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请欣赏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将艾滋病防治以目标形式下达到各村、社区、学校、医院,做到艾滋病防治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3.加强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要求各派出所加大查处从事性活动人员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防治抓源头。
二、加强宣传、促进全社会参与
1.利用广播、宣传栏、发宣传单、举办讲座和开展咨询等加大宣传力度,对公共娱乐场所、休闲场所、旅店、网吧等开展和检查。
2.重点人群宣传,实施对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传播计划,特别是高中职学生的宣传教育;重点对外出务工人员、建筑工地、工厂等进行宣传培训。
3.利用艾滋病日举办大型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围绕“共担防艾责任,共享健康权利,共建健康中国”的主题,向广大市民宣讲艾滋病防治知识。
4.利用“健康讲座”微信公众平台多次向群众宣传艾滋病防控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防控艾滋病与远离毒品和洁身自爱的关系,做好自我防护。
三、加强综合整治
1.对吸毒人员、暗娼、性病等高危人员进行干预,并记录在册进行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加强管控。
2.对吸毒,保持严打态势,积极开展“无毒社会”“平安社区”活动,将吸毒人员纳入管控比例比上年提高10%,并发现一例强制戒毒一例。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当地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100%。
四、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感染者发现力度,完善卫生院检测能力培训和设备投入,提高检测能力。
2.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达100%,因艾滋病而致孤儿童100%免费接收义务教育,免收上学费用。
3.按省防艾办下达的指标,积极为婚前医学检查者、育龄夫妇,孕产妇及自愿者提供艾滋病免费检测筛查服务。
4.积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关怀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转诊随访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婴儿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奶粉基金、健康检查和早期诊断检测等服务。
五、加强培训工作
1.每年对全镇防疫人员进行了艾滋病的'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培训,并进行考核。
2.定期对全镇人员讲授艾滋病防控知识。
3.加强项目逐级培训,规范艾滋病检测及用药,做好阳性携带者的心理安抚工作。
4.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加强医护人员院感知识的培训。
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蔓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分解到我镇落实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工作任务,确保全镇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总体目标实现,结合我镇实际,并经过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医疗救治和免费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努力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防治艾滋病长效工作机制,减少新发艾滋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镇的流行和蔓延。
三、完成指标
1.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安全套使用比例达90%以上;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85%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为群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高危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3.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85%以上;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对符合治疗条件并且自愿接受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的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xx年增加100%。在治病人病死率低于2.5/100人年。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6月龄内HIV感染早期诊断率达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90%以上;
7.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宣传资料张贴(放置)率达95%以上,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达85%以上,从业人员艾滋病培训率达90%以上。
8.医疗保健机构专业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孕产妇咨询覆盖率达95%以上。
9.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农村居民达95%以上,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0%以上,校外青年达90%以上,流动人口达9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到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有效推进防艾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要求,我镇成立了工作机构,已以文件形式下发了《良田镇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也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效地开展防艾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把防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社会高度负责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严格实行防治艾滋病“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目标管理制,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扎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2.部门协作,加大防艾宣传教育力度
镇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20xx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和农村居民达到85%以上。
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合格率达95%以上,组织对年内新入所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检测,检测率达100%以上。
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或宣传材料放置率达90%,逐年提高,到20xx年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暗娼吸毒人群等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达70%,逐年提高,到20xx年达90%以上。开展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逐年提高,20xx年达95%以上。
司法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民政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社会求助工程。20xx年对辖区随访到的80%以上感染者及其家庭开展关怀、支持和服务,包括纳入低保、按月发放补助、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支持开展生产自救、就业等措施,逐年提高,到2022年达100%。
各村(社区)、各学校要密切配合、支持派出所、计生、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做好防艾工作,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五、加强督查与指导
1.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抽查工作,及时掌握计划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镇卫生院要组织医疗人员加强防艾力量开展常规调查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镇防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镇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促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要经常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争取他们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支持,保证各项预防艾滋病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工作正常与转。
六、考核奖惩
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攻坚工程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单位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人员的责任。
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xx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10个防治艾滋病专项工程,在提高防治保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防治、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治措施等五方面实现新突破。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县新报告感染者年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三、工作步骤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7—8月,起草、印发专项工程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启动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xx年8月—20xx年6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三阶段:20xx年7—8月进行中期自查评估迎接上级评估。
第四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20xx年1—2月,进行终期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艾滋病医疗救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10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1.工作内容。
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艾滋病危害性和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服务信息,公民防治艾滋病责任,社会关爱,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
2.工作方式。
采用各种形式(电视、有线广播、报纸、流动宣传车、固定宣传专栏、黑板报、墙报、专题讲座、培训、有奖抢答、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等)开展有力的宣传活动。
(1)对全县100%在职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2)针对艾滋病的发病情况,重点对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针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xx年,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85%和85%以上。
(3)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初中、高中、职中、进修生进行教育,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4-6课时。利用青少年宫和三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机构,加强对校外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到20xx年,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
(4)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对全民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着重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宣传教育
工作,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到20xx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3.部门责任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和技术指导,编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宣传教育骨干。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广播站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含县本级)。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高中、职中、初中、进修等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县工商局负责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
县建设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等培训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县人社、农业、人口计生、工商、工会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县交通局负责旅客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二)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1.工作内容。
打击卖淫、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2.工作方式
强化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开展高危人群及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到20xx年,实现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
严厉打击贩毒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毒乡镇”活动;开展针对吸毒人员的清洁针具交换及药物治疗工作,阻断艾滋病经共用注射器吸毒途径传播。到20xx年,力求保持“无毒县”称号,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3.部门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卫生、教育、司法、人社、人口计生、广电、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三)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1.工作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方便快捷的安全套供应网络,推广100%使用安全套,做好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到20xx年,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或宣传材料放置率达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2.工作方式。
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在全县范围推广使用安全套,同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
3.部门责任。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各有关职能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安全套推广使用政策环境支持。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性病诊疗机构就诊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提供免费安全套;开展场所内高危人
群促进安全套使用的行为干预,为相关部门实施公共场所预防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县工商局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场所业主推广使用安全套,鼓励投放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广告。
宣传、教育、交通、文化、广电、食品药品监管、旅游、铁路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配合,推广使用安全套。
县内各娱乐场所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负责在本场所放置安全套和宣传材料;组织本场所从业人员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支持相关部门进入本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
(四)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
1.工作内容。
提高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性病诊疗规范化管理,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服务体系。到20xx年,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完成1个性病规范化门诊建设,建立县、乡两级性病规范化门诊服务体系,对性病规范化门诊从业人员提供100%专业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免疫功能检测率及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80%、70%、60%以上。
2.部门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农业、司法、建设、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共同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五)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工作内容。
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及监测体系建设,系统开展行为学监测、高危人群规模测算、咨询检测工作,加强艾滋病网络实验室管理和
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及可及性。到20xx年,建立3个艾滋病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部门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公安、司法、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六)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救助服务网络,加强艾滋病临床治疗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转诊转治、监督服药、随访服务制度。到20xx年,设立1个县级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中心。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达85%以上。
2.部门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公安、科技、民政、司法、人社、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1.工作内容。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内容,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提倡人工喂养,加强儿童随访服务。到20xx年,医疗保健机构专业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孕产妇咨询覆盖率达90%以上,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0%以上,— 6 —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90%以上,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90%以上。
2.部门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
(八)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
开展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艾滋病病人治疗、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及后续服务机制。到20xx年,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率分别达100%、90%以上,新收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艾滋病高危行为人员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筛查率达100%;符合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0%以上;处于治疗阶段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解教、刑满释放或保外就医时,关押单位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物维持治疗点转介率达100%。
2.部门责任。
县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县卫生局提供技术支持。
(九)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1.工作内容。
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改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
庭生产生活质量;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提供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到20xx年,100%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以上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社会救助。
2.部门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三江县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十)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艾滋病防治科研协作机制,加强科研支撑条件和平台建设,开展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促进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2.部门责任。
县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三江县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县卫生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自治县成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设置机构、保障经费。从20xx年起,建立健全全县艾滋病防治机构,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实体化,按区、市要求配备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独立的艾滋病防治科,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中指定1名以上人员负责辖区内艾滋病防治业务。从20xx年起,县财政
按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配套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视工作发展需要逐年提高投入。专项经费用于采取各种综合干预措施,如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综合示范区建设、安全套推广、针具交换、药物维持治疗、预防母婴传播、感染者管理、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等。各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确保本系统本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组织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经费安排,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
(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西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争取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区县共建,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艾滋病治疗关怀、健康促进、监测检测、性病规范化防治等方面的能力。
(五)督导考核。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评估,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县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对口部门的督促与指导,切实落实部门职责。要把攻坚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篇4
一、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面,加大重点人群的防控
1、优化宣传教育方式,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参入。利用新媒体优势加大网络信息宣传力度,在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公益宣传,普及性病防治知识。充分利用社会团体力量,把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知识融入到志愿者团体活动中,推动性病健康知识宣传力度。
2、联合妇联、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留守妇女、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羁押人员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利用“三八”妇女节、“6.26”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梅毒、尖锐湿疣、淋病等性病同时纳入宣传范围。
3、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要把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健康教育工作中,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有关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其中至少包括一次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专题讲座活动,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多措并举,扩大监测检测的覆盖面,及早发现和管理病人
1、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推广PITC模式。通过宣传、优化服务流程、完善转介服务网络等方式,扩大HIV检测面,提高VCT门诊检测咨询的可及性,积极倡导高危人群通过主动检测知晓艾滋病感染状况,及早采取治疗和预防措施,为实现“三个90%”目标(90%的感染者通过检测知道自动的感染状况,90%已经诊断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90%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得到控制)而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的'流行。
2、继续建立健全HIV检测三级网络机制。各县直医疗机构以及各乡镇卫生院要将HIV检测纳入常规检测项目,扩大HIV检测覆盖面。HIV检测数量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4.4%,并做好检测登记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3、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制度。一年不低于6次羁押人员HIV抗体检测,同时县疾控中心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培训,同时对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干预。
4、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率,及时发现阳性病例,及时进行母婴阻断,降低母婴传播风险。孕产妇HIV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梅毒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
三、建立干预队伍,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1、发展暗娼、男男同伴教育员,扩大同伴教育员队伍,定期开展同伴教育员培训,提高她们高危行为干预技能。
2、联合公安部门、依托同伴教育员开展高危行为干预,进一步扩大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性病艾滋病工作。
3、加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及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暗娼、男男性行为接触者、注射吸毒等高危人群干预活动,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不低于85%,HIV抗体检测覆盖率不低于85%,梅毒检测覆盖率不低于85%。
四、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病人、感染者随访、干预服务
1、加强新发病人网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新发病例及时网报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高新发病例报告质量,新发病例报告质量完成率达95%以上。
2、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服务体系,持续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面以及治疗质量,规范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存活HIV/AIDS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以上。存活HIV/AIDS随访和CD4检测的比例达到90%以上;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HIV/AIDS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符合使用复方新诺明标准的病人当年服用的病人比例达到90%;治疗12个月时病人依然存活并仍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随访到的HIV/AIDS接受结核病筛查的比例达到90%;单阳配偶的HIV抗体检测比例达到85%以上。
3、加强医护工作人员与病人间的沟通,提高病人依从性以及心理疏导教育,提升抗病毒治疗质量,将家庭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低保,完善抗机会性感染救治工作,保障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生存质量。及时掌握病人思想动态,杜绝危害社会秩序及公共安全等不良事件发生。
五、加强梅毒、淋病、尖锐湿疣艾滋病等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
加强梅毒、淋病、尖锐湿疣、艾滋病等性病网报专业知识的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二级医疗机构梅毒准确性现场核查及性病漏报调查,确保性病网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及完整性,及时掌握辖区内性病流行动态并制定防控措施。
六、加强贫困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
加大贫困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与行为干预工作,做好贫困人口艾滋病感染者配偶HIV监测与检测,杜绝二代病例发生。实施贫困艾滋病人慢性病申报及家庭关怀救助,协调民政部门做好低保救助,为贫困艾滋病人提供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适当提高贫困艾滋病人医疗救治补助费用。
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xx-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xx〕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民族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二、主要目标
巩固我市实施两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成果,确保全市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全面实现国家提出的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四五”行动计划各项指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青年学生及在职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低于20xx年水平;对抓获的卖淫、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测率达100%。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3.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0.5%以下。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9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4.乡镇卫生院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95%以上
5.市级性病门诊主动为性病就诊者提供HIV检测,检测比例达到95%以上,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90%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
6.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相关知识培训率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管场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符合治疗条件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7.符合条件并自愿接受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社会救助覆盖率达100%。
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好20xx-20xx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xx-20xx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成果,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更加牢固,基层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支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区域源头管控更加有效,新发感染率和死亡率继续降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全面实现国家提出的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指标要求。
二、工作步骤
20xx-20xx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前,在全面总结20xx-20xx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xx-20xx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方案。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三阶段:20xx年1-2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20xx年1-2月,进行终期考核验收。
三、重点工程及要求
20xx-20xx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艾滋病综合干预、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工作内容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坚持重点时节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增加艾滋病危害的警示性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到20xx年,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85%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95%以上,青年学生、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均达90%以上。
2.责任分工
党委宣传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党校(行政学院)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相关教育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机构内老年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墙报,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大对城乡设置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公益广告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文化、工商和旅游发展部门负责从事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将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医院评审指标,为有关部门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和技术支撑。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制定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交通运输、铁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民航等部门负责在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站(点)等设置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公益广告。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
依法严厉打击卖淫、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对抓获的卖淫、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测率达100%,并强化后续追踪动态管理。所有检测阳性人员均纳入公安部门重点人口,重点管控。巩固药物维持治疗成效,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在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行政或刑事特殊监区,收容或收押治疗感染艾滋病的涉案人员。“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吸毒人群综合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
2.责任分工
公安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文化、工商和旅游发展部门负责落实星级宾馆、旅馆、旅社、招待所、家庭式出租屋、发廊、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工作,加强对旅馆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禁止卖淫和贩毒吸毒活动的日常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旅馆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及其健康证发放,协助公安部门对被抓获的卖淫和贩毒吸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和治疗,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套质量的监管,会同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三)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基层艾滋病防治网络。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责任人。制定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具体工作任务和考核评估办法,签订目标责任状,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防艾责任状,签订率达100%,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签订防艾责任状,签订率达100%。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综合能力。建立疫情研判机制,开展对艾滋病易感高危人群的摸底调查,明确辖区内疫情分布及高危人群区域分布。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协助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工作。
2.责任分工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村(居)委会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乡村医生、社区医生、乡村教师、村(社区)干部和计生专干负责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协助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干预及随访管理工作。
(四)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1.工作内容
加强对高危人群及感染者的综合干预和随访管理,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免疫功能检测、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建立便捷的安全套供应网络,实现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农村地区安全套全覆盖。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性病规范化门诊服务体系。加强传染源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规范化管理体系。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补偿机制,推广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内容,为所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提高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到20xx年,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85%以上;符合治疗条件并自愿接受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比例达9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2.责任分工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文化、旅游发展、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铁路、出入境检验检疫、民航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五)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
1.工作内容
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升级、更新和补充实验室检测设备,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开展哨点监测、高危人群规模测算、咨询检测工作,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加强艾滋病耐药监测。完善自治区艾滋病临床治疗中心和市级艾滋病临床治疗点的建设。构建以区域治疗中心为核心、市级治疗点为主干、县级治疗点为延伸的艾滋病治疗体系,完善自治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艾滋病研究中心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防治队伍综合素质。到20xx年,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覆盖率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95%以上,艾滋病耐药监测体系基本建立,艾滋病治疗网络进一步完善。
2.责任分工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重视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将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资金支持艾滋病防治项目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招考和录用,充实防治工作队伍。
(六)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
继续开展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工作。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疫情监测检测和服刑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加强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抗体检测。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扩大治疗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患者转介工作机制,提高转介成功率。到20xx年,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相关知识培训率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符合治疗条件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2.责任分工
司法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共同做好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1.工作内容
落实国家相关救助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改善生活困难的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生活质量;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探索开展落实艾滋病救助政策的“一站式”服务。到20xx年,符合条件并自愿接受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得社会救助覆盖率达100%。
2.责任分工
民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八)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多中心的艾滋病防治科研创新与技术推广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科研技术支撑条件、平台与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开发广西特色中医治疗艾滋病方药。加强艾滋病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研究,进一步摸清艾滋病防控规律,促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全区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将艾滋病科学研究纳入本级科技计划安排。
2.责任分工
科技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有关科研、医疗卫生及高等院校等单位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实施分类指导,逐级签订防治艾滋病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疫情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专门的艾滋病防治部门,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必要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人员数量不低于20xx-20xx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要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人员津贴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投入机制,保障防治经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要求和攻坚工程的需要,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投入水平不低于20xx-20xx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自治区明确的投入要求和标准,做到优先保障。各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自治区制定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同时将对各市的考核纳入自治区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并与医改工作统筹评价。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对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视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和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各市、县(市、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