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2026-09-15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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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1

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德教办【20xx】103号)和什邡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什教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准入关、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的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招标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招标采购准入程序

1.在什邡市教育网或《今日什邡》发招标公告,所有近两年无投诉和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人)可自愿报名竞标。

2.投标企业到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

4.教育局以公函方式,对报名企业向工商、税务、食药、质监、商务等部门查询其合法性、诚信等情况。

5.领导小组对部分企业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情况等进行实地考查、走访。

6.领导小组采取公正、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并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长期供应学校且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商家可优先选择。

7.对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进行公示并确认。

(二)学校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学校招标方式。学校要成立由校行政、教师代表、家委会等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按要求,严格质量标准、程序、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公平在入围的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商。

2.学校签订合同要求。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协商具体的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并签定供货合同(合同备案制)。供货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供应商需交纳一定数额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将处罚条款列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招标资料和合同学校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3.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适时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1.奖惩制度。供应商要求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高,服务态度优良,身体健康。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学校上报教育局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5000.00元;

②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10000.00元;

③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质量信誉保证金;

④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记入黑名单,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2.考核机制。每学期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名次倒数最后3名的供应商,教育局将进行约谈;如连续2学年测评都在倒数最后3名的,经研究后可以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五、大宗食品分类及标准

(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分类

1.米、面

2.食用油

3.肉(猪肉、牛肉)

4.禽、蛋、奶制品

副食品、蔬菜等暂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学校在选择供应商时,也应按照大宗食品招标要求,择优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供应商。

(二)标准(质量标准、企业资质标准)

米、面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

3.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食用油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3.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4.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肉(猪肉、牛肉)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企业注册资金实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3.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4.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3万

禽、蛋、奶制品类: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每批次有动物检疫证。

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不少于50平米以上符合卫生标准专业加工场所,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6.所供奶制品必须具有qs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7.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2

为向教师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合法餐饮业资质且具备良好信誉和业绩优的饮食服务企业经营食堂,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的食堂及相关情况简介

(一)目前学校在校教职工为230余人,绝大部分在校用餐,临时有公务接待以及培训人员工作餐大概200人次需求。

(二)现有食堂一座,设施设备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设计,餐厅提供200余个座位。各功能用房齐全,厨具、餐具添置完善。

二、招标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投标方资质及投标条件要求

(一)投标企业具有外商独资或合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企业代码证。提供厨师资格证和员工健康证。

(二)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2年以上的'经历,并能组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三)投标单位必须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实施措施。

(2)人员配备。

(3)经营方略(含管理、采购、检查检验、卫生保障、工作人员服装等)。

(4)配菜方案(饭菜品种、食品价格等)。

(5)用工制度。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四、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一)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二)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

(三)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即承包者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者应按合同法法律程序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承包者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学校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五)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六)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七)提高服务效率,以电脑IC卡方式售卖饭菜(系统由校方负责建设),网络化管理。经营数据以电脑数据和其他校方认可的方式为准,学校根据以上数据按月支付费用。

(八)承包方保证师生晚餐、午餐和教师早餐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九)学校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十)学校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由学校和教师代表参与的物价听证会,未经学校同意之前,食堂不能擅自抬高价格。

(十一)厨房设备学校已一次性投资到位。如今后承包方需进行设备添置及维修的,待与学校协商后决定。

(十二)本次招标承包期限为一年。

五、发标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时间:20xx年10月9日。

(二)投标报名时间:20xx年10月9—10月14日接受报名、现场考察、答疑。

(三)接受标书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上午11:00前。

(四)评标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下午2:30开始。

(五)实地考察及价格谈判时间:20xx年10月16日。

(六)公布结果时间:20xx年10月17日。

(七)报名及上交资质材料地点: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总务处,联系人:时宏祥,联系电话:13985818330。

六、招标方法

由黄平职校、黄平且兰高中学校领导、后勤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共9名评委)所组成的评标小组,综合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评定,确定名次。再按照名次顺序对投标单位所承诺的服务条款进行实地考察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七、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内部管理(20分)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4分)。

2、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5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现微利的要求(5分)。

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100%(4分)。

5、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2分)。

(二)安全卫生(15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5分) 。

2、实行集中采购,有进货渠道正规(5分)。

3、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5分)。

(三)伙食质量(30分)

1、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10分)。

2、菜肴品种丰富,高、中、低档搭配合理(10分)。

3、菜肴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10分)。

(四)服务承诺(10分)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5分)。

2、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3分)。

(五)文明共建(15分)

1、有形式多样的食堂和学校之间共建活动方案(4分)。

2、提供就餐区环境布置,进行营养和节约方面的教育(3分)。

6、加分项目(最高10分)

有其他管理创新特色亮点(最高2分)。

八、评分方法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单位的评审方法。

评标流程如下: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按照投标顺序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投标单位可以进行答辩、说明,并将相关承诺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三)每位评委综合投标文件和答辩结果,独立评分。

(四)综合评分。投标单位得分=总得分/评委人数。

(五)公布结果。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3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4

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xx〕13号)、《台州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打造“阳光食堂”,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

二、配送种类

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豆制品等5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

三、配送时间

每2学年一轮。

四、配送模式

(一)抱团配送

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安排,把全市学校划分若干片块抱团区域;同时,继续推进180人或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食品配送,具体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监督落实,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继续实施学生食品定点采购。

(二)竞争配送

1.适度竞争。每一类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家,申请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及量化评定后,按得分高低确认。

2.抱团采购。区域内片块抱团组长学校牵头所在片块成员学校,根据入围企业排名情况和服务承诺及质量等,确定食品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五、企业要求

(一)准入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服务师生”角度,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具体的量化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二)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

①提供服务期限每2学年为一轮;

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

③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

④入围后自愿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2.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3.企业责任。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监控平台。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①《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③《售销记录台账制度》;

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⑤《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⑥《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⑦《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

(三)企业配送进退机制

1.由片块组长学校组织片块成员学校对片块内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月中旬、4月底、6月底、11月初),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取消片块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片块一个月配送资格。片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接受监督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汇总,整个区域满意率累计低于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整个区域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

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企业配送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第一时间停售该食品代理的除外)、企业存在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报备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等行为之一,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3.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登陆交易。以半学期为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排名最高且超过各企业配送平均价的一定比例(虚高)的企业,1个周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连续2个周期出现,暂停1个月配送资格;连续3个周期出现,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被强制退出配送的,由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征集相对应的配送企业。

六、学校要求

(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所在片块组长学校和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相关部门对企业综合评定等的相应依据。同时,情节轻微,酌情扣除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

七、配送价格

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方与配送企业在平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顺县利澳商务会所一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xx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YG20xx-XJ007

项目名称:和顺县兴才学校食堂大宗食材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蔬菜、豆腐、调料

第二包:肉类

第三包:面粉、油、小米、八宝粥

第四包:鸡蛋

第五包:面粉、油、大米、鸡蛋

合同履行期限:2年,按用量需求随时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注:如供应商营业场所面积小于500平米,提供《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即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xx年07月25日至20xx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顺县利澳商务会所一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xx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顺县利澳商务会所一层

五、开启

时间:20xx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顺县利澳商务会所一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价人购买询价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贰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由于疫情影响,谈判当日各供应商仅允许委派1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场所,委派代表需出示“行程码”方可进入开标场所,未佩戴口罩者、经测温发热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者禁止入场,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6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满意食堂,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建立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计财科、体艺卫科、校园安保科、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等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

各学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要以学生家长代表为主,校长、工会干部、后勤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考核等职责。

三、采购方式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由区教育局牵头,采取比选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制定比选规则(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办法),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通过比较、选优,确定中选人,各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招标程序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投标工作由区教育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分肉蔬调味品类和大米食用油类两个项目,招标程序具体如下:

1.制定和发布招标公告。区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由区教育局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瓯海区教育网发布招标公告。

2.开标和定标。肉蔬调味品类定点供应商:第一轮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选择,比选出前10名合格的申请人。第二轮考察团现场实地考察打分,考察团成员抽签选出,由纪委全程介入,得分前6名的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货品的折扣率,市场价格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的平均价),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学生食堂的肉蔬调味品类供应(另2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进入)。大米食用类油定点供应商:由评审专家根据资质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前3名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各档次的货品及价格,由学校自主选择货品),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类供应(另1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第一名直接进入)。

3.签订合同。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序组织洽谈,并组织学校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五、考核机制

(一)配送及考核机制

供应商服务期限时间为1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供应商须接受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肉蔬调味品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注: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分到两个片区),每个片区由4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前两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肉蔬调味品)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2.大米食用油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每个片区由2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第一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大米食用油)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二)处罚及退出机制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肉蔬调味品和大米食用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终止合同,取消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资格和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服务、价格(以公司配送食材折后价格高于温州市发改委公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准)等问题,一经查实:第一次的,学校口头警告供应商,并做好证据保留;第二次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警告供应商,膳管会主任进行约谈,学校留存证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第三次的.,由学校通过OA流程向区教育局投诉,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视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1.公司被学校投诉1次的,由区局主管业务科室(中心)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校该周期的资格;

2.一个学期内,公司被该片区学校投诉累计达4(含)次以上的,由区局分管领导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片区该学期的资格;

3.一年内,公司被学校投诉累计达8次(含)以上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则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和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六、采购管理

学校作为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主体,要明确主体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学校膳管会要对本单位食堂采购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尽快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后续管理工作顺畅、平稳、有序。

1.做好与供应商沟通。学校要提前制定周菜谱,提早一周通过平台下单需求,若订单有修改至少提前1天告知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刁难供应商,不得到非定点供应商自行采购合同内的食品,不得违规采购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品,牢控食堂所需食品品牌、厂家等信息的主动权,避免被供应商所操控。

2.做好采购阳光验收。学校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要成立食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须2人或2人以上,其中须有公职人员或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每日菜品验收,严把食品安全关,所有货品验收工作须在监控区域内完成,验收视频录像需要保留1个月以上,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备查。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与配送公司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3.做好食材价格监管。学校要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购菜清单及价格,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膳管会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通过比较温州市发改局公布的价格、采购平台公布的价格、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的价格等)对食材价格的调查和综合比较,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供应商提出警示,并启动处罚措施。同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力度,利用平台公布每个配送公司的食材价格,每月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从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配送公司都有的货品库,由纪检部门人员从中摇号产生货品进行价格比较(具体操作办法见年度考核办法),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做好平时管理考核。学校膳管会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细则,定期举行例会,须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参与食堂管理的家长代表、食堂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等多方参与,主要从配送食材价格、食材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对供应商作出客观评价。区教育局将加强日常管理考核,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飞检”督查组,不定期到学校、配送公司进行督查,成员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中临时随机产生,根据实地“飞检”情况由督查组成员对各配送公司现场独立打分,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