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2026-08-25方案

请欣赏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短范文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促进我社区扶残助残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托养服务功能,健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互相帮助残疾人的体系,推动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注重帮助特困残疾人家庭。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方案,利用项目资金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提供资助和志愿者服务,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给予补贴。

四、申请资助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

2、服务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4、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人照顾。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印发的《2013年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衡残联〔2013〕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度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的.竞争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全区培训任务90名。

二、培训对象

残疾人培训实行引导鼓励、自愿参加的原则,培训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培训方案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二)认真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摸底调查,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后就业从业率保证70%以上。

(三)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委托技校、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进行的培训,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要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免费补习直至考核合格。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职业技能培训:6月下旬举办一期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自动化技能培训班,为期30天,培训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的专职委员、每个乡镇街道另选一名优秀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衡州路街道选村专职委员1名)共20人。培训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

(二)实用技术培训:6月底7月初举办一期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培训,为期7天,培训对象为农村残疾人,由酃湖、东阳渡、茶山坳镇、和平乡、衡州路街道组织70名农村残疾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农村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

对职业技能培训按2500元/人、实用技术按800元/人安排资金,学员不要负担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把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模式、注重实效

各类培训,要根据培训项目及残疾人特性,设置相关课程,突出“实际、实用、实效”三大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培训评估资料,每期培训学员集体照片。每期培训班结业15天内,必须将学员信息资料录入有关数据库。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篇3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迎接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安排,结合《惠城区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区残联决定在全区开展“益起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区示范点对“志愿服务好”的要求,突出社区志愿服务这一重点,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广泛开展以社区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环境美化等为内容的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推行“党工+社工+义工半小时服务圈”,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建立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把志愿服务常态化做进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二、活动主题

“邻里守望,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服务。

三、活动时间

活动开展时间:20xx年10月至12月,各街道残联要积极发动社区(村)周密筹划活动实施,灵活利用时间,统筹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志愿服务活动以社区残疾人为对象,以扶老助残帮困为重点,使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环境美化等为内容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日常化,实现睦邻亲善,守望相助,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四个万家”惠民活动。以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的“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四个万家”主题实践活动为有效载体,各级残联结合“党员责任岗”活动,与结对挂钩单位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入家庭送上“五个一”(一个环保袋、一份文明创建倡议书、一份调查问卷和有奖知识问答题、一张民情卡、一份文明创建知识宣传折页),悉心听取服务对象对文明创建的意见建议,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知识,提高市民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开展“暖人心”送服务上门活动。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志愿者以结对帮扶的形式,定期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家政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打扫室内卫生、清洗换季衣物、检修水暖电气、代购物品、代发信件、代缴费用,宣传防火、防煤气中毒等生活常识。大力开展亲情陪伴,组织志愿者到残疾人家中,陪他们唠家常、读书报、玩棋牌,给广大残疾人更多的精神慰藉,减轻孤独感和寂寞感。组织社区内具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建立服务队,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应急救助、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

(三)开展社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各镇(街道)残联,要以康园中心为平台,定期组织街道和社区医疗卫生和应急救护人员为广大残疾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进行义务健康查体,陪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就医取药,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组织心理疏导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防治心理疾患。

(四)举办“活力健康”残健运动会。为贯彻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区残联计划在11月底,在全区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康园中心会员中开展“活力健康”残健运动会,丰富广大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各镇(街道)要坚持以社区体育场所为平台,推动社区体育活动,让群众性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增强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的能力,鼓励他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

(五)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为了提高我区残疾人对辅助器具认知率和使用率,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对辅助器具的宣传,区残联辅具站积极开展“辅助器具进社区,康复服务暖人心”活动和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当前,结合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加大力度做好辅具器具宣传、辅助器具采购配备、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计划完成为我区贫困残疾人免费居家无障碍改造70户,发放读屏软件和耳麦600余份,为100台公交车安装导盲系统,为600名盲人残疾朋友发放导盲终端机。积极做好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是当前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区是全市的中心区,是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残疾人志愿服务工作是复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使之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升城区文明程度的一项惠民工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残联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特别要深入街道社区,深入到广大残疾人家庭,大力宣传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党群干群共创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服务对象对文明城市复评工作,特别是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进一步激发全区人民热爱惠城、建设惠城的热情。各镇(街道)残联于每周四前将本周内志愿助残活动内容报送到惠城区残联邮箱进行汇总,以便报市进行统计。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当前,要紧紧围绕“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考察内容”为重点内容,做好“三化”工作。一是推动志愿助残工作信息化。各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市、区关于完善志愿助残信息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招募培训、活动管理、资源整合等机制。各镇(街道)登记志愿者不少于本辖区残疾人的10%,于11月21日前报区残联办公室。(具体上报指标见附件1)。二是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制度化。各镇(街道)残联要建立起以康园中心为平台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服务点,完善相关活动台帐,包括:志愿者花名册、残疾人花名册、活动记录、活动图片、报道简讯等,促进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三是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常态化。各镇(街道)残联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整合各级工作人员、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资源,与广大残疾人形成“一帮一”或“多帮一”结对帮扶机制,确保结对率达到100%,每月至少开展2次志愿助残活动。

四是要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残联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真实记录志愿助残活动开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及时掌握和化解矛盾,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特别是依托各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结合“党员责任岗”活动开展,落实片区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篇4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残联字〔20xx〕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6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xx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共为1631名符合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中央任务217人;自治区任务1414人。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中央、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市、区)应通过财政配套、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受益人群。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必须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1-4级)和重度肢体(1-2级)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长期需要照料;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

1、市、县两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发动宣传、摸底调查;

3、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

(二)实施阶段

1、确定资助对象和服务机构。程序为: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资助对象由社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服务机构由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各项信息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

2、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要求进行开支,通过居家托养或机构托养为残疾人对象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要完善项目档案材料,保留有项目服务图片、受助残疾人花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凭证、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3、建档立卡。为受助对象建立托养服务卡,记录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填报进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员填报进展情况,经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xx年6月起每月1日前填报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5、项目总体工作要求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残联于9月底前填报《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受助对象名册》(附件5)。

6、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完成阳光家园信息数据库的填报录入工作。

7、项目各项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xxx;电话:xxx。

(三)检查阶段

1、县级自查。检查项目档案材料信息是否完善、是否有项目服务图片、是否填报项目受助残疾人花名册、是否有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凭证、是否有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2、自治区、市级将对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通过核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材料,回访受助对象及其家庭,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问效。

、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争取配套资金

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充分发动社会,争取社会捐助,增加资助人数,提高项目资助标准。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承接服务的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服务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开展绩效考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宣传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县残疾人康复示范镇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确保组织管理、经费设施、服务内容、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达标,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主要任务

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和标准,全面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重点推进残疾人康复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镇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卫生室“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功能,设立康复服务指导站,促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开展残疾筛查、诊断,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动态反映需求变化。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县残联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4月20日-22日)。一是建立组织,镇、村分别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人员到位。二是召开动员会议,贯彻县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创建工作。三是组织业务培训,举办创建工作业务培训班。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4月22日-5月20日)。一是镇建立康复服务指导站,村(居)委会建立社区康复室。康复站(室)牌子、制度、工作职责、服务内容、组织网络、器材使用知识等各项规章制度上墙。二是开展入户调查,村级调查登记由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村医具体负责,调查到每一个残疾人家庭,筛查出不少于总数6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移交给镇残联和镇康复站。三是开展康复服务,在开展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由镇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医师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训练方案,依据入户调查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在搞好康复服务的同时,健全规范化的台账资料。四是落实长效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康复服务计划。

第三阶段:建档立卡(5月20日-6月x日)。将在开展创建残疾人康复示范镇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各种台账,按照档案规范化的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6月x日-12日)。创建工作结束后,由镇残联牵头组织人员按照县创建标准要求进行复查,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成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镇成立创建工作小组,由镇残联、卫生院牵头负责,各村(居)、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任务分解到村(居),责任落实到人。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公示栏、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康复服务和健康知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参与热情,形成浓烈的舆论氛围,确保上级验收小组随机抽查的残疾人满意率达100%。

3、加强督查。镇残联、社区康复指导站成立创建工作督查组,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评估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阶段性督查,及时查漏补缺,严格考核,确保验收通过。

4、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康复站建设和康复协调员补助。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20XX年湘潭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市本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90%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XX年6月-11月。

三、工作步骤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

四、经费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20XX元/人。

创业培训:2500元/人。

职业康复培训:20XX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湘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同一名残疾人在三年内免费培训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培训不在同一个培训年度内。

(二)严格开班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培训班采取小班制,每班不得多于30人,以一个工种或一项技能为一期培训内容,不得混合开班。

(三)严格培训绩效要求。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95%以上的`学员要达到技能等级要求并领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职业康复训练对象针对的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创业培训由本中心会同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确定培训人员,严格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严格信息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录入。按照市残联《20XX年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4类资料在开班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每期培训学员集体及培训学习相关照片;自查评估报告。并实名制录入湖南省残疾人培训管理系统)。

(五)实行跟踪服务,做好稳岗服务。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

(六)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在10-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资料报湘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确定后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