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2026-09-28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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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隆环委办〔20xx〕5号),为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和宣传,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改善城厢镇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xx年1月22日至2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按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自觉;强化源头整治和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措施到位、管控有效,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厢镇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钟团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陆畅恒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陆丽英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罗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五、禁燃限放区域划分

按《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确定的区域落实。

(一)法定禁放区

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在任何时段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站、液化气站(点)、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区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室内及其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竖井。

以上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二)县城限放区

1.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城北铁路桥洞—南波湾小区。

2.震东新城区:东至宝塔点灯山一宝塔实验小学,西至宝塔大道,南至右江,北至粤桂小学。

限放区域内,在下列时段不准许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

(三)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1.设置20xx年度春节临时燃放区域为:震东社区思源大道(民兴路思源大道交叉路口至驮麻溪段)

2.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整治

1.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市场投放量。配合县应急局科学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以及限放区的城市道路、业主自有用地红线范围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严查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与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春节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和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二)加强巡查执法

1.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是烟花爆竹禁放作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燃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村支书、主任负总责,包片村干分片负责的管控制度。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事业单位、每个家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劝阻和处置,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镇级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严格执法管控。春节期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县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紧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和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执法管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倡议书、在微信群里转发、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加大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有关规定,将禁放、限放、少放的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全域;认真开展重点宣传(特别是县城限放区涉及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当中来,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宣传有效果、管控有成果。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发生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请于1月29日前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有关工作照片报镇政府。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我区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而实现全区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哈克镇、奋斗镇、建设办、胜利办、正阳办、靠山办、健康办、呼伦办、东山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燃化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

(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区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区教科局:负责加强全区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工信局:负责做好除星级外的宾馆、酒店等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证人员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所在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八)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区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九)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十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五)各镇办: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组织专职网格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超、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宣传部、应急局、工信局、教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办)

2.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87号)要求,结合街道辖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社会面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员、李家沱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社事办、财政办、社区事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态环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禁放办职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居)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在辖区内燃放和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保证市民过一个宁静、祥和的春节。

街道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派出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党群办:负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医疗机构等区域的看护;负责制订辖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禁放的宣传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平安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李家沱市场监管所:配合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查处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工作。

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是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禁放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安全守护措施。明确网格内管控人员,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文娱场所、进宗教场所、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横幅标语、设置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微信QQ群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办将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辖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辖区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16日—2月28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布置、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应急办牵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本辖区;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村(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辖区专人管控工作责任制度。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查处燃放行为。

(六)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党政办和纪工委加强对20xx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禁放办对各村居、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各村(居)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禁放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xx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4

为全面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继续巩固我市禁放工作成果,为全年禁放工作开好局、打好基础,现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板块、各部门组织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源头管控、严格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实现全市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燃放”“零销售”,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由王志军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及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统筹协调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禁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往年成功经验,加强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原则,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管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禁放”任务。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禁放区域管控职责,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逐小区、逐路段、分片、分段包干,将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禁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制定详实周密的管控工作方案,并于1月21日前报市禁放办备案。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禁放办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原则,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撑。市禁放办要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源头管控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服务管理对象的禁放宣传和宣传经费保障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教育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同时对违法典型案例在第一时间予以曝光。公安部门负责向新市民入户和购车上牌的车主宣传,做到入户、上牌不燃放烟花爆竹;承担市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相关职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全市9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分析相关数据,通报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在LED、户外广告屏播放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将在环境清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废弃物进行统计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工商业主的禁放宣传,倡导开业不再燃放。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禁放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向新婚夫妇、殡葬服务企业开展禁放宣传;对在常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禁放宣传。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物业公司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文体旅部门负责排摸掌握星级宾馆、饭店承办庆典喜宴情况,督促经营人告知服务对象禁放规定。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向新增市场主体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开业不燃放烟花爆竹。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在三环路以内的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宣传点、置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规定,并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置换烟花爆竹;相关属地板块要抓好三环路以外重点部位禁放工作的落实。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会同各板块做好对在常过节新市民的禁放宣传告知工作。全市各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与全体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层层签订《禁放承诺书》,明确禁放规定。

(三)全面动员参与,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禁放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全面组织动员。要以禁放志愿者队伍为基础,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组成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力量。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对禁放区范围内街道路面、新村小区、背街小巷及商业区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具体落实管控责任。同时要专门组织一支应急响应队伍,在网格内开展动态巡查管控,并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对接。二要突出重点管控。要全面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宴席预订、装修开业、婚丧嫁娶、工程开工等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特别要做好对因疫情影响在常过节的新市民宣传告知工作。三要落实分级管控。禁放管控分为两个阶段:一级管控期:除夕晚19时至年初一上午10时、年初四晚19时至年初五上午10时。每个小区至少安排6名管控人员(1名社区工作人员、2名志愿者、3名物业保安)。二级管控期: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年初五、年初六、正月十五晚17时至晚上21时;年初八早上7时至上午10时。

(四)强化督导检查,依法查纠查处。一要强化督查。市级层面成立由纪委监委牵头的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宣传发动、重点时期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板块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对纸屑满地、警情高发、造成事故的区域进行倒查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一级管控期间,市禁放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导,各板块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社区(村)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禁放措施落到实处。二要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条例》依法处罚。对在禁放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严厉查处,公安机关要主动跟进,追溯源头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违规燃放行为,在日常执法中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对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对一、二级重点管控期内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并顶格处罚,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三要及时汇报。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及时掌握管控工作状况,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对接。一级、二级管控期间,遇突发情况及时与110指挥中心联系,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配足配齐执法力量应对突发情况。要及时汇总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好人好事等典型事例),并于2月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上午11时前报送至市禁放办。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函》(应急危化二〔20XX〕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

二、检查重点

(一)生产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4.“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5.“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6.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7.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8.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9.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二)批发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具体主要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3。

三、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中开展,线上依托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县级全覆盖执法检查、州(市)级抽查检查、省级督导检查。

(一)企业自查(10月15日前)。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和安全承诺)制度。生产、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县级全覆盖检查(10月31日前)。各县级安委办开展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录入自查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反馈被检查企业。

(三)州(市)级抽查检查(11月15日前)。各州(市)安委办要在企业自查、县级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辖区内不少于30户的零售店(点)进行抽查检查。

(四)省级督导检查(11月30日前)。省安委办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全省7户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全省不少于20户的'批发企业、不少于20户的零售店(点)进行督导检查。

11月,各级安委办迎接应急部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的抽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各州(市)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认真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在10月20前,将方案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上级部门要跟踪督促下级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各级安委办要结合安全检查执法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尽量避免重复对同一家单位检查。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应急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州(市)应急局督促整改并负责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系统。10月20日前生产批发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11月20日前各级应急部门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厅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级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给予公开曝光。请各州(市)安委办于20XX年11月25日前,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

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6

为全面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继续巩固我市禁放工作成果,为全年禁放工作开好局、打好基础,现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板块、各部门组织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源头管控、严格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实现全市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燃放”“零销售”,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由王志军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及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统筹协调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禁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往年成功经验,加强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原则,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管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禁放”任务。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禁放区域管控职责,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逐小区、逐路段、分片、分段包干,将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禁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制定详实周密的管控工作方案,并于1月21日前报市禁放办备案。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禁放办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原则,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撑。市禁放办要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源头管控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服务管理对象的禁放宣传和宣传经费保障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教育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同时对违法典型案例在第一时间予以曝光。公安部门负责向新市民入户和购车上牌的车主宣传,做到入户、上牌不燃放烟花爆竹;承担市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相关职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全市9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分析相关数据,通报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在LED、户外广告屏播放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将在环境清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废弃物进行统计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工商业主的禁放宣传,倡导开业不再燃放。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禁放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向新婚夫妇、殡葬服务企业开展禁放宣传;对在常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禁放宣传。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物业公司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文体旅部门负责排摸掌握星级宾馆、饭店承办庆典喜宴情况,督促经营人告知服务对象禁放规定。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向新增市场主体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开业不燃放烟花爆竹。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在三环路以内的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宣传点、置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规定,并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置换烟花爆竹;相关属地板块要抓好三环路以外重点部位禁放工作的落实。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会同各板块做好对在常过节新市民的禁放宣传告知工作。全市各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与全体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层层签订《禁放承诺书》,明确禁放规定。

(三)全面动员参与,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禁放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全面组织动员。要以禁放志愿者队伍为基础,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组成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力量。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对禁放区范围内街道路面、新村小区、背街小巷及商业区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具体落实管控责任。同时要专门组织一支应急响应队伍,在网格内开展动态巡查管控,并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对接。二要突出重点管控。要全面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宴席预订、装修开业、婚丧嫁娶、工程开工等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特别要做好对因疫情影响在常过节的新市民宣传告知工作。三要落实分级管控。禁放管控分为两个阶段:一级管控期:除夕晚19时至年初一上午10时、年初四晚19时至年初五上午10时。每个小区至少安排6名管控人员(1名社区工作人员、2名志愿者、3名物业保安)。二级管控期: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年初五、年初六、正月十五晚17时至晚上21时;年初八早上7时至上午10时。

(四)强化督导检查,依法查纠查处。一要强化督查。市级层面成立由纪委监委牵头的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宣传发动、重点时期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板块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对纸屑满地、警情高发、造成事故的区域进行倒查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一级管控期间,市禁放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导,各板块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社区(村)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禁放措施落到实处。二要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条例》依法处罚。对在禁放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严厉查处,公安机关要主动跟进,追溯源头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违规燃放行为,在日常执法中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对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对一、二级重点管控期内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并顶格处罚,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三要及时汇报。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及时掌握管控工作状况,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对接。一级、二级管控期间,遇突发情况及时与110指挥中心联系,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配足配齐执法力量应对突发情况。要及时汇总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好人好事等典型事例),并于2月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上午11时前报送至市禁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