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

2026-09-27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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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 篇1

为坚决制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从重打击和遏制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恶性势头,切实整改拆除违法建筑,规范集镇区建筑秩序,美化城乡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在集镇区范围内开展“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305省道从加油站至桥头段、向湖路、湖滨路、罗坪新街所有集镇道路两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赵钢为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范海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罗坪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为成员的违章建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时间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22年4月15日-5月30日。

四、工作原则

(一)集镇规划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超层扩面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项目(个人),其超层扩面的违法行为在对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且没有相邻纠纷的,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二)集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个人),在建设位置和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不符合规划的,由农业农村办牵头镇综合执法大队、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拆除。

五、工作要求

1、工作台账管理及报送。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前后对比的相关佐证资料台账进行收集、归档,对已处理到位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销号。

2、统一思想。要召开好动员会,统一好思想,参加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好内部分工、人员方位、工作措施、力量布置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组长审定。

3、周密部署。所有参加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组对整治行动中的维稳工作要有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不发生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认真做好对象的来访接待处置工作。要按照法规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避免矛盾激化。要做好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全镇控违拆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6、除以上工作要求以外,还要督促集镇各住户做到“门前三包”,果皮纸屑不乱扔、垃圾污水不乱倒、牛皮广告不乱贴、车辆杂物不乱放等,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 篇2

为严守我县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我县主要从图斑核查、政策宣传、土地巡查三个方面发力。

一、立足核查,狠抓工作落实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我县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发现“不应纳入而纳入”的项目0个,“应纳入未纳入”项目100余个;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图斑中不纳入问题台账的,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举证细则》要求搜集举证资料,建立详细档案和台账的图斑72684个,已完成87.1%;对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建立档案(含基本情况资料及后期的整治整改资料)2324个,已完成100%;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实地测量2324个,已完成100%。

二、下沉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关键在于从思想上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从宣传上“下功夫”。

我县以领导小组名义向各个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在交通要道,人流聚集地,场镇,村坝坝等场所张贴、发放“八不准”、“六个严禁”等宣传资料。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80000余份,宣传海报1400余份,悬挂横幅500余条,音频播放20000余次,视频宣传900余次。

三、严格执法,确保遏制增量

为了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常态化工作。

一要加强土地巡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巡查,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排查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顶风违建”问题,每周上报巡查及制止新增建设情况。

二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格查处“顶风违建”案件,对发现的“顶风违建”案件要作为典型案例,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坚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

三要结合“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工作,按照“月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上级下发的疑似占耕地建房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 篇3

现将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我县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在国家和省、市召开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于9月11日也专门召开了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暨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如何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清醒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复杂性和整治工作的艰巨性,把摸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确保按时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我县又分别于9月22日、11月9日、11月11日、11月23日、11月26日召开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分别强调并提出明确要求,要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高标准推动摸底排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摸排,确保任务完成。

我县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历时较长的实际,各乡镇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工作专班,设立了办公场所,落实了经费保障,加强了队伍建设,并明确了固定的第三方作业单位,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当前,整个摸排工作进入攻坚时期,县工作专班要求各有关乡镇和街道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等各种力量,精准摸排,把底数搞清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问题分类上,要把违法违规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行等情况都搞清楚,做好分类,建立台账,为下步处置打好基础。特别是对国家刚刚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认真做好分析和摸排工作,精准系统填报。还要认真做好国家下发核减所有图斑举证工作,举证为20xx年之前建设的,要求要有影像材料支持,且20xx年之后无翻建、扩建;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的,要准备批文和勘测定界图等。经过各有关乡镇和街道及县直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25日下午2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摸排上报系统总计9655个,其中产业类2857个,公共管理服务类428个,住宅类6380个。全县占地总面积674.94公顷,其中占耕地面积593.76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11.32公顷。

三、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

我县把遏制新增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最中之重盯紧盯牢,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今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的新增问题发生。11月24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崇景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对有关镇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逐乡镇、逐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明确指出,督导不是搞形式主义,也不是走过场,上级对新增问题有明确要求,县里对处置情况是要结果的,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清理到位并恢复种植条件。县工作专班要求,下一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及时传递信息,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四、超前谋划应对,稳妥深入推进。

对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虽然现在国家和省、市还未正式出台制定指导性意见,我县工作专班超前筹划,在认真做好摸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政策分析,提前做好准备,待国家和省、市相关指导意见出台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绝对不搞“一刀切”。讲求方式方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多数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科学研究处置办法,慎之又慎、积极稳妥做好群众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优化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管,绝不能留下后遗症;注重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作用,引导他们参与到监督举报、摸排认定、问题处置等环节当中,群策群力处置存量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以这次迎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排工作情况,做好查缺补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张贴公告、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支持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乱占耕地问题公示工作,对住宅类、产业类、公益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公开公示,坚决杜绝不公示、假公示、不接受群众监督等问题。

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 篇4

按照《辽阳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两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辽市委发〔2021〕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弓长岭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 2022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 2022 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三、整治方法及完成时限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4.集中攻坚。在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配合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所需的合法条件,区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险,公安、应急、信访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保制拆除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确定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建立强拆台账。2022年4月底前,所有重点整治任务中的违法建设要具备强制拆除合法条件,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22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22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四、职责分工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负责教育引导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结合换届选举,取消拒不实施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资格。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有违法建设行为且不按要求自拆的党员干部,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交认定的事实及违法违规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任免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21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 篇5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情况

做实做细做好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将“八不准”内容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八不准”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是制方案。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方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网上播。在县(市)级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告,并在县(市)政府官方网站上播放和刊登。开展征集主题为宣传解读“八不准”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海报宣。印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海报,组织基层所人员做好宣传海报张贴工作,宣传海报张贴至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各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院、学校、农贸市场)、行政村和自然村(公告栏)。

四是流动报。各地设置了流动宣传车,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内容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流动播报。制作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单页,由基层所组织各行政村、自然村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将宣传单页发放至农村各家各户,并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目前,我市已悬挂宣传横幅666条,群发手机短信58666条,张贴海报漫画666多幅,分发各种宣传资料6666份,宣传手册4566本,出动流动宣传车5866台次,全市电视台(含县区)累计播放“八不准”宣传内容66天,召开宣传会议66次。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指示。xx月xx日,在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市高度重视,xx月xx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题请示市委部署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目前,市政府已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就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x月x日,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x月x日,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xx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全面摸排,做到范围清、标准清、时间清、责任清、措施清。目前,我市xx等地已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xx等地已召开工作部署会。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立即遏制新增违法,xx月xx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正在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为及时掌握各地农村乱占耕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我市建立月报和周报制度,要求各地及时汇总,定期报送工作情况。目前,已报送省整治办月报x期,周报x期。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我市结合近年来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调研报告》,为省政府制定方案提供我市建议。国家、省摸排方案两次征求意见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县(区)、乡、村代表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谋划制定了我市《实施方案》,并于xx月xx日下发各地征求意见,在国家、省摸排方案正式印发后,迅速完善我市《实施方案》。

五是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了2次摸排人员培训学习,就摸排范围、摸排内容,手机外业核查软件、填报系统的使用、信息采集、信息交汇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使摸排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正确使用摸排软件系统,达到会搜索、会判别、会拍照、会填表格的目标,提高摸底排查的能力,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市)共组织5次信息员、采集员的培训工作。全市行政村已基本注册完毕,所有填报员均已下载了手机APP,提取的疑似图斑均已下发乡(镇)和村(社区)。

六是强化技术保障。为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应查尽查,抽调技术骨干成立技术指导组,对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平台(APP)使用、摸排图斑影像数据套合等提供技术指导。xx月xx日,技术指导组通过叠加新增耕地、农转用、增减挂、土地报批图斑,套合、比对建设图班,形成市城区摸排工作底图,提取疑似图斑xxx个,并指导各县(市)形成各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各县(市)均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部分县(市)安排了专项经费。目前,我市已筛查乡镇(街道)xx个,行政村xx个,初步提取疑似图斑xxx个,完成摸排图斑xxx个,面积xxx亩(耕地xx亩)。

三、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情况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违反“八不准”问题台帐,明确凡在x月x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后,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纳入问题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对典型案例实时进行通报曝光。目前,我市共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违法用地x个,面积xx亩(耕地xx亩),已拆除x宗,面积xx亩(耕地xx亩)。

四、当前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任务重时间紧。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xx个,数量十分巨大,而有效工作时间只有1个月左右,村(社区)摸排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水平参差不齐,且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相重叠,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核实上报工作。建议省级开通政策咨询渠道,及时为地方解疑答惑,促进摸排工作进度与质量。

二是系统填报过细。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平台(APP),信息采集图斑有些村民房屋或产业类房屋无门牌号码,导致系统无法填写上报;有些因各种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信息不全而无法上报。建议省级取消门牌号项或改为非必填项,同时优化、简化填报汇交平台,以减少基层摸排工作量。

五、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住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村民建房选址难。在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住宅工作中存在部分乡镇未编制村庄规划,或部分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不统一、相互矛盾等,导致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选址难。建议省级出台有关指导文件,引导各地合理、有序规划、选址。

二是宅基地分配失灵。大部分村集体难以统一分配宅基地,大多数农村村民建房的宅基地均由村民自行协商解决,从而导致在自家承包地、耕地上建房现象。建议省级健全完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做到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有进有退”,保障农村宅基地科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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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 篇6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相关要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大山镇“三举措”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

一是迅速行动、动真碰硬,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召开乱占耕地工作部署会,强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中心以及各村居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全面深入地排查,摸清底数,在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等领域加大管理力度,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执法检查,提高违法成本,采取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干部包片监管等多种手段,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同时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敢抓敢管,确保乱占耕地整治有力有序有效。

二是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稳妥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需要从思想上纠正错误观念,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源头防控。大山镇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启动应急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老乡群、入户一对一等形式进行流动循环宣传。结合疫情防控、合医收缴等当前工作重点,组织干部入户宣传政策,召集群众召开院坝会、群众会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讲解,确保全覆盖,形成“逢建必报、违建必查”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先申请,后审批,再建房的程序。通过广泛宣传,让农户自觉知晓了合规建房程序,不乱占用耕地,又提升了农户对什么地方能建房、什么地方不能建房政策的知晓率。

三是压实责任、强化协作,凝聚起全镇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统筹组织各部门、各村(居)抓好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重大问题。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片区包保责任制,明确村(居)包保责任人,负责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确保大山镇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始终高位运行,为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大山镇将继续压实工作职责,通过宣传典型经验、治理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进行整治。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极端重要性以及违法的严重后果,深刻认识到政府整改的决心和力度,营造“不乱占”“不能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