判,适时调整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不短缺、不断供。
第十三条
发生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稳定社会预期;
(二)督促指导生产厂家、流通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三)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物资余缺调剂;
(四)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投放县级储备物资,当县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申请投放市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
(五)当国内生活物资供应不足时,协调组织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迅速开展进口;
(六)当突发事件导致生活物资不能及时充足供应时,可采取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七)当出现商业网点无法营业的极端情况,通过设置临时、流动商业网点、设施等方式,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八)当出现生活物资市场断供的紧急情况,县政府及其部门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九)鼓励引导通过“互联网+”“线上下单+集体团购+同城配送”等新模式,向封闭小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配送服务;
(十)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疫情专项捐赠。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篇5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医院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组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正确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①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②技术专家组,对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指导(名单附后)。
③及时报告请示: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时,同时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处理措施和现状进行简要汇报。
④及时对决策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在收集信息基础上,计划执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灵活性,必要时进行调整。
⑤重视与公众和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媒体,让社会了解事件的真相,医院态度;通过媒体树立医院在突发事件中的好形象。
二、具体措施
1、强调分工合作,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强调相互配合,防止相互推诿,做好人员、财产、设备等筹备工作。
医疗组:负责诊断、治疗、抢救预防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药品、设备、器材、病房设施等工作。
2、采取果断措施,切断一切感染途径
①认真进行教育以提高防护意识:进行全院动员,请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病原因、诊断标准、治疗原则进行专题讲座及重点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强化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防治知识和技能,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②准备防护用品预防用药:筹备和购买防护用品及预防药品。
③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成立发热门诊,并对传染病病人和重点可疑病人进行疫情上报。建立隔离区,对病区进行分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配备必要的设备。
④对病区医务人员实行隔离管理和重点保护。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治疗期间,严禁离开隔离区,同时,为他们在病区提供必需生活用品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⑤严格污物和垃圾处理:病区楼内污物通道与医疗通道严格区分,各病区的污物和垃圾直接从专门通道送到固定地点,能焚烧的立即焚烧;需要重复使用和不能焚烧处理应进行消毒浸泡处理直接通过专门通道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加大污水的消毒剂量。
⑥加强消毒管理:对全院医疗工作地点和病区,每天喷雾器进行空气消毒,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接触每一病人后都要洗手更换手套。对隔离病区内的污染物品要进行严密消毒。
⑦保护易感人群:为全院人员发放预防用药。对重点科室及隔离病区的工作人员除发放预防用药外,还要配发隔离衣、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物品。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篇6
一、范围
本预案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努力实现“零感染、零扩散”。在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建立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疫情的危害,确保疫情不在公司内发生和蔓延。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组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党组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重大事故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落实公司疫情决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管控工作;负责组织疫情物资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防控措施、环境卫生等工作。
3、公司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集团公司、省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传达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党群工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时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及时传达上级各有关文件精神,用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公司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提示、提醒员工做好自我防护。
5、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掌握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调配等情况;归口负责公司全体职工管控,做好公司内部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计及重点人员监控等工作。
6、综合保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对公司公共区域重点组织消杀;做好疫情时期食堂用餐方案及用餐管理;负责公司卫生、消毒;负责公司南厂区职工测温并协助北厂区职工测温工作;负责安保、食堂、保洁等外包人员管理等。
7、质量安全部职责
负责做好职工安全防控、劳动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检查、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岗前测温工作。
8、产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掌握公司科研、生产任务进度;分析后续任务情况,涉及重大节点任务或交货期的要主动加强与客户沟通,做好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影响。
9、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疫情防控职责
落实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管辖区域及本单位员工可能发生的疫情监控和预防;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疫情的初期处置;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相关情况。
四、防控措施
(一)对员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全体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良好清洁习惯,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回避近距离寒暄、肢体接触等行为,主动配合排查和居家观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二)职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车辆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回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并核实疫情期间行程。
(三)综合保障部组织对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地出差,如确实需要,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情况不明、状态异常的人员入厂。严格核查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登记建档工作,进入厂区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登记疫情高发地区车辆。如无必要情况尽量谢绝外来人员进入公司。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出勤人员,尽可能降低人员密集程度。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七)各单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同时依照规定采取居家或医学隔离措施,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政府规定报告信息。解除隔离前,禁止入厂。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随意流动。负责管理区域内(综合保障部承担的消毒任务之外)的预防性消毒。
(八)停止食堂各时段集中就餐,疫情彻底解除前,员工用餐改为配送制。各单位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停止员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使用。
(八)在公司公共区域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口罩的及时清运、处置销毁及监督巡查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如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时,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排对该员工进行单独隔离。
1、员工在公司外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由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通知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督促其自行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身体健康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准进入厂区。个人和单位要及时如实向本单位、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员工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报告。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隔离。
(二)隔离疑似症状人员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置决定。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如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上级防疫部门或指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将发病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综合保障部负责引导医疗机构专车进入和驶出。
2、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无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防疫应急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观察治疗。
(四)全面排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并对其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
(五)综合保障部对疑似病例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工作场所、隔离点,以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部位进行消毒,对应急车辆进行消毒。
(六)如一次性出现多人发热或陆续出现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区域封闭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调查情况,作好防护工作。
(七)出现疑似病例,全体人员需积极配合调查,帮助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清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六、应急处置要点
(一)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二)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综合保障部负责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四)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对密切和可能接触人员、接触地点、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核实、报告。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人员症状监控和信息报告,消毒工作,配合人员转移。
(七)综合保障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七、应急结束
在本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授权宣布应急结束。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综合保障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液及其盛装喷洒器具、红外线温度仪及电源等物资。综合保障部负责应急车辆并配备应急防护用品。
(三)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四)经费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管理部负责此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党群部党费、工会经费可支出费用用于防疫防控,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九、信息报告
(一)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xxxxx
(二)当员工发现疑似疫情病毒感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五)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限要求向726所、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