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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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篇1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我单位对20xx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绩效评级,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一是全面学习政策。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知识储备,我局了整理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xx]1号)、《中共德安县委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德字[20xx]36号)等涉及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全局各业务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再次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我局第一时间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方沟通,对评价的政策、资金和人数再次核对,安排专人对接,加快工作进度。
二、20xx年度绩效目标
1.确保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超过1.2亿元;
2.全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预算607万元;
3.加强放贷跟踪管理、做好定期回访、贷后调查工作,确保已发放的贷款放的出、收的回。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分析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中央贴息资金460.84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31.67万元,县级贴息资金65.83万元。合计贴息资金总额658.34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出658.34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贴息91.62万元,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贴息218.72万元,返乡创业农民工贴息55.2万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贴息187.52万元,复员退役军人贴息14.28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贴息3.67万元,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贴息19.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1.25万元,小微企业贴息66.24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发放程序,控制贴息数额,有计划地使用贴息资金,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0xx年,高校毕业生发放金额1652万,复员退役军人发放金额27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金额20万,返乡农民工发放金额923万,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发放金额4367万。
(2)项目完成质量
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各项支出金额和享受人数都超过年度的指标值,发放效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0xx年全县实现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发放金额4843 万元,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发放金额680万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85%,小于90%的目标值,主要原因是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偏少,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满意度提标完成情况分析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经办服务满意度100%。
四、20xx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20xx年创业贷款担保发放总量1.6亿,超过年初预计目标;
2、中央贴息资金461.54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31.87万元、县级贴息资金65.93万元。
3、建立了创业担保贷款数据台账,并结合实际更新完善台账,做到了贷款申报情况、发放情况、贴息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清晰明了。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年度绩效目标规划不够规范,设立不够全面、具体,不便于绩效目标考核和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
建议: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的建立项目目标,结合项目特点,设立具体内容、量化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篇2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我单位对20xx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绩效评级,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一是全面学习政策。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知识储备,我局了整理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xx]1号)、《中共德安县委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德字[20xx]36号)等涉及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全局各业务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再次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我局第一时间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方沟通,对评价的政策、资金和人数再次核对,安排专人对接,加快工作进度。
二、20xx年度绩效目标
1.确保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超过1.2亿元;
2.全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预算607万元;
3.加强放贷跟踪管理、做好定期回访、贷后调查工作,确保已发放的贷款放的出、收的回。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分析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中央贴息资金460.84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31.67万元,县级贴息资金65.83万元。合计贴息资金总额658.34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出658.34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贴息91.62万元,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贴息218.72万元,返乡创业农民工贴息55.2万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贴息187.52万元,复员退役军人贴息14.28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贴息3.67万元,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贴息19.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1.25万元,小微企业贴息66.24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发放程序,控制贴息数额,有计划地使用贴息资金,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0xx年,高校毕业生发放金额1652万,复员退役军人发放金额27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金额20万,返乡农民工发放金额923万,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发放金额4367万。
(2)项目完成质量
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各项支出金额和享受人数都超过年度的指标值,发放效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0xx年全县实现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发放金额4843万元,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发放金额680万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85%,小于90%的目标值,主要原因是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偏少,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满意度提标完成情况分析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经办服务满意度100%。
四、20xx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20xx年创业贷款担保发放总量1.6亿,超过年初预计目标;
2、中央贴息资金461.54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31.87万元、县级贴息资金65.93万元。
3、建立了创业担保贷款数据台账,并结合实际更新完善台账,做到了贷款申报情况、发放情况、贴息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清晰明了。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年度绩效目标规划不够规范,设立不够全面、具体,不便于绩效目标考核和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
建议: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的建立项目目标,结合项目特点,设立具体内容、量化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为舒缓疫情对中小微困难企业造成的影响,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8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我委及时将20XX年新冠疫情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兑现到位。现自评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XX〕10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发〔20XX〕7号)精神,拟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贴息。
2.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XX年7月31日,按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公告公示程序,累计向市商务委上报受益企业14家,申报贷款贴息73.08万元。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依照《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丰财产业〔20XX〕13号)要求,支付率达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受益企业应享尽享,助推困难企业复工复产,受益企业营收成长率恢复到疫情前的平均数20%以上,受益企业职工稳岗率保持在疫情前平均数70%以上。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该项目分属于补贴类,标的清楚,认定明晰,全年任务完成则认定为实施完成,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进行资金拨付。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项目资金67.3万元,为中央预算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商务委印发实施《关于印发丰都县商贸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的函》(丰商务函〔20XX〕13号),并由商务委安全环保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结合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会同财政、交通部门,对应享企业予以指导。
(三)产出
经市商务委委托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获批金额67.3万元。
(四)效果
受益企业营收成长率恢复到疫情前的平均数30%以上,受益企业职工稳岗率保持在疫情前平均数85%以上。受益企业满意度达95%。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由于该政策在执行时限上缩水(政策截止时限由原20XX年6月30日止调整为5月30日止),直接导致近23家应享企业出局,贴息金额在200余万元左右。建议:为维护政策权威性,应当予以补报支持。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篇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荔波县20xx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总投入1023.1万元,给予在县农商行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政策范围内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为按季贴息,每季度末由县农商银行统计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利息发生情况表册报县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分送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实盖章,然后在县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县“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贴息资金发放到贫困户账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此次投入贴息项目资金共1023.1万元,实际支出1023.1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三专”管理,专款专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贴息1023.1万元,可撬动近超过2.19亿元金融信用贷款投入脱贫攻坚,解决超过4500户贫困户信用贷款利息困难问题,有效减轻贫困户承担的'利息负担,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收入增长。
经自评工作组综合分析评定,荔波县20xx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最终评定分数为100分。其中1.产出指标得分50分。2.效益指标40分。3.满意度得分10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申报是根据省州关于扶贫小额信贷一系列政策规定启动实施,符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需要。实际使用贴息资金1023.1万元,实际解决4500余户贫困户信用贷款利息困难问题,项目实施达到绩效目标要求,没有出现绩效目标偏离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为“优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分别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开。项目自评结果将在县级媒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篇5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XX年汝南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期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
财政资金:360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扶贫小额贴息项目主要用于20XX年已享受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还本付息后的贴息,预计投入资金36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贴息担保贷款的期限以年为单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按年结算。贴息利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儿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期限内,按照(豫政办【20XX】85号)文件规定进行贴息。
2、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对2100户贫困户和采用捐赠带贫的企业到期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贴息,可以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激发内生动力,每户贫困户获得贷款后,可以发展产业等,预计每户均增收2万元/每户,预计经济效益达42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及规范的程序进行实施,加大质量监督与自评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应到位项目款360万元,实际到位项目款36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应拨付资金360万元,实际拨付324.66万元,结余资金35.34万元由于20XX年12月下旬已还款农户尚未来得及申请贴息,导致资金出现结余,结余资金35.34万元已退回国库。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保证汝南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XX年6月份之后改为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的股室和工作任务具体落实,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共完成个贷贴息1526户。同时为以往年度采用捐赠带贫、因种种原因未贴息到位的8家带贫企业兑现了政策,带动贫困户570户。共计2096户。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激发内生动力,促进了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动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程度较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原因分析:因为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有着客观的制约因素,需要贷款农户还款后并自愿申请,因此无法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项目资金,导致个别时段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政策的知晓率。
2、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由县乡村及时通知已还款的信贷农户申请贴息。
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篇6
为舒缓疫情对中小微困难企业造成的影响,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8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我委及时将20xx年新冠疫情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兑现到位。现自评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xx〕10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发〔20xx〕7号)精神,拟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贴息。
2.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xx年7月31日,按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公告公示程序,累计向市商务委上报受益企业14家,申报贷款贴息73.08万元。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依照《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丰财产业〔20xx〕13号)要求,支付率达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受益企业应享尽享,助推困难企业复工复产,受益企业营收成长率恢复到疫情前的平均数20%以上,受益企业职工稳岗率保持在疫情前平均数70%以上。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该项目分属于补贴类,标的清楚,认定明晰,全年任务完成则认定为实施完成,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进行资金拨付。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项目资金67.3万元,为中央预算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商务委印发实施《关于印发丰都县商贸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的函》(丰商务函〔20xx〕13号),并由商务委安全环保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结合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会同财政、交通部门,对应享企业予以指导。
(三)产出
经市商务委委托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获批金额67.3万元。
(四)效果
受益企业营收成长率恢复到疫情前的平均数30%以上,受益企业职工稳岗率保持在疫情前平均数85%以上。受益企业满意度达95%。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由于该政策在执行时限上缩水(政策截止时限由原20xx年6月30日止调整为5月30日止),直接导致近23家应享企业出局,贴息金额在200余万元左右。建议:为维护政策权威性,应当予以补报支持。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