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6-09-15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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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根据通住建发[20xx]202号文件《关于迎接省级省级专项督查紧急通知》要求,我镇成立自查小组,对20xx年至20xx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20xx年—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共涉及到9个行政村330户农户,均符合相关条件,经过村、镇逐级审核上报后进行危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其中: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共涉及144户,拨付资金970987元;20xx年度危房改造共186户,共涉及资金1481460元;20xx年度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任务数为131户,已完工60余户,剩余户数正在建设中。

二、落实措施

(一)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抓到实处,明确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村组及各任务数和对象,在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要求,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和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二)实施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严格把好“最危险、最困难”危房户的审核关,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村审查,乡级审定的要求,过程中坚持透明化,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优先考虑四类重点对象。

(三)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每年上半年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补助农户,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对象审核、上报县住建局审批备案。

2、组织实施,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20xx年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动工的农户督促开工,帮助解决开工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实不能按期开工的将取消其改造资格。

3、督查验收。12月上旬所有农户必须完成房屋建设,乡政府及时进行峻工验收,并收集材料于12月下旬前报送县住建局审核。

三、自查情况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我镇成立以镇长杨立新为组长,分管领导向强为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国土所等部门为成员的危房改造自查自纠小组,对照工作要求,通过查阅历年危房改造台帐的建立完善情况,核对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查看财政所资金拔付程序的到位情况,结合走访危改户询问政策了解情况、现居住情况、资金领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危房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资金发放规范、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其中自建户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代建户补助资金也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委托方帐户。不存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现象、也没有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紧张、人力资源不足,工作难度大。

(二)一些较边远的村社运输成本高,部分无地材的村社购买材料的成本高,加重了危改户的经济负担。

(三)还有就是工作人员在录入农户信息时有误,造成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工作人员将提高认识,在录入的过程中要求更加仔细认真,做到零失误。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相应的`措施,克服困难,扎实做好危房改造这一惠民的民生工程,确保农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其他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动态监测、长效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自建房;

(四)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五)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的房屋。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业主自查、条块排查、县级核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

1.各地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的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隐患台账。

3.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一并报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乡(镇、街道)。

4.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属地自建房摸排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对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确定安全隐患情况。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系统,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

5.市级相关部门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定期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排查走过场、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严格落实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加盖加层、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核实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予以重奖。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构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

1.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2.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住房服务(保障)、城管、财政、教育、公安、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司法及民宗等相关部门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系统,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辅助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与图斑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完善自建房建设程序,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自建房规划审批程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用于从事经营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2.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检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流程,落实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经营许可与安全监管相衔接机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用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置条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

五、时间安排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时间安排(20xx年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至7月底)

(1)业主自查。5月底前,村(社区)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照排查重点任务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排查。排查工作与业主自查同步开展,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逐栋逐户排查。6月底前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台账。

(3)县级核查。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围绕整治重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检查,7月底前完成核查检查。

(4)市级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督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

2.分类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3)及时整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严格按照时限、措施和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4)销号管理。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8月底前,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3.巩固成果阶段(20xx年9月)

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对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治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常态化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乡自建房持续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亲自部署,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要参照设立组织机构,对标省、市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指导和协调配合,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建立房屋结构安全专家人员库,积极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高校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促考核。建立每月汇总、季度通报、适时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上级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后,要根据上级方案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县乡饭店坍塌,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扎实开展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列出隐患清单,并制定具体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本次重点排查全镇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车站、景区、商场、宾馆、超市、饭店、农家乐、茶楼茶馆、网吧、歌舞厅和劳动人员密集的车间、厂房、宿舍、临时办公楼等场所的房屋建筑。

三、整治内容

房屋建设标准低,超过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情况;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养的情况;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情况;违规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情况;违章搭建、加层的情况;未经审批私自修建的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20xx年9月8日前报区应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摸排出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组织专业人员全面进行排查,对有明显隐患、潜在隐患以及情况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消除,将整治情况报区应急局。

(三)整改验收。

配合区应急局、区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聘请专业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将相关资料汇总建档后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

(四)行政执法。

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置。

(五)长效监管。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协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

(二)包村干部:负责指导督促联系村开展排查工作,并积极参与实地排查,审核上报数据

(三)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单;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专项整治宣传、协调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查取得实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二)压实责任,强化体系建设。各村、社区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

(三)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干部,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5

根据《中共xxx市纪委xxx市监委关于开展全市民生资金兑现情况排查清查的通知》(x纪委发〔20xx〕1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局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副局长xxx为组长,村镇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市20xx-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资金发放情况

(1)20xx年未全市下达危房改造3636户,由民政局实施和资金拨付。

(2)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1829户,应拨付资金1917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897.2万元,(其中:xxx镇13万元,xxx乡4.8万元,xxx乡2万元多次催促未划拨)。

(3)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7812户,拨付资金6404.2万元。

(4)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829户,应拨付资金704.2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635.9万元,(其中:xxx乡1.3万元,xxx乡19万元,xxx镇19.55万元,xxx乡1.3万元,xxx乡10.2万元,xxx镇8.5万元,xxx乡8.5万元未多次催促划拨)。

(5)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1450户,拨付资金1232.5万元。

(6)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1753户,拨付资金1490.0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475.6万元,(其中:xxx镇14.45万元多次催促未划拨)。

(7)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585户,应拨付资金497.2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495.55万元,(其中:xxx镇1.7万元多次催促未划拨)。

(8)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12736户,拨付资金10439.52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十二五”期间,个别乡镇资金打捆整合使用,账目乱。有个别乡镇将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打捆整合用于新村建设,如xxx镇、xxx镇、xxx镇、xxx镇、xxx乡、xxx镇。20xx-20xx年有个别乡镇无法核实账务,如xxx乡、xxx乡、xxx乡、xxx乡

(二)“十二五”期间,个别乡镇资金一直放在乡镇账上。危房改造补助金个别乡镇一直放在乡镇账上,如xxx乡、xxx镇、xxx乡、xxx乡。

(三)未按当时补助标准执行。未按当时补助标准兑付,如:xxx镇。

(四)资金由市纪委或市财政局收走。如xxx乡20xx年补助资金被市纪委收走。

(五)多次书面和电话通知,还有个别乡镇至今未领取。

(六)至今未上报自查报告的乡镇。有xxx镇、xxx乡、xxx乡、xxx镇、xxx乡、xxx镇、xxx乡、xxx镇、xxx乡、xxx镇、xxx乡、xxx镇、xxx乡、xxx镇、xxx乡、xxx乡、xxx乡、xxx镇、xxx乡、xxx乡、xxx乡、xxx乡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实行三级督导

1、成立项目建设党建服务队(农村住房建设督导小组)

督导小组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督导,原则上每周到乡镇二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次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乡镇,提出整改要求,对实施不力的相关人员和乡镇报市纪委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问责处理。

2、压实住建局领导班子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责任

采取建立住建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危改及人居环境的制度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进行督导,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到乡镇全面排查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次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乡镇,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同时加大追踪力度,确保问题得到整改。每次检查要有督导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并送复印件到村镇股。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抽样督查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二次,在全市范围内抽样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和连户路10%实施户数。

对实施不力的相关人员和乡镇报市纪委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二)为了危改系统录入完整性和正确性,20xx年4月23日上午,市政府副市长杨爱轩组织召开了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审计局等市级部门和全市52个乡镇主要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的紧急专题会议,针对《xxx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xxx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通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和主观分析,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20xx年5月8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五、意见及建议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拨付情况存在问题,因时间久,户数多,建议市纪委、市监委、市审计局、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清理,锁定,以便下一步工作。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6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XX〕6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265号)、《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办〔2022〕2号)要求,深刻汲取xx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全县自建房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3个月的时间,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

到2022年5月底,在全县完成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自建房、危旧直管公等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到2022年7月底,完成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卢帽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树人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实行领办、督办、认办责任制。

(一)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政府、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报告。

(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擅自加层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完善系统数据

排查人员逐户对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系统,如有漏报漏项,及时进行补录并完善系统数据。

(二)实施精准整治。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分类整治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采取停用停业、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报市场管理局停止其经营资格。

4.整治验收

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2年5月)。对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二)重点整治(2022年6月)。对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边排查边整治(2022年7月)。全面排查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学校及附属房屋;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建成区所属企业的房屋及附属用房;负责建成区商贸领域商贸企业、住餐业(含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洗浴场所等)的房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卫健体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附属房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房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属房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城区全县机关单位用房;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建成区六个社区的房屋;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按照2020年12月制定印发《XX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定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所属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后头看,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XXX。(联系人:XXXX)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对接住建局。县级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针对性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