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6-08-18方案

请欣赏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快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商家复商复市,积极参与“无疫单位”、“无疫商圈”、“无疫楼宇”、“无疫园区”创建工作,加快促进城市经济有序运行、产业链供应链有效运转,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基本面,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

二、复商复市安排

1、商场、大卖场、菜市场

有关单位应简化申请流程,全面恢复商场、大卖场、菜市场线下营业,落实企业、属地街道镇、行业主管部门和个人的四方责任,严把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和应急处置关,客流总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标超、便利店、美容美发、洗染、沐浴、家政、家电维修、邮政快递等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网点

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全面恢复线下营业,以块为主,条线部门做好行业指导。

其中,标超、便利店应参照第一类场所要求管理,严把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客流总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美发仅提供洗、剪、吹服务,应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恢复。沐浴、美容服务暂缓恢复。

3、外资外贸类企业、工业类企业、工业园区

加快复工复产,推动各类企业应复尽复。

4、电商平台(含前置仓、大仓)、外卖骑手站点

加快复工复产,推动各站点应复尽复。

三、工作要求

1、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申请

拟恢复运营企业应向属地街道镇、楼宇或园区报备“三承诺”、“三方案”,即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承诺、员工个人防护安全承诺,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无疫单位”创建方案,完成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6月1日起,企业分阶段有序全面复工。6月上旬,企业复工人数应不超过员工总数的50%;6月中下旬,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节奏,逐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场所管理

(1)做好环境消杀。企业应在恢复运营前,按照《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21号)中的相关场所消杀要求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定期、定时对生产、经营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消毒。

(2)确保生产安全。企业应在恢复运营前对生产或经营场所内的生产设备、运营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试运行,确保安全。并对员工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疫安全培训,做到“人人懂安全、处处抓安全”。

(3)加强入场查验。企业应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场所码”按照“应贴尽贴、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原则,在企业经营或生产场所入口处、相关通道、区域进行布设,设专人提醒进入人员扫码进入。所有进入企业经营或生产场所的外部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后方可进入,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第三方物流人员,须增加现场抗原查验。

(4)实行错峰限流。商业企业要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上限时,应立即停止顾客进入,并引导场所内顾客尽快分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

(5)严格快递管理。企业应选择合适区域设置物品交换缓冲区,缓冲区内应合理设置送货方等候点、物品临时堆放点和接收方等候点。所有外卖、快递、投递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对外包装消毒并静置30分钟以上后,在企业出入口处中转存取。

(6)加强车辆和物流管理。企业应做好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备案,严格执行车辆、货物消杀和无接触收发货,作业期间司乘人员不参与货物装卸。车辆卸货后,引导至原路返回。物流场地要保持通风、每日定时消毒,对分拣区、装卸区和作业设备每日上下班前后须各消杀1次。

3、人员管理

(1)员工通勤。防范区(低风险地区)之间员工可正常通行,员工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按需使用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车、私家车、网约车等上下班。其他地区继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居家办公或由企业安排专车、租车方式组织员工点对点返岗及返回居住地。对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提级管理,6月1日至10日,继续实施闭环管理,有序组织员工点对点通勤、定期轮换或点式复工,6月11日以后,实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做好人员防护。商业类企业应组织所有上岗员工做好“1+1”核酸检测工作,即每天上岗前1次抗原+1次核酸,循此往复;其它重点岗位员工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测。工业类企业及其他商贸类企业,应组织好所有上岗员工做好“2+1”核酸检测工作,即每日上岗前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每两天一次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应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企业应制定员工上岗防护标准和进入场所的外部人员防护要求,明确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服(隔离服)、面屏、手套、帽子、鞋套等防护用具的穿戴规范并严格执行。

(3)减少聚集。企业应积极倡导“错峰办公”“轮换办公”。合理安排就餐,鼓励企业员工分时分散就餐,确保就餐人员保持至少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4、应急处置

企业涉疫应急处置必须坚持“划得清、分得开、筛得出、转得走、管得住”的15字工作原则,同时兼顾安全生产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1)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企业应根据预案成立应急专班,人员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络人和具体处置人员,建立企业联系人、所在街镇疫情防控联系人、主管行业部门联系人的协同机制,加强日常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

(2)设置隔离区和观察区。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人员规模,除经营区域或办公区外,划设一定比例的临时隔离区、观察区以及入口处观察等候区。各区域间的卫生设施、垃圾堆放区均应独立隔开,不应混用,切实做到区与区划得清。

(3)加强检测异常处置措施。企业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镇防控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异常人员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并佩戴N95口罩,同时初步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发现随申码为红、黄码的外来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街道镇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运营,封闭经营、生产场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核酸复核、流调、转运、消杀等相关工作。

(4)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企业应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包括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物资、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面罩、手套、帽子、全套防护服、抗原检测试剂、消杀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准备。临时隔离区还需提前做好床铺、被褥、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隔离资源储备和调用准备。

(5)落实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企业的各类区域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划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常态化安全和消防巡查检查。原则上不得临时住宿,若因封闭管理确需留宿,须选用独立楼栋,且室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停放或充电。同时,应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切实压实四方责任

(1)各类商贸类企业、工业企业和园区要压实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市、区两级防控办的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疫情防控指引,认真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和“无疫单位”创建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承诺,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参与“无疫企业”、“无疫商圈”、“无疫园区”创建工作。

(2)企业员工要压实个体防护责任。严格执行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制度和要求,切实履行员工个人防护安全承诺,落实个人疫情安全防护的各项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正确穿戴各类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保障自身安全。定时做核酸检测,按规定扫场所码等。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积极配合疫情处置、流调等相关工作。

(3)各街道、镇要压实属地兜底责任。各街道(镇)对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与企业的日常联络沟通对接机制,把好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备案关。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并组织开展日常的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发生疫情后应组织开展协同处置,加快做好定点救治、隔离观察、人员转运、流调溯源、环境消杀、采样检测等工作,尽快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区商务委要压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市、区两级防控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及时制定并发布行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指引,切实加强行业防疫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防疫风险漏洞,强化企业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配合属地街道、镇做好疫情处置和流调溯源等工作。指导企业创建“无疫单位”、“无疫商圈”和“无疫园区”。

2、建立协同机制

区商务委、各街道(镇)、各企业要建立联合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做到应复尽复,应开尽开。明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化支撑,指导企业做好开业前准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街道、镇和企业每日将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情况通报区商务委。

3、优先核酸检测

各街道(镇)应做好核酸检测点设置,为企业返岗复工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提供必要保障。为闭环管理期间的企业集中住宿场所提供上门检测、移动检测车等便利服务,减少人员流动。

4、加强督导检查

区商务委、各街道镇要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加强自查,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组织排查化解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结合“大走访”工作,适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

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xx〕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藏政发〔20xx〕18号)相关要求,有效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现就支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优先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

(一)推动工程项目有序开(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工程开(复)工备案或审批制度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建设单位提出开复工申请24小时内完成核准审批。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疫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待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列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牧区危房改造、边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项目,要优先保障开(复)工。

(二)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一要成立推动项目开(复)工工作专班,按照“一地区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推动项目开(复)工实施方案,为项目开(复)工做好指导。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经项目所在地社区(村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同意,由建设单位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机构核实后,即可有序恢复施工。二要建立分级帮扶开(复)工项目、复工复产企业联系人制度,强化日常联系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项目开(复)工。三要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采取专班推进方式,提前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点对点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四要设立咨询、帮扶、解困电话,开通服务热线,为工程项目开(复)工提供咨询和服务保障。

二、制定政策,全力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

(三)着力保障建筑用工需求。一是尽快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的用工需求,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劳务企业做好用工对接;对区内短缺的技术工人必要时通过与区外省市沟通协调统一调工,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从区外统一招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便利。引导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使用在线招工用工服务平台对接需求。鼓励、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等灵活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二是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建筑工人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工人在岗培训。三是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加强人员健康监测,落实健康管理“一人一档”制度,采取分阶段施工、施工面依次展开、人员逐步递增、错峰错时用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感染风险,确保项目开(复)工建设和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安全有序。

(四)有效化解合同履约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按照相关规定,财产损失和增加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协议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工期顺延天数及施工降效、窝工等相关费用计取,按我厅将于近期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执行。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建办质〔20xx〕8号)第7.2条规定,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控物资费、人员费、临时设施费等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三是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

(五)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双方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我厅将于近期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协商调整。

(六)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恶意拖欠或形成新的拖欠。鼓励社会投资工程的合同双方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条件允许的,鼓励预支预付后续工程款,保障建筑业企业开(复)工资金需求。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因疫情防控原因,在项目决算时产生的超概算投资,按照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切实减轻企业担保负担。一是加大力度推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项目以现金形式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可申请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无违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疫情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按最低比例收取。三是对简单小额工程,鼓励招标人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实施“网上办”等便民举措。一是加快房屋市政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网上审批速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民生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二是在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手续。简化办理条件,对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建设资金到位等可采取承诺制。三是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藏信息报送等事项实现疫情期间“不见面”容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解除后第一时间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

(九)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限。一是由区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项目管理相关活动。二是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同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或按程序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以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建设。

(十)信用激励助力企业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给予建筑业企业信用加分激励复工复产。一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xx〕155号)进行信用加分激励。主要包括: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向各级慈善机构和政府疫情防控机构捐赠资金和医疗、生活保障物资,或者减免设施设备租金等的企业,按“社会公益捐赠”在原有基础上给予疫情防控捐赠特殊信用分5分,按照原加分政策计算,不重复计分;参加方舱医院等公共卫生设施及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建设,被市(地)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对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按“表彰信息”在原有基础上给予疫情防控表彰特殊信用分5分,按照原加分政策计算,不重复计分。二是增设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分,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在项目所在地降为低风险区域后15日内,提交复工申请并激活为“在建项目”且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的项目加1分,20日内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疫情前正常水平的项目再加1分;疫情期间持续正常施工的项目加3分。该项信用加分以单个工程项目计算,每个企业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殷小燕、积极参加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的其他建设工程企业,依据本条给予相应信用加分。

(十一)加强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一要主动对接同级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藏政发〔20xx〕18号)精神,确保因疫情防控滞留工地、符合条件农牧民工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要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扎实做好建筑物资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服务、施工人员组织、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三、严格把关,认真抓好复工复产项目安全生产

(十二)严格把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一是建设单位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台账。二是项目要符合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五个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标准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报请项目总监批准后复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疫情防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十三)认真抓好开工项目安全生产。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包联制度,施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对项目层层安全包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各项目安全监督员实行备案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要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实行清单化、精细化管理。坚持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不定期抽检制度。要坚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对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多发地区和问题企业、问题项目进行重点监管。二是要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及时梳理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报告。三是要注重正面引导、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挖复工复产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齐心协力抓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区),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每月1日和15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复工复产情况。本通知适用于我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具体以各地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解除时限为准。

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3

一、严格实行复工(开工)报告备案制度

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复工(开工),要在具备下述条件的前提下,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复工(开工)前至少提前3天向市质监站进行报备,由市质监站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开工)。

工地复工(开工)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防控机制要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明确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是人员排查要到位。建立工地人员花名册,所有进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动态管控措施,向村(居)、社区报备,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我市建筑工地。

三是防疫物资要到位。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及时筹措储备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四是现场管理要到位。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控;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台账,落实人员物料“非接触”管理;实行“一天一检”,建立人员每日核酸检测台账;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开展复工(开工)人员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

五是安全保障要到位。疫情期间不停工的项目,要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有序组织各类技术岗位人员返岗,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检查;复工(开工)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交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开工):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全面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技术和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洗车槽、板房等按规定搭设,配备主要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施工合同中按规定约定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六方责任主体签订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强化复工(开工)建筑工地防控措施

(一)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动态要求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做到项目工地封闭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控,通道各口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值守,实行值班制。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工地人员花名册,实行每日一检,工人上下班须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并间隔2米距离。工地出入口张贴健康码、地点码、行程码,人员出入严格落实扫码、验码、登记、测温、查看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须登记造册,实施动态记录,确保工人信息齐全、完整。

(二)严格落实“五禁止”入场(即未接种疫苗、体温和健康码异常、未实名制登记、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无核酸检测记录)。落实专车、专人出入制度,车辆出入要进行登记和消毒,严格物料运输和生活保障人员的闭环管理,建筑材料和生活物资进场应设置专用的过渡区域,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过渡区,在完成防疫消杀和外来人员撤场前,工地内部人员不得搬运货物,严格采取“零接触”的物资输送进场方式。

(三)严格落实公共办公区域、生活区和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环境消毒。办公区和生活区每间房间须配置消毒水,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现场消杀工作,每日消杀4-6次,建立防控消杀物资和设备购买台账、发放台账、消杀台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工地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落实固定专人专车专线买菜或定点送菜。制定“两堂一卫”分时使用管理制度,食堂采用分餐制,由工作人员送餐上门;制定浴室分时使用计划,错时安排同宿舍人员分批洗浴;加强卫生间的使用管理,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交叉聚集。

(四)做好工地人员“十大症状”健康监测。每日对施工工地人员进行发热、乏力、干咳、呼吸不畅、腹泻、头痛、头晕、全身疼痛、结膜炎、嗅觉和味觉丧失等症状的监测。对有上述反应的人员,项目部应立即隔离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备并按要求送诊,防止施工人员隐瞒不报、带病上岗。

(五)做好建筑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和宣传栏等不接触方式,宣传普及疫情防控安全知识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倡导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复工(开工)建筑工地应急处置

建筑工地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专人专职,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按照项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疫情不在工地传播蔓延。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隔离房间要相对独立远离人群,门口须贴有明显标识。方舱医院、隔离酒店、健康驿站等重点场所的工程建设、设施维护检修(含外派协助)人员严禁立即返回原工地,须采取就地隔离等防疫管理措施,符合解除条件后方能返回。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侥幸心理,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我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责任意识缺失、现场管控不到位,导致出现交叉传染病例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红黄牌”管理措施,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纳入失信管理,坚决筑牢不敢违、不想违、不愿违的防线。

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银保监局、xx监分局相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工作指导方针,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更好地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协会结合我市银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防控疫情,妥善化解疫情安全隐患。成立以协会会长唐永武为组长,谢峰、赵明为副组长,各会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下设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协会秘书xx为主任,xx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会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会员单位疫情防控指导与管理工作;疫情防控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检查、督办和上报;协会办公室为疫情防控具体办事和落实部门。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我市银行业实际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我市银行业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与检查,并配合xx监分局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三)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2.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调查、收集、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档案留存等工作;

3.做好会员单位与市疫情防控制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建立疫情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并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二、疫情防控措施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的实时状况,全力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应建立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做好信息透明和突发状况的及时通报,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

2.加强舆论引导,倡议社会公众理解支持。银行网点是相对封闭的场所,应切实做好营业网点环境防护工作,为客户提供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服务环境。同时,提倡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金融消费者佩戴口罩,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共渡时艰。

3.各单位应关心一线员工。根据网点的实际情况,常备体温测量设备、口罩、免洗洗手液,提供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开门营业前做好全面消毒工作,每天晚上关门前做一次消毒工作。

4.各单位应注重培养员工防疫安全意识。倡导杜绝外出,减少聚会,要求每名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转发任何一条未经官方证实关于新型肺炎的内容!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护好自己,呵护好家人。

5.各营业网点通过电子屏、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海报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正确舆论导向,向金融消费者广泛宣传传染病知识,普及卫生防疫常识,增强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自觉担当社会责任。

三、监测与报告

1.各会员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抓紧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方案,健全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1月27(星期一,正月初三)16时前报送安康市银行业协会联系人。

2.根据银保监分局报送要求,各会员单位要本着严谨、及时、负责、详实、全覆盖的原则,认真摸排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中涉及武汉和湖北等敏感人群情况于每日下午6时前报送安康市银行业协会联系人,特殊紧急事项随时报送。

3.各会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银保监分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值班和汇总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和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5

一、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组。

组长:

成员:储蓄所全体员工

负责对本网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实施和排查。

二、具体措施

疫情期间采取轮班制,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营业网点办公区域、电脑设备及网点安全以及自身防控;保安人员负责对客户休息区、营业外厅、营业场所周边及客户进行排查和询问。

1、配齐配足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一次性医用手套、体体温检测仪(体温计)、消毒柜等防护设备,坐班人员负责管理和分发,并建立台账做好领用与登记。

2、每日上班人员对营业厅内外、客户休息区、办公区域、自助柜员机等网点各个区域和设备进行消毒,日消毒次数不低于3次。并建立台账每日进行登记。

3、网点门口醒目位置张贴“进出银行,请自觉佩戴口罩,谢谢配合”等防疫标语,并建立台账,让保安认真询问和登记进入网点人员状况,了解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可进入营业厅,若体温不正常向客户做好解释并婉拒客户进入营业厅。

4、员工上下班要选择步行、骑车或驾车方式。

5、员工进入营业厅内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须先洗手且佩戴一次性手套后方可进入工作场所。若体温不正常,安排回家休息,必要时去医院就诊。

6、员工营业前要对终端、显示器、打印机、点钞机等办公设备进行消毒。营业期间视情况加大消毒频率,一天至少不低于三次。特别是交班,中途换班等情况下要及时对上述公用办公设备做好消毒处理。

7、对库存现金及回笼现金采用紫光灯、消毒液等方式进行消毒,确保柜面付出的现金全部经过消毒处理。

8、网点人员下班后要直接回家,避免班后聚餐,聚会活动,避免到人员集中的场所、

9、每日监督做好全员体温检测,及时了解上岗人员身体状况,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人员调休,分批轮值,确保网点正常运转。

10、利用线上营销的方式,进行业务宣传,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加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晋享生活、晋享e付等自主渠道办理业务宣传力度,为客户提供线上服务,减少客户因金融服务需要外出而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交叉感染风险。

11、加强网点疫情防控宣传,充分运用抖音、员工微信朋友圈等多种途径,积极加强疫情防控的正面宣传。

三、工作要求

坐班主任要保证全天候在岗,指导及督导值班人员及保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解决疫情期间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本网点防疫和金融服务工作落实执行到位。

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6

根据上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制定南村镇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1、准确把握形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随着职工陆续返岗,企业陆续开工,生产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增多,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势、新情况和严峻考验。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务必高度重视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规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手段,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抓好工作统筹。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狠抓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开足马力、扩大生产。狠抓项目建设,紧紧盯住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狠抓经济运行,加强调度分析,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

3、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5、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鲁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省返鲁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6、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设置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7、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8、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9、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 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10、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赴外省出差职工返回后,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11、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12、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13、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14、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及时联系镇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16、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明白纸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7、加强情况信息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将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每日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返岗员工登记备案报企业服务中心,病情疫情救治处置报计生办,安全生产情况报安监办)。

五、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1、防控救治组:负责制定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救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多方协作,应急联动,联防联控,分解疫情防控责任。具体负责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和医疗救治工作。

责任单位:崔晓明同志牵头,第四人民医院、一大队、南村各企业;兰底卫生院、二大队、兰底各企业;郭庄卫生院、三大队、郭庄各企业应急联动,指挥部办公室(计生办)统筹调度。

督导检查组: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督查方案、审核复工,督导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林松光同志牵头,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办、南村市场监管所、海峡两岸市场监管所。

3、宣传推介组:防控形势、复工要求、舆情管控、惠企政策、示范引导、典型先进的宣传推介。按照疫情信息材料和宣传工作专班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办、党建办、党政办、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办等。

4、人口管理组:企业外来员工在厂区外租房人员信息、村庄(小区)出租户信息摸排登记及管理。

责任单位:李京涛同志牵头。南村派出所、郭庄派出所、兰底派出所、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镇村中心、公用事业、有关社区和村庄。

5、信访稳定组:负责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工、治安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会同计生办、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办、经发局做涉企信访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孙占华同志牵头。综治中心、热线电话办、信访办、劳保所、南村派出所、郭庄派出所、兰底派出所,计生办、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办、经发局协助,提供统一答复口径,做好事项回复和政策解答工作。

6、物资保障组:负责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所需物资调配。

责任单位:孙建波同志牵头,党政办。

其他未尽按照镇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