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2026-09-19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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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篇1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20XX-20XX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政字〔20XX〕105号)、《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XX〕2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通知》、《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倴政发〔20XX〕3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严格责任落实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xx〕110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xx〕7号)、《河北省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20xx〕31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20xx-20xx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xx〕133号)及《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xx〕16号)要求,全面做好全市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要求及责任部门

(一)电力行业。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确保稳定达标,在线监控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制革区管委会负责)

(二)钢铁行业。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目前可外供利用的主要热能为3座高炉的高炉冲渣水热能及背压发电机组发电后蒸汽余热,采暖季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在确保民生的情况下,采暖季停产610m高炉一座,产能限产27.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合理控制烧结机。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分别减排2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3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轧钢线生产线)、5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1个122㎡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线材生产线,1条轧钢生产线,炼钢煤气发电)。(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南智邱镇政府负责)

(三)铸造行业。我市现有铸造企业16家,均不能稳定达标,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材行业。我市现有砖瓦窑企业7家。美固建材在完成氨气收集设施安装前实施停产,其他6家企业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辛集市钢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天塔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有色化工行业。河北华曙新合药业有限公司涉及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新垒头镇政府负责)

(六)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市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全市钢铁、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错峰生产工作指导。各单位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准备。组织实行错峰运输的企业,提前部署,尽早安排,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

(二)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按要求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及督导检查。全市成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按时上报本单位错峰生产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1日前报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协调办公室。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半月报制度,从20xx年10月起至20xx年3月底,各单位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4日和29日前上报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在采暖季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的检查,加密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要求,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列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内容,对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不安排部署,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联系方式

全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

邮箱:xxxxxxx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

电力、钢铁行业(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xxxxxxxxx

铸造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xxxxxxxxx

建材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xxxxxxxxx

原料药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xxxxxxx

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篇3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问题,做好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镇派出所所长同志、分管道安的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的领导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镇道安办、安办、矿山巡查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道安办:一是对各矿山治理企业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常态化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治理企业加大对企业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运输意识。二是联合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管控运输车辆,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台账、整理完善内业档案资料,并严格按其上报的错峰出行方案执行。

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一是积极参与镇政府部署的联勤执法,对各相关企业运输车队进行查纠并处罚,确保企业按照错峰出行方案运输货物。二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置。

安办:一是切实发挥安办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巡查,严防企业私拉电线、加工设备负荷生产、安全设施老化缺失,警惕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督促矿山治理企业按照县石材矿产综合整治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机制砂、碎石和石制品的减量生产,从而减少运输车辆进出。

矿山巡查队:一是继续加强矿山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二是充分利用矿山监控系统加强管控,发现有未按错峰出行方案要求运输货物的,及时上报交警中队,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内容

做好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做到治理企业运输车辆每天早上7点-8点、中午11点-12点、下午4点-5点不前往,缓解金涵路口拥堵问题。同时要求治理企业与码头对接,在码头租用堆积存储场所,便于运输车辆调控,避免集中出行。

四、6家治理企业错峰出行安排

(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至方向:第一趟7:30-9:00发车,9:00-10:45抵达,第二趟15:30-16:30发车17:30-19:30之前抵达。若干车辆司机在自有意愿走第三趟次的情况下,安排在该时段高峰期过后出行。

(二)建材环保有限公司:

上午5:30-6:30、中午9:30-10:30、下午14:30-15:3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三)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上午5:30-7:00、中午9:30-11:00、下午14:30-16:0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上午6:00-7:00发车,9:00之前抵达,11:00之前回到厂里;下午12:30-13:30发车,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厂里。

(五)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早上6:00-7:00发车,8:30-9:30之前抵达,12:00之前回到场地。下午12:00-13:30发车15:00-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场地。

(六)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暂无进入金涵路段车队,后续如有后续再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企业错峰出行的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进行检查,做好相关台账,对没有按照错峰出行安排规定执行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篇4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20xx-20xx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政字〔20xx〕105号)、《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xx〕2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通知》、《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倴政发〔20xx〕3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严格责任落实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篇5

为统筹旅游旺季游客出行和大件运输需求,确保路网畅通有序运行,省交通运输厅在我省旅游旺季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大件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引导错峰运行,避免客、货车流交织叠加引发交通拥堵。

一、总体目标。按照“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原则,充分分析路网路线和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大件运输车辆数据,统筹规划大件运输车辆错峰运行方案,支持我省旅游经济发展和重装设备运输,保障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升路网通行体验,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二、保障重点。重点保障路段:根据道路及车流情况,重点保障3条川西自驾旅游路线,分别为都江堰市至阿坝州境内、雅安市至甘孜州境内、雅安市至凉山州境内。其余路线确需保障的,可进行调整。重点保障时段:8月初至10月底,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建州节、火把节等少数民族节日)禁止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重点保障车辆:重点保障车货总宽超过3.75米或总长超过28米的部分三类大件运输车辆。

三、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事前沟通指导。对拟申请许可的运输企业加强审前沟通指导,帮助其合理规划制定运输方案。二是细化许可统筹协调。重点关注属于重点保障范围内的申请,提示沿线交通运输部门有针对性地给出错峰运行审批意见,引导申请人起运前主动联系,服从调度安排。三是做好运输通行保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托申报信息,统筹掌握申请通行车辆装载情况、行驶路线,做好工作安排。

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篇6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严格责任落实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18-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